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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7001-2015代替Q/CSG217010-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5-07-31发布2015-07-31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CSG217001-20152目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职责............................................................25.管理内容和方法..................................................45.1一般规定........................................................45.2竞争性谈判......................................................65.3询价采购........................................................95.4单一来源采购...................................................115.5零星采购.......................................................135.6组织纪律.......................................................146.附则...........................................................14Q/CSG217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客观评审”的原则。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单位和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公司控股、参股单位的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2.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8《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2013年第20号令)2.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Q/CSG217001-20152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2.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2.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12《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8894)等。3.术语和定义3.1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零星采购。3.1.1竞争性谈判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与邀请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3.1.2询价采购分为公开询价采购和邀请询价采购两种方式。公开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邀请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以询价采购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项目询价采购。3.1.3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3.1.4零星采购,是指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公司总部及各单位采购工作按照单项合同估算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标准和审批流程在相应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导书中明确。4.职责4.1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是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4.1.1审议和批准重要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4.1.2研究决定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Q/CSG217001-2015公司及各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招标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4.2公司物资部在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是:4.2.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非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4.2.2组织实施公司货物非招标采购工作;4.2.3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4.3各单位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非招标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是:4.3.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有关非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化非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4.3.2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4.4非招标项目的采购部门是非招标项目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非招标采购工作。4.5各级招标服务单位(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单位)承担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4.5.1起草并发出采购邀请函/采购公示/采购公告;4.5.2协助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的审查工作;4.5.3负责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的发售,按承办部门要求统一对外答疑,接收响应文件、组织谈判、询价工作,发布成交通知书,负责谈判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4.5.4负责见证非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方案要求,并将异常现象及时反馈同级招标职能管理部门及监察部门。已设立招标服务单位(或承担招标服务工作的部门/单位)的单位,其所有非招标服务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由该单位(或部门)承担。4.6法律管理部门为非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4.7监察部门或履行监察职责的管理部门对非招标采购项目参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办法》实施监督,受理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Q/CSG217001-201545.管理内容和方法5.1一般规定5.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零星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5.1.1.1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5.1.1.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5.1.1.3所需购买的项目品类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采购标的单价较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且不易形成批量的项目采购,可采用零星采购方式;5.1.1.4属于公开招标范围、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工程、服务;5.1.1.5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不进行招标的项目。5.1.2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公开竞争性谈判或公开询价采购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方式:(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采购的;(4)拟公开竞争性谈判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采购的。5.1.3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条件:5.1.3.1项目已按有关规定立项,且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但对于抢险救灾、抢修等不可预见情况除外。5.1.3.2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5.1.3.3能够提出采购标的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5.1.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5.1.4供应商资格要求:5.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Q/CSG217001-20155.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1.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1.4.6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公司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5.1.4.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5.1.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5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5.1.6采购人须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承办部门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承办部门(或招标服务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1.7参加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采用公开采购方式,报名只有两家的情形除外。5.1.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原则上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标准等。具体根据公司发布的相关采购方案模版执行。5.1.9谈判工作组、询价工作组、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承办部门/单位、需求单位等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法定招标规模但经批准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谈判工作组或采购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且一般情况下,专家应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情况特殊的,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Q/CSG217001-20156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
本文标题: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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