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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火电厂污染治理工作削减SO2和NOX排放总量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李新民2005.8.一、加强火电厂脱硫、脱硝工作势在必行1、煤炭消费增加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断增长2004年我国煤炭消费量为18亿吨,其中火电厂(含供热)燃煤量约8.5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费近一半。2004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2255万吨,其中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400万吨。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预计200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接近20亿吨,其中火电厂燃煤量约10亿吨,二氧化硫产生总量将达到约2500万吨,其中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分别达到1600万吨;预计2010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将增加到24亿吨左右,其中火电厂燃煤量约14亿吨,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二氧化硫产生总量将达到约3000万吨。研究表明,到2004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1600万吨左右,电力行业排放量约占一半。如果不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氮氧化物污染排放控制措施,中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将继续增长,2020年将达到2900万吨左右。火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一直未进行有效地控制,目前其排放量随着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增长而逐年增加。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使我国的城市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大量排放使城市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区域性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全球范围内环境外交压力越来越重。2004年,在监测的342个城市中,只有38.6%的城市达到国1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03年下降3.4%。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数之二。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型、超大型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超标比例高,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低。区域性酸雨污染没有得到控制,局部地区有所恶化。酸雨控制区内年均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2004年达到18.5%,比2003年上升2个百分点,呈明显上升趋势。酸雨给我国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森林积材率降低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1100亿元。由于我国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源于电力生产和供热部门的高架排放,其在高空中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形成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直径为2.5微米的可吸入硫酸盐和硝酸盐细颗粒。流行病学现在最新发现颗粒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与燃烧颗粒物极大相关,而与地壳尘无关。在国内,仅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就造成几百万人生命早逝,上千万人生病。在国际上,我国电厂排放的致酸污染物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这使得我国的环境外交形势十分严峻。由于氮氧化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酸性降水中,硝酸盐和硫酸盐离子浓度比例已由2000年的0.15:1发展成为2004年的0.20:1。3、火电厂是我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行业火电厂是我国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主要行业。研究表明,我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1400万吨,2020年实现小康生活水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大气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因此,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削减的任务非常艰巨。2二、我国火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情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二氧化硫排放引起的城市空气污染及酸雨污染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中国政府、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国家开始逐步出台一系列控制工业二氧化硫,重点是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污染的法规、政策、标准,拉开了火电脱硫工作的序幕。1992年国务院批准两省九市进行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试点,1998年国务院批准在两控区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收费标准为0.2元/公斤。199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即两控区)的要求,并要求两控区内的新建火电厂不能用低硫煤的,必须配套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已建火电厂不用低硫煤的也应当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要求企业应当逐步对燃煤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1996年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次提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1998年1月,在《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要求,(1)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及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2)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3)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00年前采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2000年4月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排污收费、超标违法的原则。并规定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两控3区内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2002年9月19日,国务院在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中要求,继续加大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力度。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建设一批火电厂脱硫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2003年1月2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由第369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2003年7月、2004年7月和2005年7月开始分别为0.21、0.42和0.63元/公斤。氮氧化物排污费自2004年7月开始征收,标准为0.63元/公斤。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9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为了实现“十五”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目标,加快脱硫工作进度,提出6条具体要求。2003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都进一步加严。标准实施后,新建燃煤机组均要求配置低氮燃烧器并预留脱硝场地,而且目前大约20多台机组已要求安装脱硝装置。三、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各地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在煤炭消费大幅度增长的条件下减缓了二氧化硫排放增长的趋势许多省政府已将火电厂脱硫列入重点工作,如: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珠三角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燃煤燃油机组“十五”期间全部脱硫;珠三角和人口密集区12.5万千瓦以上机组2007年前配套脱硫设施。浙江省环4保局和发改委联合发文,下达《现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开始,用7年时间基本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脱硫工程,累计建成投产690.5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0.7万吨/年;江苏省下发了有关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的通知,列出脱硫时间表,对新改扩建电厂、现有机组脱硫、关停小火电和热电联产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采购、上网电价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环保局和发改委2004年联合发文《关于下达现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对全省125MW要求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脱硫建设;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发文,下达《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对全省305台机组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通过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二氧化硫总量排放增长的趋势得到了遏制。2000年,全国煤炭消费量为12.45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5.1万吨;2004年,全国煤炭消费量为18亿吨,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55万吨2、建设了一批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到2004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并投产的脱硫机组容量约2680万千瓦,目前,在建和已签约火电脱硫项目已超过6000万千瓦。3、脱硫产业初具规模目前,国内已锻炼出一批能够承接火电脱硫工程的工程公司,脱硫设备国产化比例提高到80%以上,脱硫工程造价已由九十年代国外公司承建的800-1200元/千瓦,下降到400元/千瓦,甚至更低,脱硫投资已降到机组总投资的10%以下。这为今后全面开展火电厂脱硫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5三、中国控制电力排放污染物将进一步加严“十一五”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电力工业建设和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也是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控制的关键时刻。国家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出台并实施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十一五”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调整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地理分布。酸雨污染防治,是“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国家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行业污染控制本着“不同地区不同控制目标,全社会削减电力污染物排放费用最佳化”的原则制定政策,努力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1、加强对重点治理项目的监管、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将完成两控区“十五”重点治理项目,作为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重点,中心是137个老机组脱硫项目,2004年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力争在2005年建成投产。按照环发[2003]159号文件要求,对未启动老机组重点脱硫项目的,不再审批其新、扩、改建火电项目。对积极治理、主动上脱硫设施的老机组,国家和地方政府将通过国债和环保补助金进行支持。2、制定酸雨控制中长期规划,实施火电行业总量控制和排污交易从“十一五”起,全国将执行统一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配指标。以环境容量为科学依据,考虑发展水平、经济和技术支撑能力的差异,并与现有法规、标准、管理措施和制度协调一致,赋予各机组(火电厂)许可配额,自下而上确定各省二氧化硫总量。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二氧化硫排放量高度集中,酸沉降环境容量严重超过,控制目标为满足环境容量。中部地区经济正在快速发展,6是东部地区的能源基地,酸沉降环境容量可用,控制目标以要求新老机组严格达标排放。西南地区是“两高两低”地区--高硫煤、高发电量增长和低环境容量、低GDP地区。该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酸沉降环境容量严重超过,短期内控制目标设为满足环境容量不现实。西北和东北地区除环境容量高外,发电量增长、煤炭硫份和削减二氧化硫经济能力均低,该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增长适度放开。国家将制定全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在统一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的基础上,在企业自愿的条件下,开展跨省市的远距离排污交易。通过推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提高企业提高脱硫的积极性,实现总量控制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3、强化实施火电厂排放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发[2004]82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审批新、扩、改建火电项目,对需要同步配套脱硫设施、高效除尘器和低氮燃烧或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需要预留烟气脱硫场地或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空间的项目应保证预留场地、空间落实到位;对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超过标准要求的项目,制订和实施达标排放方案,并严格按“三同时”管理。3、实施国家现役机组“5352”脱硫工程,积极推行有利二氧化硫减排的经济政策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还将持续增长。仅在新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是不能满足二氧化硫减排的要求,必须逐步在老机组推广脱硫。根据《酸雨及二氧化硫“十一五”控制计划》,对7东部、中部、西南和其他地区要求现役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比例分别占本地区总装机容量的50%、30%、50%和20%(简称为“5352”脱硫工程)。为促进老机组上脱硫,国家开始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从京、津、唐地区开始,国家对建设脱硫设施的火电老机组实行优惠的脱硫上网电价,对脱硫成本给予补偿。今后,国家环保总局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这项政策在全国推行到位,各省环保局也要主动协调省内相关部门,推行脱硫电价政策。国家近期还将拿出国债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老机组脱硫项目进行支持。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在明年开始利用环保补助金重点对老机组建设脱硫项目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支持。4、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强监管,培养一支健康的脱硫产业队伍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火电脱硫项目的监管,严格进行脱硫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使脱硫工艺的选择满足环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审批环评报告书或报告
本文标题: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强化火电厂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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