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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黄格片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防治传染病疫情,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预案。一、学校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追踪、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负责对本单位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职责(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一)学校疫情报告人1.学生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人班主任为本班学生疫情报告第一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第一时间上报到本校负责人,×××小学由×××负责、×××由×××负责、×××由×××负责。最后汇总到×××小学政教处,由政教处上报到片区学校校长。2.教师疫情报告人教师疫情报告人为教师个人,主动上报到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到片区学校校长。3.疫情上报流程学生→班主任→村小校长→德育处教师→村小校长→办公室→德育处→片区校长→中心校炊事员→村小校长→总务处→德育处(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追踪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校师生的晨午检工作。三、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各校各班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1.晨午检由班主任对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头疼、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如发现发热、咳嗽、咳痰、头疼、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症状的师生,该班班主任或该教师第一时间上报到学校疫情报告负责人。(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上报到学校负责人。(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班为单位若发现5名或者以上有发热(腋温≥37.3摄氏度)、咳嗽、全身乏力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学校疫情报告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最好是电话,尽量不用QQ\微信)规范报告。×××小学校2020年3月20日
本文标题: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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