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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沪深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侵占问题研究姓名:鲁玥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高增安20071110沪深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侵占问题研究作者:鲁玥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先轲宇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2008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融资政策、投资政策和股利政策是其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其中,股利政策既是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投资政策的逻辑延伸,又对其融资政策和投资政策产生必然影响。同时,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也直接决定了股东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形式和水平,因此,合理而又稳定的股利政策是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和激励投资者持续投资热情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恰当与否,对上市公司本身、广大股东和投资者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1956年Lintner的开创性研究成为西方股利政策的研究的开端。1961年,美国财务学家莫顿·米勒(Miller)和经济学家弗兰克·莫迪格里亚尼(Modigliani)共同发表了题为《股利政策、增长和股票价值》的论文,提出了“股利政策无关论”的观点(MM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在此以后的40多年的时间里,西方的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公司股利政策进行了研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股利理论,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尽管研究者众多,理论观点也是多种多样,但是对股利政策的研究仍然没有达成共识。而1976年,布莱克(Black)在一篇文章中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越是认真地研究股利,越觉得它像一个迷”,此后“股利之谜”一直成为学术界充满争议的一个问题。我国资本市场自1990年12月19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而诞生以来,走过了短短十几年的历程。虽然其成立之初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但短短十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并且如今已成为了人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喜悦中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其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性使得我们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此,我们着重研究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问题。相对国外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制定实施股利政策随意性较强,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股东的股利收益率较低,一些连续派发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在送股消息出台前后股价往往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其分配方案往往和配股再融资联系在一起。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派发股利时其动机和出发点均有违科学的理财观和投资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的公司形象的树立,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挫伤了广大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己经逐渐引起了许多财务界、金融界及经济学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并成为了国内学术界对公司理财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本人选择了“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分析”作为研究课题,试图在充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自身的特点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践状况的特征及负面影响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进而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实施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地挖掘,最后提出笔者认为引导我国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旨在充实我国有关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理论研究,并且为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及监管层在股利分配实务方面提供参考意见。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章:第1章是绪言,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的逻辑结构以及主要的研究缺陷进行简单的介绍。第2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股利以及股利政策的涵义、类型和重要性做简要的概述,为本文后面的研究做概念铺垫。第三个部分主要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对学术界关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理论和成果进行简要回顾,通过对这些股利政策理论的综合梳理,为本文的研究做好理论铺垫。第3章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践状况。本章也是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收集整理了从1998年至2007年我国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股利分配行为的整体数据,并且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统计分析,并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实践特征:(1)自股票市场建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呈现阶段性特征;(2)分配形式多样,复合股利形式在逐年增加;(3)高送转股的情况自2003年起急剧增多,但股票股利的分配倾向却有逐年下跌的趋势;(4)股利支付率较低,不分配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性,我们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行为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需要改进的问题。本章第二部分主要就笔者认为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两大主要问题结合具体实例进行介绍和分析:(1)股利分配动机不纯,股利分配往往与公司再融资行为相关联;(2)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政策制定不成熟。主要表现为分配方案有悖“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缺乏严肃性,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等等。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作为其企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合理与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行为甚至于整个证券市场运行是否合理,是否规范。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存在的不容忽视的缺陷,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对我国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对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完善都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本章第三部分主要从上市公司自身、投资者以及整个证券市场三个角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问题缺陷的负面影响。第4章为本文的重点。通过前面章节我们已经分析总结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负面影响。从辩证法的角度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所以,本章主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挖掘和分析。相信通过了解并且研究这些影响因素,对于我们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都是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的。其中内部因素包括:(1)盈利水平与盈利稳定性。其中代表公司盈利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来说,是一项影响力非常巨大的财务指标。(2)投资机会与筹资能力。在投资机会相当的条件下,相对于具有国家背景的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民营上市公司由于在外部融资的渠道和成本上的制约,但面临资金需求的时候,更多地选择从公司内部发掘资金来源,表现在股利政策上则为低分配或者不分配。(3)资本结构与资金成本。理论上这是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但笔者通过对2005年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资本结构与资会成本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限。(4)股权结构。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加转轨”的证券市场上,这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最重要的一个内部因素。(5)公司的经营周期和发展规划。处于不同经营周期的上市公司,对于未来都有不同的发展规划,其制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各有特点。而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1)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经济繁荣的时候市场投资机会往往较多,笔者认为这是最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水平仍然保持在相对低位的原因。(2)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引导。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3)契约限制。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博弈。(4)市场的成熟程度。正式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包括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制定实施及其信息披露等的监管还不够规范健全,市场投机氛围浓厚等,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这一系列有待改进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制约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最为重要的一项因素。第5章首先分析了美国市场上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践的特征及成因,并以此作为对我们的启示从改善内部治理和加强监督管理,内外两个角度提出引导我国上市公司制定实施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并希望能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实施合理的股利政策以及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本文主要特色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数据和资料较为翔实。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依靠2000年以后的数据样本。笔者花费大量精力补充收集整理了1993至1999年这期间沪深两市的股利数据和资料,得出的结论可信度相对较高;(2)本文的研究分析紧密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现实特点,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更具现实意义。由于学识、时间及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并未深及股价二级市场表现、证券市场整体行情与上市公司股利行为的相互影响,这也是笔者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研究的内容。2.期刊论文潘其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形象定位系统初探-铜业工程2001,(2)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形象定位的目的和意义、定位的原则、影响定位的因素、定位的方法等方面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做好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形象定位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做好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形象定位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3.学位论文夏军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研究2007伴随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完整的证券市场,需要公司上市和公司退市这两套法律制度来共同构建,只有同时具备上市和退市这两套法律制度的证券市场,才是一个双向开放,有进有出的市场,才能通过不断,吸纳优质公司上市,同时又不断淘汰劣质公司下市这样一个“吐故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来实现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既是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衡量我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趋于科学的重要标志。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建立己有二三百年的历史,而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建立只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以及我国的香港联交所都发展得比较成熟,退市标准的设计比较科学,退市程序规范,可以为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1994年生效的《公司法》初步确立了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又变通为ST、PT制度;1999年生效的《证券法》基本上重复了1994年《公司法》的规定,对退市制度并无实质性的变动;直到2001年《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出台,退市制度才真正具有了可操作性。《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出台,PT水仙的正式退市,我国证券市场只进不出的局面才终于被打破,退市法律制度才真正步入了实施阶段。然而,退市个案的出现并不代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已经健全并得到有效的实施,相反,其自身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还面临着巨大的实施障碍。2006年我国《证券法》经过修订后颁布实施,但该法只针对目前各类市场主体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基本上是对以前相关规定的重复,相对于实践尚显滞后,所以目前退市制度本身仍不完善,而且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规定本身不完善之外,还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证券市场法治信仰的缺失等深层次原因。必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多个环节来着手解决。只有进一步完善退市法律机制、消除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程序,以及培育证券市场的法治信仰等,才能有效解决退市制度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要退市,但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障碍。这些障碍既包括实际操作中的阻力,也包括立法上的缺陷。究竟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立法存在哪些缺陷,这个问题就是作者试图研究的法律问题之一。第二,上市公司退市之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出口”问题,上市公司退市并不一定就是破产退出,那么,上市公司退市之后的“出路’如何,应如何设计并用法律来规范,这个问题也正是作者试图研究的法律问题之二。第三,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的利益如何保护也是一个难题。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便是作者力图研究的法律问题之三。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在很大的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证券市
本文标题:沪深上市公司大股东资产侵占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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