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1-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督察,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一)企业层面-2-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3-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二)政府层面1.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4月12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长陆昊同志1月23日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巡查、明查暗访和省政府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4-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1)煤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煤管局2017年煤矿安全体检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体检”情况;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瓦斯、水等灾害治理情况;“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情况;复工复产验收情况。(2)消防: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客货站(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情况;开展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部署汛期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夏季“四防”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5-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警示公告,消除各类隐患,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三同时”行为查处情况;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控情况。(4)非煤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按设计开采、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老窑积水及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巡检、排查情况。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安全要求情况;排洪(排水)、排渗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落实防溃坝措施情况。石油天然气钻井、井下作业、油气处理站场等重点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和井控措施落实情况。(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教育情况;风险源分类分级及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及专项治理情况;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安全标准化考评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及演练情况;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以及残土垃圾运输源头治超情况;层级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履行相关法规制度及技术规范-6-情况;对违法占压及老旧管线整改置换力度情况;对燃气场站内安全阀、报警器等设施的检测、及时更新保养生产运营及消防设施设备情况。(6)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货运、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履行动态监控责任情况;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重型货运、危化品、校车等车辆安全状况达标情况;查处聘用无资质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校车等严重违法情况;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国家规范、标准为排查标准,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营运情况。营运客车“五不两确保”、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消防、应急设施装备配备情况;落实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作用、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情况。船员有关证书、船舶证书、资料和消防、救生等设备设施情况;制定落实船舶应急制度(预案)情况。(7)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载气瓶、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情况;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检验质量和“十严禁”执行情况。(8)军工、民爆:以军工火工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7-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线和储存设施为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情况;对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员定量、定置管理及“四超”、“三违”情况;视频监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双机制”建设情况。(9)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建筑结构、除尘系统、生产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设置情况;粉尘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培训等情况。(10)冶金:高温熔融金属起重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及打击违规生产“地条钢”等情况。(11)旅游:旅行社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旅行社团队用车落实“五不租”要求情况;旅行社安排团队行程开展安全评估情况;陪同导游上团前安全培训,制定随团安全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导游员或领队履行告知义务情况;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情况等。(12)铁路:站车安检查危制度落实情况;车站、旅客列车等人员聚集场所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承运、存放、装车、交付等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电梯、扶梯、锅炉、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检验情-8-况;针对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列车晚点、客流积压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完善、培训和演练情况。(13)民航:人员密集场所(候机楼)空防安全以及危险品检查情况;各类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安全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航空器以及各类设备运行保障情况;危险源识别与防控情况;季节性安全运行防控情况。教育、卫生、粮食、电力、农业机械、水利、商务、烟花爆竹、文化、城市地铁等其它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三、检查时间和主要工作任务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2.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3.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9-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4.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10-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省政府安委会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省直有关部门结合《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各牵头部门于9月30日前,将联合执法情况和典型案例报省政府安委办。(1)煤矿联合执法:由省煤管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黑龙江煤监局等部门配合。(2)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由省交警总队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教育厅等部门配合。(3)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执法: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防办等部门配合。(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消防总队等部门配合。(5)建筑施工联合执法:
本文标题: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051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