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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邮编:电话:乙方(员工):姓名:手机:住址: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如实告之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员工手册》、相关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甲方乙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年: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日)起至年月日(届满日)止;其中,试用期自起始日至年月日止。二、双方理解并同意,上述第一条所述之“试用期”,为甲方考核乙方是否胜任/符合双方约定的工作职责的考核期。期间,如果乙方经考核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甲方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在招聘时所列明的《岗位责任书》所要求的职责或业务素质;2、乙方在甲方内部《试用期转正评估表》中被评为不合格;3、在上述第一条所述之起始日的30日内,乙方未能提交全部社保保险资料/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所需的一切必备文件,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等福利。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所属部门为,并同意在(地点)工作,工作岗位为。二、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对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级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汇报关系、工作地点)和相应报酬进行临时性或永久性调整: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其中,“不能胜任工作”指:(1)不能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层的指示履行其职务、职位和/或本合同中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或相关公司政策中所规定的职责;(2)所履行的职责无法达到人们对处于类似工作岗位或受托从事类似工作的雇员所普遍期望的水准,亦或无法达到实现公司基本目标。2、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者职务不存在;3、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或认为有更合适乙方的工作岗位;4、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身体条件或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评定标准。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一、乙方执行(请选择填写:标准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二、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午休时间);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特此同意: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且在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加班。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故双方无法界定加班时间,但应甲方的合理要求,且乙方已事先得到其直属领导的书面批准的除外。四、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甲方有权随时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劳动报酬一、乙方劳动报酬按甲方薪资结构标准执行。鉴于保密原则,乙方的试用期及转正以后薪资将以经其签署的《录用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1】。甲方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从薪资中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和乙方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费用。二、上述“薪资”是指:在扣缴适用的税款及乙方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费用之前的金额。该金额包括所有补贴、津贴或其他款项,除非甲方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某些款项应在“薪资”之外支付。如甲方实施新的薪资制度或调整薪资水平,可对乙方的薪资进行调整。三、甲方每月15日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薪资,甲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薪资。四、每月薪资以公司薪资查询系统登录访问方式进行查询。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一切相关文件。二、乙方可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参见甲方《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对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保护。第七条劳动纪律一、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可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奖惩。二、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1、忠实、全面地执行上级主管、公司管理层决议作出的指令。2、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3、乙方同意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公司业务需要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且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为个人或第三方利益主体,从事任何甲方安排的、与乙方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资料等)从事与乙方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乙方不得持有任何可能损害或者降低或影响其工作表现的外部利益。4、乙方工作期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职务之便有弄虚作假、欺诈谋取私利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票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5、乙方工作期间,不得有打架、斗殴、暴力寻衅滋事、盗窃、欺诈、弄虚作假、恐吓、侮辱、诽谤、扰乱社会秩序、性骚扰、酗酒、吸毒、赌博、故意损害或侵占甲方财物及其他违法和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的行为。6、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7、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机密事项,如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计划、项目、决策、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②公司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③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薪酬、统计报表;④公司及其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的商业机密;⑤公司所有内部办公应用网络系统的账号及密码;⑥客户名单、合同信息等。8、不得收受甲方客户(包括政府官员,以下同)或供应商的雇员/管理人员提供任何甲方限额以上的礼品或款待;不得违反有关职务贿赂或者商业贿赂的可适用的法律法规。9、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交清甲方规定的的各类文件和财物。四、乙方违纪的处理1、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列劳动纪律和犯有其他并列举错误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等。2、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若因乙方行为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则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违反本合同“劳动纪律”第三项第3、4、5、6、7、8条;(2)乙方在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试用期内旷工累计2天的;转正后连续六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达到5天以上的。(3)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员工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拒绝交接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办交接(不限于未交清甲方的各类文件及财物等)。(5)《员工手册》(已经在公司内网中公布)中列明的其他情形。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1)使甲方遭受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给甲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2)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或客户严重投诉;(3)因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电脑等必要的劳动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员工手册》所列明之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调查;当乙方受到任何纪律调查或法律调查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工作;在此期间,甲方仅按照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向乙方支付薪资。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变更合同手续: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四、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二、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按甲方奖惩办法的规定达到可以辞退的条件的;三、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合同;四、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应完成与甲方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的财物,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应在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15日之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此转移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此保险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五、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立即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六、乙方出现法定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七、乙方了解并同意,如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及时与甲方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有)。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以第一条为准。但期满时如有《劳动合同法》第45条情形之一存在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国家有关保险规定执行。二、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本合同如有固定期限,依据不同情形,可适用下面其中的一项:一、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若双方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无异议,則双方以补充条款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续订最迟应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30内完成,乙方应积极配合。三、任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主要条款提出异议,且双方未能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就异议事项达成新的合意并以《补充协议》加以明确的,則本合同有效于上述一条第一项所述之届满日终止。第十二条乙方的保证一、至本合同签署日,乙方未受雇于任何其他实体。乙方根据本合同受甲方雇佣不违反其任何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乙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二、乙方保证其将及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才机构递交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如因迟延递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可随时与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四、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对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泄露。五、其他经由双方协商并通过书面材料确认的各项权责条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相互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二、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书》。乙方违反协议中关于服务期规定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在本合同解除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移交;如乙方拒不办理工作移交或财物交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薪资或经济赔偿金(若有)中做相应扣除。第十四条保密义务及禁业限制以《保密协议》为准(详见【附件2】)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二、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一、甲方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等,一经向乙方公示即可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
本文标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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