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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致: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本公司同意就上述公司与贵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中规定其应履行的如下义务向贵司及贵司分支机构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应付总金额、违约金或罚金,与上述金额或实现该金额有关的利息、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内容)就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1.本担保自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担保方式为下述。1)抵押:抵押物为(如系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公司负责在本函生效后5日内办理抵押登记);2)质押:质押物为(本公司同意在本函生效后5日内将质押物或相关权利凭证交于贵司,如依法应当办理质押登记的,本公司负责一并完成该登记);3)保证。2.本担保函生效后,如因任何原因使选定的上述(1)或(2)项担保不成立、无效或失效的,自动适用(3)项担保方式。3.本保证合同担保主合同的履行,担保期间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发生下述本公司声明并承诺第3条第(1)项之情形的,担保期限相应延长。同时,本公司声明并承诺:1.本公司(担保人)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承担担保责任。2.本公司作出本函所述担保已经合法批准和授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其他可能使本函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本担保函是连续担保和赔偿的连带担保,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公司,本担保函所有条款规定的担保责任均不受影响,即本担保函继续有效。1)被担保公司与贵司在签订的主合同范围内再行签订合同、协议、订单。2)贵司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公司章程,或者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更、无力清偿、破产、停业、撤销、解散等情形。4.在履行本担保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本公司同意将争议提请本担保签订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5、本担保函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请同时提供担保公司的五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文标题:担-保-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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