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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促进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改善项目现场环境,从而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办法。第二章管理目标及范围第二条保证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提高安全管理预控能力,减少或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及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工伤意外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代建及受托管理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阶段。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事业部(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年初各事业部(公司)负责人应与集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事业部(公司)应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保管。第五条房地产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集团分管领导及各事业部(公司)分管安全人员组成,负责集团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第六条各事业部(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为事业部(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成员由事业部(公司)聘任,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名单应报备集团行政部;事业部(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四章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第七条工程实施前的安全管控1、签订施工合同前,各事业部(公司)应严格按工程建设生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把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全责写入施工合同主条款,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存档后报备集团行政部。2、项目开工前,事业部(公司)应协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控制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质量,要求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同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各新进工种施工前,也应进行分工种的安全交底,形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人员自行留底,一份由施工单位备案,以备查验。第八条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管控1、各事业部(公司)要加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每周要与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工地安全检查,并将安全问题记录并督促及时整改,检查、整改资料要存档备查。2、安全联合检查由事业部(公司)根据国家、地方规定及企业内部标准按月度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详见附件一),检查时项目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均须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事业部(公司)应在检查完成后三日内将检查记录发给各施工单位并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三日内且不迟于次月10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工程管理中心收件后及时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小组。3、集团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时间定于每季度末,检查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二。检查结果由工程管理中心于次季度初发布,并抄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于所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以联系单形式发给各事业部,由事业部跟踪落实整改事宜,整改方案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汇报。4、事业部(公司)在工程开工前或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不定期地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安全隐患控制重点,如深基坑支护工程、超高(大)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除等。所有安全隐患重点项目必须在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施工,否则将勒令停工整顿,待手续补齐后方可施工,耽误工期不予顺延。第九条安全事件处理事故一旦发生,事业部(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事件上报制度及重大事件上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房地产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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