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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国办函〔2007〕95号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第二章行政公文格式一、行政公文格式的概述二、公文纸张及印制的主要要求1.公文用纸应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2.公文用纸尺寸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3.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4.公文应左侧装订。三、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公文的要素,《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国标》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按排列的先后顺序划分为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眉首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正文是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以上的各要素。版记指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一)眉首部分公文的眉首部分主要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⒈份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号。公文份数序号由7位数字构成,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秘密等级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的末尾,两字之间空1字。若还需同时标注保密期限,应标在秘密等级的右边,中间用“★”隔开。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程度标识在秘密等级下行。如无需标识秘密等级,则紧急程度标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的末尾,两字之间空1字。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列。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的位置应标识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6.签发人上行公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签发人姓名应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冒号,再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二)主体部分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要素。1.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标识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列。表达方式:完全式: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文种发文机关名称、文种省略式:(关于)事由、文种文种例:1.东兰市计委关于2005年工作报告2.东兰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禁止乱收费的报告的通知3.东方公司关于拨款购买空调的请示4.北碚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普发性公文可无此项。主送机关应在标题下空1行顶格标识。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3、公文正文公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其位置标识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公文的内容较多时,应采取分条列项的方式表达。开头:行文的目的:为了……行文的依据:根据……行文的原因:因为……由于……过渡用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通知、通告)如下:现作如下报告(通知、通告)。主体:分条列项:一、(一)、1、(1)。结尾:希望式:望认真贯彻执行强调式:特此通知(报告、函告、通告)复合式:以上请示当否,请指示。4、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说明的标识位置应在正文下1行左空2字后标识“附件”,再标上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在附件后用阿拉伯数码标注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和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5、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的确定: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法规规章类公文以依法批准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公布告示类公文以公布张贴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的书写:①行政公文:小写汉字写全。二OO五年八月十日②党的公文:阿拉伯数字写全。如:2005年2月5日6、公文生效标识印章是发文机关权力的象征,是公文生效的标识,也是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公文除“公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说明:印章必须与正文同处一页。7、附注(注释说明)“请示”必须在此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三)版记1、主题词:3—5个能揭示主题的词语或短语。主题词标引的方法,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使用说明》规定。(类别+类属+文种)2、抄送:(知晓单位以及需要协助办理的机关名称。)⒊印制说明:印制部门;印制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写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现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月九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7〕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复函国办函〔2007〕5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决定甘政发[2007]73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再次重申加强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07〕93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7〕206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本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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