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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及施工合同需方:保定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保定市宏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宏孚茗园(保障房工程)签订地点:宏孚公司办公楼签订日期:2015年5月10日2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及施工合同需方:保定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保定市高开区复兴中路3100号电话:3321216传真:供方:保定市宏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保定市北市区韩庄乡杨村村东南电话:13703289971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宏孚茗园(保障房工程)1.2工程所在地:宏孚庄园东侧、植物园北、瑞祥大街东。1.3工程内容:该工程所有混凝土、水泥制品、开槽、打桩及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所属工程。1.4工程总造价:300000000.00元。除混凝土外,其他施工项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供应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按甲方通知执行。第二条:商品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及其他2.1商品混凝土单价中包含材质的检验试验费、泵送费。2.2价格表中未列出或有其他要求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补3充协议。2.3如遇国家或行业内价格统一调整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本合同约协定的商品混凝土及其他材料价格应根据国家或当地行业内价格调整而进行协商调整。2.4施工中所需的润泵砂浆由乙方提供,按同等级混凝土的单价计价。2.5商品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单价元/m3备注普通砼C101.抗渗、抗冻混凝土,在同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20元/m32.细石混凝土增加20元/m33.微膨胀混凝土增加20元/m34.工程中遇其它混凝土,价格另定注:冬施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普通砼C15普通砼C20均260元/m3普通砼C25普通砼C30普通砼C35普通砼C40普通砼C45普通砼C502.6如不使用泵送,按上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下调10元/m3,在结算时扣除。第三条:订货与发货3.1甲方每批次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订货单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浇注部位、强度等级、所需方量及塌落度要求等,以便供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3.2每批次实际用量多于或少于预定数量的,甲方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调整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双方损失。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多于预定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此无法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实际需用量少于预订数量而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者由于甲方其他原因造成退料的,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赔偿乙方,双方就此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应按预定数量收货,并支付货款。43.3由于设计或现场施工发生变化,甲方需用本合同未注明的其他特殊要求时,双方应及时就新增混凝土型号签订补充协议或订单,以便乙方及时供货。3.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安排生产和发货,并应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混凝土浇筑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四条:交货及验收4.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4.2甲方指定或负责商品混凝土的验收。甲方验收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3乙方送达的商品混凝土,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提供强度检验报告。4.4商品混凝土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指定的验收负责人应在乙方随车《商品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作为商品混凝土符合要求及交付和所有转移的依据。第五条:结算与计量5.1双方按甲方签字的《商品混凝土发货单.》计量确认商品混凝土供应量,并按相应强度等级单价结算,作为付款依据。5.2双方结算负责人甲方为,乙方为。第六条:付款方式6.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甲方货款应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至合同所签订的账户。6.2本合同采用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货款:6.2.1签订合同之日起,预付50%的混凝土款、开槽、打桩及室外工程款约150000000.00元,出正负零拨付总造价的20%,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第七条:技术质量要求7.1甲方应按合同第三条约定提前提供订货单,以确保乙方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并安排生产。7.2技术要求包括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塌落度等。特殊要求、用量和使用部位须在订货单中注明。7.3甲乙双方均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及时提取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在《28天强度试验报告》做出之后,任何一方认为混凝土有质5量问题,均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即视为乙方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7.4双方对抽样成型试块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一经检测认定为砼本身质量发生不合格,则所造成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责任8.1甲方负责乙方运输、泵送车辆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泵送车辆及人员的安全。8.2甲方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备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对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条约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8.3甲方应在商品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90分钟内完成卸货,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完成卸货,由此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8.4甲方对运送到达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产生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如有必要须由乙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适当调整。8.5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甲方应指定商品混凝土养护措施,因养护不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开裂等缺陷的由甲方负责。8.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输送泵、泵管、管卡、胶圈等施工必须配件的,甲方应负责以上配件的安装、拆卸、清理和保管。除正常磨损外,因甲方原因造成毁损或丢失的,按甲方事前确认的泵送设施价格赔偿乙方损失。第九条:乙方责任9.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砼浇筑完毕且货款全部付清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砼相应的全部归档资料)。9.2乙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确保混凝土质量合格。如经检测认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砼本身质量发生不合格,则所造成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9.3乙方应确保混凝土供应及时,如出现停电、混凝土搅拌设备故障等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及时按要求供应混凝土,乙方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6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商品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10.2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与对方协商,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甲方延迟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供货。11.2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供应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不可抗力的除外。(如:遇交通堵塞、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为甲方如约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其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年.第十二条:争议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13.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混凝土搅拌站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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