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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王于2005年6月1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6月15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6月15日2008年6月14日。2008年6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终止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问题1:2008年6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解读】: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14日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个月),小王2005年至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2:同上案例,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解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一般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在2008年5月30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2005年6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2年零6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注意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王小姐怀孕已经八个月了,身体突出十分的明显,经检查十双胞胎,王小姐想请产假在家休养,单位说还没有生产,怎么就请产假,不同意?王小姐气不过,说要生也行,我明天就去破腹产。单位只好允许请假,关于请假时间坚持产假是120天,单位认为只有90天。结果王小姐请假后却没有破腹产60天后才自然生育,生下了一个男孩,一个女孩!1.王小姐总共可以请假多少天?2、王小姐可以请产前假多少天?3、王小姐可以请产后假多少天?4、如果王小姐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3000元,请问王小姐超出的假期应当如何定性,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王小姐总共可以请假多少天?105天王小姐可以请产前假多少天?15天王小姐可以请产后假多少天?90天4、如果王小姐的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是3000元,请问王小姐超出的假期应当如何定性,工资如何发放?3000-3000×70%÷21.75×30=103元960×80%=768元哪一种正确
本文标题: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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