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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张老师QQ:36061601E-mail:36061601@qq.com美国人应该真正害怕中国什么?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第四章托收第五章信用证第六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十章国际非贸易结算本章内容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第二节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第四节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第一节国际结算概述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国际结算实质上是货币的跨国收付活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跨国经济行为,是保障与促进国际间各项活动与交往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结算与清算广义的结算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广义的清算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狭义的清算主体被限定为银行同业之间。(一)国际贸易结算二、国际结算的分类1、有形贸易结算2、记账贸易结算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商定每年进出口额,主要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执行期限和记账程序,各自在对方国家开立银行帐户,集中结算货款支付。双方的进出口公司出运商品以后,只在各自的银行帐户上记入贷出或借入即可。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比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以及“买方信贷”。4、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比如国际工程承包、技术服务贸易等,既有无形资产的进出口,也伴随着有形资产的进出口。现代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方式。(二)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一)国际结算工具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票据。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在国际结算中起着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远期票据还能发挥信用工具的作用。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二)国际结算方式以一定的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类型。(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单据主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在国际贸易及结算过程中,既有货物的转移,也有单据的传递。当代国际贸易交易的基本特征是货物单据化和凭单而非凭货付款。(四)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电子转账划拨支付体系是国际间资金得以安全有效结算的基础设施。跨国支付系统: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欧洲的跨国零售支付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美国的CHIPS系统等。(五)贸易结算融资为了方便国际贸易结算,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与结算相伴而生的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融通和信用融通。四、国际结算的特点(一)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各国银行处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准则,统称为“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具有通用性、稳定性、效益性、重复性和准强制性等特点。《英国票据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等。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terms),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报价术语、交货术语。见表1-2(二)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的货币即为可兑换货币。任一可兑换货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2)对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3)该货币国的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国际结算一般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但不是所有的可兑换货币均可用于国际支付和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及经济活动集中使用的货币称为基础货币,主要指美元、欧元和日元等。(三)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所谓推定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是相对于“实物交货”而言的。一笔贸易从表面上看是商品的买卖,实际操作上却是货运单据的买卖。推定交货原则的实质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常称为“以单代物”(四)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国际性商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中发挥了“两个中心”的职能,既是国际结算的中心,又是国际信贷的中心。两者密切结合,相辅相成,彼此促进。知识回顾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二、国际结算的分类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四、国际结算的特点第二节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一、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二)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三)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真正实现了非现金结算二、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国际结算制度(systemofinternationalsettlement),又称国际结算体系,它是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一)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二)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三)多元化混合型的国际结算制度第三节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一、支付系统概述支付系统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以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也称清算系统。支付系统的任务就是快速、有序、安全的实现货币所有权在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的转移(一)按经营者身份的不同划分1、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瑞士国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如纽约清算所协会的CHIPS系统、英国的CHAPS系统等3、各家商业银行拥有并运行的行内支付系统(二)按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划分1、大额支付系统(资金转账系统)主要处理行间往来、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黄金和外汇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及跨国交易等引发的债权债务清偿和资金转移。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国际经济与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2、小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是与社会经济和消费活动紧密交融、分布广而种类多的支付系统,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个人消费者、其他小型经济交易的参与者。如信用卡网络、ATM网络、POS网络等。(三)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1、境内支付系统2、国际性支付系统两种类型:一类是有某国清算机构建立并运行,如CHIPS,CHAPS等;另一类是由不同国家共同组建的跨国支付系统,如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二、支付系统中银行转账的原则1、市场经济的两个参与者在同一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债务人支票债权人支票借记出票人的账户;贷记收票人的账户2、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债务人债权人支票A银行B银行借记出票人的存款账户;拨头寸给B银行贷记收票人的账户支票支票银行转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1)银行票据成为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即成为存款账户的支付凭证。(2)任何一笔收付,银行总是先借后贷。(3)同一银行的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的支票,交换转账。三、国际支付体系的基本要素1、任何外币票据不能进入本币票据交换所。这就意味着一张外币票据,一定要进入票据面值所表示的货币发行国,才能进行清算,而且最好是到这种货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去交换。2、跨国流动的票据,其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全球任何地方的个人或企业,但是票据的付款人或担当付款的人必须是所付货币清算中心的银行。3、为了遵守国际支付系统对付款人的严格要求,各国银行纷纷将外币存款账户开设在该种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以便顺利地完成跨国的货币收付。4、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四、主要国家的支付清算体系(一)美元支付清算体系1、联邦资金转账系统(FEDWIRE)FEDWIRE是美国境内美元收付系统,属于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所有。主要用于银行间隔夜拆借、银行间结算业务、公司之间付款以及证券交易结算等。实时的、全额的、贷记的资金转账系统2、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CHIPS是一个有纽约清算协会拥有并运行的私营支付系统,是代替纸票据清算的电子系统。CHIPS是贷记转账系统,但不是实时的、全额的。要累积多笔支付业务的发生额,在日终进行净额结算。(二)英镑清算系统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CHAPS)(三)欧元实施后的欧洲支付系统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四)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BOJ-NET)(五)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营利合作组织,本身不包括结算和清算,只是通信网络,为会员银行提供专门的通信服务。目前,大多数国家银行间的信息往来普遍采用SWIFT方式。第四节国际结算业务中的银行机构一、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一)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不能办理银行业务,主要职责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二)代理处(AgencyOffice)商业银行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从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代理处可以从事一系列非存款银行业务。(三)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OverseasSisterBank/Branch,Subbranch)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四)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Banks)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主动寻找的外籍银行,它们之间是彼此合作,相互委托的关系。(五)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Banks)本国银行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设置各种附属机构。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可以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业务。(六)联营银行(AffiliatedBanks)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但在联营银行中,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都在50%以下,业务由注册而定或由参股银行的性质而定。(七)银团银行(ConsortiumBank)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代表处、代理处和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子银行、联营银行、银团银行是独立的法人。业务范围上,分支行,子银行,联营银行的经营范围较广。代理行是外籍银行,虽与本国银行有着广泛的业务代理关系,但在使用上不如本国境外联行(分支行)方便。二、代理行关系的建立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优点:1、实现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结算2、借助外国银行在当地的有利条件,绕过壁垒和驻地国各种法律法规的限制,促进商业银行开展国际金融业务,提高本国银行在国际金融界的影响和声誉3、节约商业银行在国外开设分支行所需的各种外汇开支(一)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三个步骤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2、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对海外银行选择运用的次序1、联行是最优选择2、代理行中的账户行是次优选择3、代理行中的非账户行是次次优选择三、账户行关系的建立(一)什么是账户行关系代理行关系和账户行关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账户行一定是代理行,但是代理行不一定是账户行。(二)账户行关系的原理1、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从甲行的角度看,是往账(nostroa/c),即我行设在你行的账户;从乙行的角度看,是来账(vostroa/c),即你行设在我行的账户。甲行乙行Currenta/c币种为乙行所在国货币2、乙行在甲行设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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