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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第一节危险源辨识第二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主讲:余明豪第一节危险源辨识一、概念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时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源:生产场所、设备或设施中存在或固有的能量(物质)的多少,而事故隐患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的缺陷)的危险源3、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5、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二、重大危险源辨识(一)、重大危险源分类我国将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藏区(贮罐)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4、企业危险建筑物5、压力管道6、锅炉7、压力容器(二)危险源辨识的内容(P166)1、辨识危险源的种类、危险性质、损害能力。2、辨识危险源的数量。3、辨识危险源的分布,危险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三)危险源辨识的范围(P166)1、厂址2、厂区平面布局总图3、建筑物4、生产工艺过程5、生产设备、装置6、粉尘、毒物、噪声、震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现场7、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8、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产卫生设施(四)危险源辨识的方法1、对照、经验法。对照标准、法规、检查表或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的方法,容易产生遗漏。2、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的经验和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3、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五)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P170)1、划分作业活动:制定一份业务活动表,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等2、辨识危害3、切断风险4、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6、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7、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8、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改进(六)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监控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事故案例分析)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尼纶厂“8.26”恶性爆炸事故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尼纶厂有机车间发生恶性爆炸事故,爆炸引发的火灾导致车间灌区内储存有甲醇、醋酸乙烯等易燃有机物的32个大型气罐除了4个尚未爆炸外,其余全部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周边共11500名民众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7500多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造成附近龙江水体轻微污染。这是近4年来发生的伤亡人数最多、性质最为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008年9月17日至18日,由国家安总局在广西河池宜州市组织召开了“8.26”爆炸事故现场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议上指出,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暴露的问题相当严重:既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有安全设施严重不全的问题;既有正常生产组织问题,也有应急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既有日常管理问题,也有技术改造问题;既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也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孙华山指出了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存在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措施不完善、监控责任不落实的现象。二、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一些地区的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工作中等、靠、要的现象严重,工作层层衰减的情况严重。三、化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化工工业本质安全程度低。第二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才能把十七大“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排查隐患落实整改预防事故促进安全二、事故隐患的分类1、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为一定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1、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2、重点地区:事故多发、易发地区。3、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4、重点时段:全国“两会”、汛期、“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1、排查范围与方法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2、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5、人员执证上岗和法定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8、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9、经营销售运输环节安全管理情况。10、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2009年5月7日,“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6名相关责任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受审。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诉机关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对“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6名相关责任人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6名被告中郭吉光为原济南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其他5名被告分别为2名调度员、1名车站值班员、1名车站助理值班员和1名火车司机。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条文摘要][责任主体]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资金保证]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排查·登记·建档·监控]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报告·举报·奖励]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发包、出租的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执法检查的配合义务]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统计分析·报送时限]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要求]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要求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治理过程中的要求]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自然灾害的预防]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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