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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生态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一、人和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远古时期人与自然的关系大约在三、四百万年前,地球上出现了人类。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在技术方面取得进步非常微小,人类几乎是在完全顺应自然环境变化的情况下生存的。只是到了距今约4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随着不断加速的技术发明,人类才进入到狩猎——采集者的社会。人类已经发明人工取火的方法。人和自然是原始的协调、低层次的和谐。对人来说,由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只是表层的,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只能盲目地、动物式地适应自然,屈服于自然,受自然的主宰只能通过求助于超自然的存在物,求助于魔力,祈求大自然使他们的生活富足起来,由此形成以自然神话宗教和图腾崇拜为表现形式的自然中心主义的拜物观念。图腾、巫术、神话。农业文明:人对自然的初步开发从大约1万年前开始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开始进入原始农业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也就出现了,人从动物界中分化、独立出来,从事谷物生产和动物饲养。完成了第一次产业革命。农业文明的到来,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大转折,它标志着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在农业文明阶段,人类虽已大规模地向自然界主动索取,但人类生产和消费所使用的资源,主要是自然的气候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而社会产品也只是农业产品和初级手工加工产品,生产与消费中产生的废物仍是自然界可以降解的。当时人与自然的关系总的来说是和谐的。当然,在这一阶段不和谐已初露端倪。早期玛雅文明的崩溃工业文明:人类以自然的征服者自居人类主体性的张扬必然导致人类中心主义主体和客体分离,同时使人的主体性过度张扬。海德格尔说,“人把作为整体的对象物的世界置于自身之前,并把自身置于世界之前。人使世界朝向自身,并为自身而生产自然。对于这个生产,我们必须在它的广泛的和多种的方式上去考虑。当自然不合人的想法时,人就整理自然。当人缺乏事物时,人就生产出新事物。当事物干扰人时,人就改造事物。当事物把人从他的意图那里引开时,人就调节事物。当人为了出售和获利而吹嘘事物时,人就展示事物。在多种的生产中,世界成为站立的,并被带入这种状态。开放的东西成为对象,并被转向人。与作为对象的世界相对立,人突出自身,并以蓄意贯彻这一切生产的身份而出现。”人类中心主义:视人为万物的尺度,并从人的利益来判定一切事物的价值,就对自然的关系来说,它不仅主张和赞成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而且主张人类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好恶来随意处置和变更自然。它还进一步主张,人类和文化的每一种进步,都是建立在自然的屈服之上的,必然以自然价值的支付为代价。综观整个社会发展史,人类对于自然的每一次不合理使用,都导致了自然界报复性的反应。二、生态危机所谓“生态危机”,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活动,在全球规模或局部区域导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损害、生命维持系统的瓦解,从而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当代社会的“生态危机”主要表现在人口指数增长、自然资源消耗过快、环境污染严重三个方面。当代世界正面临着三大危机:人口问题自然资源环境问题由此派生出五个全球性问题: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增长速度居世界前列,但是不能不看到,在这种连年的高速增长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隐忧,正面临着来自资源和环境的严重挑战,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三、生态自然观的形成反思人和自然的关系100多年前,1878年前后,曾经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在书中这样向人们发出了关于环境问题的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当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树都砍完了,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即在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自然之间有着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人以自然为对象,人依赖于自然,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生活。自然以人为对象。作为人的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也由于人的活动而改变其面貌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1962年,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在美国出版后立即引起了巨大的轰动,马上成为当年的畅销书,书中这样写道:“从前,在美国中部有一个城镇,这里的一切生物看来与其周围环境生活得很和谐。……即使在冬天,道路两旁也是美丽的,那儿有无数的小鸟飞来,洁净而又清凉的小溪从山中流出,形成了绿荫掩映的生活着鳟鱼的池塘。”因此,她指出:“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产物,是当时生物学和哲学还处于低级幼稚阶段时的产物,当时人们设想中的‘控制自然’就是要大自然为人们的方便有利而存在。最后,她得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我们必须与其他生物共同分享我们的地球。”生态伦理学的产生•生态伦理学的根本任务是为当代环境保护实践提供一个广泛的伦理共识与可靠的道德基础。•首要特征是扩大了人类的道德责任范围,将道德关怀的视野从人拓展到整个自然界,研究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以及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产生了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人类中心论者坚持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生态伦理学应该把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其理论立足点,将人类的利益看作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道德关系的唯一尺度。•在非人类中心论看来,自然界里的其他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其他生命的存在及生态系统的完整也是生态道德的相关因素,因此人对非人类的存在物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生态观。主张,自然没有内在价值,一切以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人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其核心观点包括:①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有意识的人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和始终掌握在人的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②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最早提出“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的是康德,这被认为是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完成的标志。③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活动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一切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目标的思想,它要求人的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循这一价值目标。这一点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极其相似,只不过它抛弃了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合理之处,能够有意识地从人类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这就使得它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根本没有环境伦理的概念不同,而是增加了新的有利于保护自然的内容,承认人类应该伦理地对待自然。•在非人类中心论看来,自然界里的其他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其他生命的存在及生态系统的完整也是生态道德的相关因素,因此人对非人类的存在物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自然价值与自然权利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生态思想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承认大自然拥有独立于人类利益的“内在价值”。其二,人类必须尊重“自然的权利”。1、自然价值传统哲学和伦理学从人出发只关注人的价值,不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其实,自然界首先是价值之源,其次,才是一种资源。自然界的价值是自然界的属性,是由自然系统或自然物质的结构决定的。当自然价值以和谐的生态关系表现时,可以有两个层次的价值,一是生物学层次,即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的自然关系价值,二是文化层次,即人类与环境关系的价值。也就是说,自然界不仅具有以人为尺度的价值,即工具主义的价值,而且具有以它自身为尺度的价值,即非工具主义的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以自身为尺度的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其一,自然界具有创造性。“凡存在自发创造的地方,都存在着价值”。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创造万物的自然,一个永不停息、充满各种创造物的自然。“它能够创造出有利于有机体的差异,使生态系统丰富起来,变得更加美丽、多样化、和谐、复杂”。自然界作为一个创造万物的系统,是有内在价值的。其二,自然界具有主体价值。从价值本体论的角度,不仅人是主体,其它生命形式也是主体。价值主体具有多样性,多样性的价值主体必然带来需求与满足的多样性,从而使得价值意义在自然界的各个层次各个方向上展开。其三,自然界具有目的性。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认为,人、生物和无机自然界具有三个不同层次的目的性:一是人的目的性。它是人类自觉的和有计划的追求和行为。二是动物和植物的目的性。它是生物有机体对外界环境的一种适应性,一种本能。三是无机自然的目的性。这是在负反馈机制作用下,使得一个自然过程得以维持或趋向一种特定的稳定状态,即目标值(目的)。2、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即指生命和生态系统所固有的、按照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自然权利这一定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利所有者要求它的生存利益受到尊重。二是这种权利要求是合理的,权利所有者对侵犯它们利益的行为提出挑战。自然权利具有主体性、自然性和平等性。由于自然界的权利包含了各种生物对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各种生存条件的拥有权利,因而一旦破坏了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能量供应系统,也等于剥夺了生物的生存权,从而侵犯了自然界的权利。保护自然环境不仅是为了人类的生存权,也是为了非人类生物的生存权。在生存权问题上,人类并不凌驾于其它生命形态之上,这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此,人类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和生态义务是人对自然的应有责任。生态伦理的原则1982年,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宣告:“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它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的行为或行为的后果,能够改变自然,耗尽自然资源;因此,人类必须充分认识到迫切需要维持大自然的稳定和素质,以养护自然资源。”为此,它规定了养护自然的一般原则。这也应视为环境伦理的原则:(1)应尊重大自然,不得损害大自然的基本过程。(2)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不得加以损害;不论野生或家养,各种生命形式都必须至少维持其足以生存繁衍的数量,为此目的应该保障必要的生境。(3)各项养护原则适用于地球上一切地区,包括陆地和海洋;独特地区、所有各种类生态系统的典型地带、罕见或有灭绝危险物种的生境,应特别保护。(4)对人类所利用的生态系统和有机体以及陆地、海洋和大气资源,应设法使其达到并维持最适宜的持续生产率,但不得危及与其共存的其它生态系统或物种的完整性。(5)应保护大自然,使其免于因战争或其它敌对活动而退化。这是国际性权威机构制定的自然保护的道德原则。在环境文化建设中,它应得到人类活动的广泛认可和足够支持,得到普遍的传播和实行。生态伦理观告诉我们:不仅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且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到头来遭受惩罚的还是人类自己。生态伦理观的提出,必然意味着一种新的人类发展观,并对以往片面追求高效率的工业文明观发出挑战。四、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的(Sustainabl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ustenere”,意思是“坚持”(touphold)。现代意义上的“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一词起源于18至19世纪的德国林学研究,当时的德国学者使用“可持续性”一词是指较长时期内的森林管理前景。而“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一词最早出现于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这部由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发表的大纲,提出了“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G·H·Brundland)任主席。1987年,该委员会把长达4年研究、经过充分论证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CommonFuture)提交给联合国大会,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应当建
本文标题:4第四讲 生态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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