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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之伟大,乃是掘出精神的力量。民族之文化,乃是把握历史的选择。——题记鸟儿选择了天空,因为它有一双能够凌空飞翔的翅膀;鱼儿选择了海洋,因为它有一条能够游水的尾巴;骏马选择了驰聘千里,因为它有矫健的身姿。《辞海》说得很清楚,“道德”是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规范“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正是我们在上部分所讨论的礼的动态边界和礼的恒定边界。而“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发生作用”又恰恰是不同时代礼的形成过程。这段解释的最后所说的“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阶级的道德是没有的”显然与老子所强调先天地而生、跨越生死之永恒的道完全不一致。而《辞海》中所描绘的“道德”那种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特征则完全符合“礼”的特点。可以想象的是,当历史发展到距今天很近的某个时代,人们开始用“道德”这个词来描述老子、孔子所说的“礼”。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习惯将一些越礼的行为说成是道德的缺失,说成是缺德。当然,给某个事物起什么名字并不是什么问题,主要大家接受、知道它的含义、不会造成误会就好。如果将老子、孔子所说的“礼”改名为“道德”也是这样,只要它符合起名字的规则就行。但问题是,用“道德”来取代“礼”恰恰能带来误会,而且是很大的误会。尽管人们将“道”和“德”组合起来使用成为一个新的词汇,它完全可以用于代表新的内容,就像现在一样,我们用“道德”代表本来应该是“礼”来代表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可是,人们很难将“道”和“德”的原始意思忘掉。什么是“道”和“德”的原始意思呢?郑玄的注就比较接近原意,难怪《辞源》会将这个注放入其中:“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称”。从《道纪》开始就一直在讨论道,而本文的前三个部分也一直在涉及“道”与“德”,我们已经可以说出一些它们的含义了。道是万物的本源,是创生万物的力量,同时又存于万物之中;而德是一个容器,用来蓄积道。有了这样的理解背景,再来看现在所使用的“道德”这个词就有问题了。由于“礼”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触犯了这些规范被视为越礼。如果我们用“道德”这个词来代替“礼”,当有人触犯公认的行为规范的时候会被称之为“缺德”。然而,同样是一个行为,用“越礼”来描述则很准确,因为这个人就是超越了他应该遵守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就是一个超越的行为。而“缺德”就很有问题了,因为触犯公认的行为规范与“缺”什么没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这个“缺”字与“德”的本意有关,因为德需要道的蓄积来进行积累,老子就说积累德要越早开始越好,“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才会有“缺”的说法。如果仅仅是触犯了某种规范、某种共识,就像现在《辞海》中对“道德”的解释那样,就不该使用“缺”,也就是说“越X”或“触犯X”则更加准确。况且,当一个人有触犯公认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如果批评他越礼,还给人以反思改过的机会。对于礼,也许他今天不了解,通过这次的越礼,明天就了解了。但是,如果我们上来就说这个人“缺德”,则没有人会欣然接受并反思,因为,德不是一天、两天就积累起来的。指责一个人“缺德”无疑是将这个人到目前为止的人生都给否定了,又有谁会接受这样的指责呢?其结果肯定是将争吵升级。但是,为什么我们会遇到这样一个左右为难的状态呢?明明是违犯了公共道德,却不能说公德缺失或“缺德”,非要说“越礼”,原因就是不应该使用“道德”这个词来代表“社会意识形态”,来代表社会中“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应该用它原本的词,也就是“礼”来代表这些内容。可以说:道德不是行为规范,礼才是行为规范!道德是作为人自我约束和规范人在道德环境与工作生活中的人为标准,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行为准则。社会的发展需要道德的支撑,人类的进步需要道德的支撑,为官为民、是贫是富、患得患失等都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的支撑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言行建立于社会、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之中的。它不同于法律,但它和法律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它们具有内在的联系和功能互补的基础。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是一套硬的方法措施,是人类精神的“他律”。而道德则是依据社会舆论、生活习惯、传统伦理,特别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来驱使和维持的一套软的行为规范,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因此,法律的他律与道德的自律,以及它们这种表现为“硬”与“软”手段,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相维护,是相辅相成的。说其一,道德与法律,说白了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说其二,道德是没有成本的公共服务,而法律是成本极高的奢侈品。一个社会若道德风尚很好,就无所谓或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管束。说其三,道德每时每刻在起作用,可法律很少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可以说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挺身而出。说其四,道德是鼓励人们向上的积极力量,而法律是对侵犯别人利益行为的消极制裁。说其五,道德与法律之间还有一段空白地带,也就是说,不道德的事和行为未必都是犯法和违法。总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有力助手,法律是道德的后盾和坚强保证。没有道德的支撑,人类社会可就会出现许多令人不快又无可奈何的事。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法律法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疏漏和空隙,这样,道德的调节与支撑就显得尤为必要。道德是全人类的问题,当今社会需要热切关注和反思,它是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任何与人的关系和组织,其言论和行为都应以道德为界限,以法律为准绳。德法并存,相互补充,发挥作用。人类若没有道德,那将是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社会;若没有法律,那更是民不聊生、混乱不堪。如今市场繁荣,经济发展,就更需要法律的维护,道德的支撑,从而形成自由选择、自愿交换、公平竞争、风险自负、激励相容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于公正、公开、公平和正义的道德与法律的基础之上。否则,那就是一个私欲横流、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利欲熏心的无序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道德为人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思想道德沦丧,人与人关系紧张,人与社会环境关系恶化,暴力与罪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什么都陷入围困与危难之中,人生举步维艰,希望茫然,这能发展和改善生活的质与量吗?现实社会的稳定,人们生活的安康,除了最低限度的法制管理外,更重要的是离不开道德的作用,道德可以调整人与一切利益关系。人还不是生活在随心所欲的社会环境中,对利益的追求必须接受道德的制约和调节。在利益关系问题上,做到有机地统一起来,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要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在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手段上,贯彻公正合法的原则,诚实劳动、改善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水平、发挥能力等,以此来获得利益,道德便给予肯定和支持,对以坑蒙拐骗、巧取豪夺、贪赃枉法、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利益的,道德就要加以谴责。在一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环境中,不少人思想蜕变,观念低俗,口头上道德,行动上表现出道德能值几个钱的卑鄙龌龊品质。他们无所谓道德,甚至言行一致,一个“钱”字了得,这就是他们的道德。愿道德是建立在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本文标题:道德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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