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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民事诉讼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A.7日B.10日C.15日D.30日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A)。A.一律发生效力B.一律不发生效力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A.证据的来源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A.终结B.中止C.延期审理D.继续进行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A.变更当事人B.更换当事人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D.追加当事人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A.五人以上B.十人以上C.十五人以上D.二十人以上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A.一审终审B.两审终审C.三审终审D.四审终审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D.视具体情况而定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支付迟延履行金C.加倍偿还D.以财产抵债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A.不予执行B.中止执行C.继续执行D.终结执行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B.裁定宣告该公民死亡C.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D.判决宣告继承开始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包括(ABCD)。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C.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这些案件是(ACD)。A.当事人撤诉的案件B.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C.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D.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3.某县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审判人员发现后,问其情由,他说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关于本案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CD)。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民法上的自助行为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期间包括(AB)。A.法定期间B.指定期间C.变更期间D.在途期间5.人民法院对(ABCD)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A.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C.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D.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被继承人韩某于2009年病逝,遗有房屋一栋及人民币10万元。韩某的长子韩龙以自己多年与父亲同住为由,将房屋及10万元钱均据为己有。韩某的次子韩虎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合理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法院立案后查明:韩某之妻潘某尚在,现与女儿韩燕在外地一起生活。法院通知潘某和韩燕参加诉讼,潘某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的分割既不同意韩龙的意见,也不同意韩虎的意见,韩燕表示愿意继承遗产,但不愿意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BD)。A.韩龙B.韩虎C.潘某D.韩燕7.申请支付令的范围仅限于(AC)。A.给付金钱B.给付特定的实物C.给付有价证券D.返还建筑物8.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无须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有(AC)。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B.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C.选民资格案件D.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9.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ACD)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A.未经开庭审理而做出判决的B.参加本案审理的翻译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C.没有进行调解而直接宣判的D.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10.下列民事诉讼的裁定中,可以提起上诉的是(ABCD)。A.不予受理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C.驳回起诉D.中止或终结诉讼11.申请撤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有(BC)。A.撤诉不须法院批准B.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C.撤诉必须撤消全部诉讼请求D.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12.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ABCD)。A.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C.发回重审的案件D.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1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下列(BCD)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被告和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C.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D.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14.某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运输工具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工具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下列法院中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有(ABCD)。A.被告住所地法院B.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C.投保的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法院D.保险事故发生地15.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权属于(AB)。A.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申请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名词解释1.第三人第三人是指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2.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3.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四、简答1.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答:宣布开庭;宣读起诉状;对方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结束。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答: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益的一方的主张。前者与诉讼标得的关系比后者要紧密。后者不具备摹写前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如管辖权异议、撤诉等。前者其实是在本诉中又提出了新的诉;而后者没有增加新的诉。五、案例分析1、甲市某高校八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游。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八位乘客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八位学生。八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八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问:1.八位学生应向哪个法院起诉?2.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答:1.八位学生与运输公司之间是因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八位学生应向甲市或乙市法院起诉。2.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八位学生向两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两个法院立案的先后时间无法区分,由两个法院经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这两个法院协商,未能确定一个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则由这两个法院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甲从事电器修理业,其所开的电器修理铺位于北京西城区。该电器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乙(居住北京海淀区),乙实际上并不经营电器修理。甲雇佣的修理工丙(常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区),为客户丁(居住在北京东城区)修理一台电视机。修好后,丙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电器修理铺前试看时,不慎电视机爆炸,造成电视机报废,丙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电视机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丁向法院起诉。问:1.丁应以谁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1.丁应当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因为电器修理铺的实际经营者是甲,而真正的业主是乙,丁在本诉讼中有权分别向甲和乙中请诉讼权利,即可以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2.朝阳区、海淀区、西城区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问:(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答:(1)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2)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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