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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炜力博士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室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国家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进展内容•综述•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中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展•美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2012年11月15日2综述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s,MRLs):按照规定的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s,GAP)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及食品中允许存在的最大农药残留浓度。两个关键要素:良好农业规范膳食摄入风险2012年11月15日3良好农业规范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s,GAP):登记批准(标签标注的)农药的施药信息,包括施药方式、剂量、次数、安全间隔期等。评估按照GAP进行的规范田间试验获得的残留数据2012年11月15日4膳食摄入风险需要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摄入风险进行评估。长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短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一般人群(成人),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儿童、老人等。2012年11月15日5国际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一般程序2012年11月15日6膳食风险评估•长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短期膳食摄入风险评估推荐最大残留限量值(MRL)否残留化学评价代谢机理、规范田间试验(GAP)、贮藏稳定性等数据推荐GAP条件下的规范残留试验中值(STMR)和最高残留值(HR)毒理学评价毒理学资料推荐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国家居民膳食消费数据是加工因子、监测数据等否替代GAP各国在MRLs制定上的差别各国毒理学试验评价原则不同;各国GAP、地域、气候、耕作习惯等的差异导致田间试验获得的残留数据差异;各国膳食消费结构不同,风险评估重点考虑的人群也不同;经济利益–农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美国限量相对宽松日本、欧盟严格–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新老农药的替代,限量制定水平2012年11月15日7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成立于1963年,是负责实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计划和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共有179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覆盖全球99%的人口。宗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贸易公平目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地位:WTO认可的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仲裁依据之一2012年11月15日8CAC组织结构图2012年11月15日9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综合主题委员会(10)商品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13)地区委员会(6)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制定的MRL,经CAC审议通过后,成为WTO认可的涉及农药残留问题的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的仲裁依据2006年中国成为CCPR主席国,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007-2012年中国组织召开了6届CCPR年会CCPR职责制定具体单个食品或一组食品中的农药MRLs制定某些国际贸易中动物饲料的农药MRLs制定食品中的再残留限量(EMRLs)制定农药评价优先名单审议食品和饲料中的农药残留的采样和分析方法食品与饲料法典分类2012年11月15日10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步骤步骤1、CAC大会确定新标准计划。步骤2、农药企业、成员国政府提交试验数据,JMPR专家组起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建议。步骤3、将标准建议草案送交CAC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意见。步骤4、由CCPR秘书处将收到的对标准建议草案的意见提交CCPR大会审议。步骤5、将修改后的标准建议草案和评议提交CAC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标准草案。步骤6、将标准草案送交CAC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征求意见。步骤7、由CCPR秘书处将收到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再次提交CCPR大会审议。步骤8、将修改后的标准草案和评议提交CAC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正式法典标准(Codex-MRL,CXL)。2012年11月15日11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ointMeetingofPesticideResidues,JMPR)CCPR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技术专家组成立于1963年,是受FAO/WHO联合管理的专家委员会,独立于CAC及其附属机构。由FAO专家组和WHO专家组组成,其中FAO专家组对残留化学、环境行为数据进行评价,对膳食风险进行评估;WHO专家对毒理学数据进行评价。JMPR专家由FAO和WHO总干事在国际范围内聘请农药、残留化学、毒理学方面知名科学家组成。被聘请的专家不代表政府和所在单位,以独立身份参加评估。每年9月召开专家会,会议推荐限量值于11月发出征求意见,并在来年4月CCPR会议上进行讨论。2012年11月15日12CCPR成果农药残留标准CCPR残留标准制定是个动态的过程,每年的CCPR会议都对新农药制定MRLs,对已有农药进行周期性评价或再评价。每年涉及到的制定、修订或撤销的残留限量近300余项。截止到今年7月份的第35届CAC大会,目前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法典限量共涉及183种农药的3820项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评估优先列表法典作物分类残留检测方法风险评估原则相关的技术规程文件等2012年11月15日13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展农业部负责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2012年11月15日14卫生部负责MRLs制定农业部部负责农药登记X《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农药残留行业标准NY1500NY660-662NY773-335NY831等交叉重复矛盾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商检、粮食、烟草等系统制定的标准X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进展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规定了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条),卫生部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第十三条)。2009年9月19日,卫生部和农业部印发了一个《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由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工作。2010年1月19日,卫生部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采样与分析方法、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产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相关产品2010年3月12日,农业部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012年11月15日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分委员会与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是相互衔接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2012年11月15日16毒理专家组7人残留化学专家组15人分析方法工作组11人秘书处委员会主任委员6人单位委员7家专家委员33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职责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草案;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秘书处提交的议题;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农业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开展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技术咨询和标准解释;研究农药残留标准相关重大问题。2012年11月15日17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2010年4月、9月,2011年4月、9月、12月、2012年6月分别召开了六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指南》《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5193、GB26130、GB28260-2011国家和行业残留限量标准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的整合《GB2763-2012》(待发布)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转化原则禁限用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原则通过了295种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取得的成果建立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组织体系编制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初步健全了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技术规范建立了与国际一致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技术完成的现行标准的整合,审查通过了322种农药在178种食品(农产品)中2293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初步满足农业生产和市场监管的需求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农药登记与残留标准制定不同步标准制定的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标准制定的基础数据缺乏或尚待完善农药的ADI食品加工数据动物饲喂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数据等。缺少系统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工作与农业进出口贸易的结合力度不够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准备新《农药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规章和办法的制定,加快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的融合,继续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农药残留的基础研究工作,补充完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和风险评估的技术规范。加快农药限量标准制订工作加快开展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转化工作启动农药残留一律标准和豁免物质的制定工作开展农药残留分析方法清理、整合和制定工作研究并开展小宗作物、特殊经济作物、中草药上残留标准制定继续开展加工因子、饲喂试验等研究,加快加工食品标准及动物源食品标准制定;配合完善我国居民膳食消费结构2015年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标准、临时标准、一律标准、进口标准和豁免物质组成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美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农药登记和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农药MRL制定与农药登记相结合;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负责检测、监督美国生产的或是进口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是否符合EPA制定的相关标准;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检测肉制品和奶制品。美国标准体系限量标准,共涉及381种农药约11000项MRLs;豁免物质名单;进口MRL;对其他未制定的,按方法检出限进行管理。美国农药膳食风险评估程序分级评估(TieredProcess)第一级,利用残留限量、毒理学数据、膳食数据进行评估;第二级,使用规范残留田间试验残留中值及高值进行评估;第三级,考虑农药使用率、加工因子等数据;第四级,考虑国家监测数据,以及更接近实际情况的残留数据,例如烹调加工后残留数据等。欧盟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制定欧盟统一的农药MRL欧盟农药残留标准的法律、法规体系植保产品Directive91/414/EECAnnexI:规定了农药有效成分的肯定列表;限量制定Regulation(EC)N.396/2005:2008年实施;规定了欧盟统一的食品和农产品中农药MRLs;合并了原欧盟MRLs制定指令Directive76/895/EEC(水果、蔬菜)、86/362/EEC(谷物)、86/363/EEC(动物性产品)、90/642/EEC(水果、蔬菜)EC839/2008:最新的一些限量标准的修订Regulation(EC)N.396/2005附录Ⅰ食品和农产品清单,附录Ⅱ欧盟现有的MRLs,约238种农药45000项附录Ⅲ临时性的MRLs,欧盟各国国内标准,逐步更新附录Ⅳ豁免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清单附录Ⅴ一律标准附录Ⅵ加工产品的MRLs附录Ⅶ收获后使用的熏蒸剂名单涉及471种农药在315种食品和农产品中共145000个MRLs日本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日本农林水产省接收农药登记申请并组织登记检查;厚生劳动省负责评价其中的农药毒理学和残留数据,推荐ADI和MRL,并提交或通报内阁、WTO及公众讨论后,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环境省确认并依据MRL值进行农药登记。2006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对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791种农用化学品执行新的残留限量标准,几乎
本文标题: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进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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