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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我们审议了《关于续聘车欣嘉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车欣嘉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总裁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二、我们审议了《关于与沈阳机床德国希斯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张伟明、孙纯君、唐华女士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三、我们审议了《关于委托沈阳机床(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发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张伟明、孙纯君、唐华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为正常的产品委托开发,可以实现公司产品的多元化,为未来产品储备及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内容与情形。独立董事:方红星林木西那晓冰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沈阳机床:六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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