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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1、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以法院来公平清偿债权2、破产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就可以破产了3、破产重整:已具破产界限或有破产界限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法律程序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优先、国家债权、普通债权5、公司的法人性:独立承担债务责任6、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7、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股份的等额性、股份转让的任意性、组织机构相对复杂8、子公司是法人,独立承担债务责任9、股东的三大权力: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10、股东不能用劳务、信誉出资11、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和认购的总和12、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13、公司不成立的发起人责任:无限连带责任14、公司“三会”的地位: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15、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16、公司合并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17、公司分立形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18、被解散企业的债务承担:19、公司解散的程序:清算、注销登记20、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原则21、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22、合同的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的地点、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3、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24、法定的要约邀请情形:如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股说明书25、撤回邀约的条件: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26、要约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撤销要约、要约有效期满27、承诺与新要约的不同:承诺的效力在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8、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29、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0、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31、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32、无效合同的情形:合同中某些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他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具体是: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33、可撤回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胁迫的合同、趁人之危的合同34、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3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按过错赔偿36、合同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37、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程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38、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法律规定39、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时的规则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40、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反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4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42、合同债权人的两种保全措施:代位权、撤销权43、合同担保的法律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44、不能做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人员、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45、保证方式中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承担责任先后顺序不同46、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担保物和占有不同47、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权利质押48、抵押权人处理抵押物的方式:49、适用留置合同:加工承揽、仓库保存、货物运输50、折价、拍卖、变卖5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2、定金的数额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53、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改变;合同转让:主体改变,内容不变54、合同发生变更的条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55、合同变更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56、合同转让的程序:通知债务人、有债权人同意57、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形:清偿、合同解除、抵消、提存、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务免除、混同58、法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延迟履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定的其他情形59、合同解除效力:根据履行情况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60、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61、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低于损失,按损失支付违约金62、违约金与定金同时出现,二选一63、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4、欺骗性交易的表现: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以使品质混同65、商业贿赂与正当折扣的区别:账外暗中66、不属低价销售的情形:鲜活商品、处理商品、季节性降价67、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以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8、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谎称有奖销售、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推销质次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69、商业诽谤: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70、产品质量不适合:天然物品、初级农物产品、建设工程7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计量与标准化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7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不同:73、产品和包装标识的要求:合格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说明、使用期限、警示标志7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进货检查验收、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标识的要求、禁止假冒伪劣75、产品瑕疵责任和缺陷责任及责任承担:76、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规定: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该缺陷的存在的77、专利法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78、专利条件三性:授予专利的积极条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积极条件、不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7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80、专利侵权行为和不属专利侵权的情形:专利侵权行为:为经专利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假冒或冒充专利的行为。不属专利侵权的情形:专利穷竭、先用权、临时过境、非营利使用。81、商标强制注册的商品:人用药品、烟草制品。82、商标禁用标志有: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均不得采用的标志、注册商标不得采用的商标。83、注册商标不得采用的商标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84、注册商标有效期和续展期:10年。85、商标侵权行为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是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86、票据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票据债权人:最后持票人和后手,前者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后者行使的是追索权。票据债务人:因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87、票据行为有哪些: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88、票据权利的内容:付款请求、追索权。89、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民事诉讼。90、保险法四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9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9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93、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94、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95、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96、有关试用期的规定97、4、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98、休息休假的种类:休息时间的种类: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休假的种类: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年休假。99、我国的工资基本形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100、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起诉。
本文标题: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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