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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案例: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2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诉。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3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二、家庭暴力的危害3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例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儿1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乐燕独自一人在家带两个孩子。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乐燕家在5楼,住6楼的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给她们提供帮助。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4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施春香经常帮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匙还给了乐燕。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曾有人提议把两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5床边,均已没有呼吸。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另10天。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重要的措施有: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6㈢立案方面。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⒉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⒊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㈣定罪处罚方面⒈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7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⒉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⒊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⒋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8⒌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例:方某和姚某在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有四个子女,在温州某鞋厂务工。从2013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提出离婚。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姚某戳穿了,方某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姚某的头发撞倒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5年3月5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9另行指定监护人。案例;2014年6月,徐州年仅10岁的小女孩小玲竟然被亲生父亲性侵。当然,这个灭绝人伦的父亲得在监狱里呆上11年,但小玲的生母居然也对孩子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月4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监护。小玲案子的判决,对全国处于类似情况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曙光。他们将不再困于那些不负责任的、不配为人父母的人身边,不再陷入噩梦般的家庭却无法逃离。这,就是法律和法治的力量,监护人失当而被撤销监护权,不再只是“传说”父母存在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⑴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⑵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⑶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⑷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
本文标题:反家暴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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