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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资质的动态管理,保证各项资质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项资质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本部及下设所有分子公司、分支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专业市场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处理等专业资质证书,向公司本部备案并统一归档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等活动。第四条公司资质实施集中管理,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公司本部及下设实体单位所有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及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实体单位配合计划发展部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资质证书使用部门负责本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以及审批与维护第五条公司资质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公司本部及下设分子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变更或注销各项资质的,应在到期前一年向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申请(如到期时间为当年一季度,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计划发展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维护的工作计划。全年资质管理工作按计划实施和推进。第六条计划发展部年初根据计划统一对全年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维护等工作做出计划安排,一般要求资质的申请、变更、注销和维护工作应当在资质到期前一个季度启动相应准备工作。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和维护工作按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提交计划发展部,计划发展部编制工作计划,对当年须处置的资质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处置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落实准备和组织实施相关处置工作,上报处置材料,获得上级管理机构批准的程序进行。第七条资质处置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后,相关处置前期准备工作即应启动开展,计划发展部应在资质到期前一个季度完成处置意见的论证工作,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及时安排交付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计划发展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分支机构收集报送资料,根据国家资质管理办法报送相关部门审批。计划发展部应及时了解上级管理机构对资质管理的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及时根据上级要求,在分析论证中对我公司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和维护工作提出实施意见。第八条资质管理中,各部门、实体单位职责:公司资质实施两级管理,一级实施集中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发展部,辅助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科技部;二级实施使用管理,管理部门为各使用资质的生产部门和分、子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管理全公司范围内各项资质,包括资质申请、变更、注销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资质管理工作执行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对外协调资质管理的相关事宜,了解、研究和落实政策及其要求,及时对资质处置工作做出相应调整;检查监督资质管理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工作做出总结,向公司领导汇报;制定各部门资质管理绩效指标,落实考核责任。根据每年度的资质管理执行计划,研讨资源配置,提前做好申请资质相关的设备采购工作;按照执行计划按时提供申请、变更资质相关的设备仪器资料;配合资质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资产的动态管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改进。人力资源部:根据计划发展部每年发布的资质管理执行计划,研讨人力资源配备情况,提前做好申请资质相关的人才引进、培养、培训以及储备工作;按照执行计划按时提供申请、变更资质相关的人力资源资料;配合资质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改进。市场营销部:根据计划发展部每年发布的资质管理执行计划,研讨市场业绩情况,提前规划承接申请资质相关的专业项目;按照执行计划按时提供申请、变更资质相关的市场业绩材料;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改进。科技部:根据公司各专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研究,指引各专业发展方向,确定专业资质需求;及时向计划发展部通报资质相关的重要变动信息(如技术负责人变更等);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后,送计划发展部制定计划。协助计划发展部对资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管理;做好资质管理的人员、设备、技术和工程业务、质量、资质证书等重要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各部门、分子公司:协助计划发展部做好资质的申请、变更和注销工作;及时向计划发展部通报资质工作的相关信息;规范实施资质证书借入使用期间的妥善保管,杜绝私用、私改、擅自外借等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资质证书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资质归口管理部门下发的报表;及时向计划发展部通报资质相关的重要变动信息(如技术负责人变更等);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改进。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计划发展部会同科技质保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资质证书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以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实施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资质管理维护的重要手段。集中检查根据公司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等重要节点,由计划发展部牵头,各管理部门参加,对主要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分、子公司妥善维护和规范管理使用资质的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书面报告、现场会诊。书面报告由各使用资质部门(分子公司)在提交资质申请、复审、变更、注销的申请时,形成本部门(分子公司)形成年度资质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计划发展部。计划发展部根据年度资质处置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各辅助管理部门和资质使用部门,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并根据检查,形成整改意见单,发放各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分子公司)落实整改,督察整改取得实效。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落实资质证书在本部门使用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第十条计划发展部、科技质保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部门、实体单位提供正在使用的资质证书,有关工程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第十一条计划发展部、科技质保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部门、实体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落实整改要求,并实施整改落实督察,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公司批准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四章考核责任第十二条资质管理工作实施二级考核,一级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要求,明确指标,直接对资质集中管理实施责任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二级考核由计划发展部负责,对资质使用部门、分子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二级考核指标分为动态管理指标和否决指标两类。否决指标: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全部扣除相关负责人当期资质管理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处理。动态管理指标:考核项目分数人才培训8专业注册人员培养16初、中、高级专业人员培养16设备仪器配备16设备检定8市场业绩16证书保管8政府部门信息填报8重大信息通报4合计100注:上述指标评价皆为标准值(中),考核结果分为五档——优、良、中、劣、差;考核结果每增高一级,按照该项分数的10%累加,每降低一级,按照该项分数的10%递减。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相关资质管理办法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等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资质管理规定。本制度后附公司目前获取资质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实体单位应遵照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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