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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主要内容济南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编制目的为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发展为契机,全面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注重协调城乡区域发展,注重有效保护各类生态资源,注重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注重完善城市功能与促进集约发展,努力建设实力济南、魅力济南、宜居济南,推动城市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成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3、《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4、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期限2011年—2020年。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1、市域:济南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济阳县、商河县和平阴县,面积8177平方公里。2、中心城: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即济南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全部,面积3257平方公里。地位和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城市发展目标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相适应的现代泉城。发展战略实施“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积极引导城市布局沿东西两翼展开,严格控制城市向南部山区蔓延,适时跨越黄河向北部发展,优化旧城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城市性质和职能城市性质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城市职能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聚集区,区域性物流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规模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城市人口规模430万人。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5平方米。城市开发边界2020年,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中心城)边界范围1022平方公里;其他县(市)、镇(乡)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协调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协调发展1、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省会城市群,建设完善以济阳、商河、平阴、章丘、莱芜市区、齐河、禹城、临邑、肥城、邹平、泰安市泰山区和岱岳区等周边区域为主的“紧密圈层”,以淄博、泰安、德州、聊城、滨州5市市区为节点的“辐射圈层”,加强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2、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市域生态功能区划全市划分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中心城城市建设区、山前平原农业区、黄河沿岸湿地保育区、北部平原农林区5个生态功能区。1、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小流域治理、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通过生态农业、生态小城镇、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2、中心城城市建设区:加强对泉水的保护,彰显济南特有的泉城特色景观风貌;通过绿色隔离区、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3、山前平原农业区:加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小城镇建设,提高对中心城的支撑能力。4、黄河沿岸湿地保育区:以黄河大堤标准化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黄河自然景观和现有的湿地、林木、草滩、沙滩为依托,加强生态林和湿地保育等生态保护与建设,保证区域生态安全。5、北部平原农林区:发展生态农林牧渔业,建设农林生态产业链,建设农副产品供给区。空间管制要素1、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主要分布在沿黄平原、黄河北部平原一带,总面积约3200平方公里。2、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菜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地丘陵地区、黄河两岸及北部平原局部地带,总面积约1035平方公里。3、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1)自然保护区包括柳埠、大寨山和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共3处,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其中,核心区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控制区总面积约64平方公里。(2)风景旅游区包括大明湖、千佛山、龙洞等风景名胜区,柳埠、药乡、五峰山、卧龙峪等森林公园,白云湖、城子崖、平陵故城、朱家峪、锦屏山、翠屏山、胡庄圣母山等自然和人文景观旅游区,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总面积约730平方公里。4、山林绿化区包括保持良好的山林植被区域、坡度25度以上退耕还林区域、荒草荒坡地宜林区域,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总面积约1254平方公里。5、重点生态保护防治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水补给区、河湖湿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区、河湖水库及其周围防护区域,总面积约613平方公里。6、城市生态隔离区包括中心城各组成片区之间及城市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市域内主要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蓄滞洪区等,总面积约566平方公里。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山林绿化区以及重点生态保护防治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约5886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的72%,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具体实施控制。三区划定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市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区面积约3645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4.6%。2、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泉水补给区和河湖湿地、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城市生态隔离区等。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全局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整体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破坏与影响旅游资源;泉水补给区和河湖湿地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城市生态隔离区内鼓励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市域范围内限制建设区面积约3842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7%。3、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指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适宜建设区内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市域范围内适宜建设区面积约690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8.4%。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2020年,全市总人口84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总人口67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5%以上。市域城镇体系1、市域空间结构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济南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带动山东省中西部发展崛起的区域中心。三轴:三条城镇聚合轴。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提高空间集聚性,带动周围城镇发展。十六群: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统筹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共同发展。2、市域城镇体系市域城镇等级分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包括:1座中心城市(济南中心城)、4座次中心城市,16座中心镇、30座一般镇。市域城镇规模分为六级,包括:1座300—500万人一级城镇、1座50—100万人二级城镇、1座20—50万人三级城镇、2座10—20万人四级城镇、16座3—10万人五级城镇、30座1万人左右的六级城镇。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包括:4座综合发展型城镇,16座工矿业型城镇,13座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6座旅游开发型城镇,7座市场带动型城镇。3、重点城镇发展(1)章丘城区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2)济阳县城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3)平阴县城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著名的“玫瑰之乡”,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4)商河县城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5)市区市镇将归德、仲宫、遥墙、桑梓店等13个市镇划分为南部山区西部、南部山区东部、空港、黄河北四个市镇组群。按照城市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市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市区市镇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包括归德、孝里、五峰山、马山、张夏、万德6个市镇,2020年,市镇人口约17万人,建设用地约20平方公里;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包括仲宫、柳埠、西营3个市镇,2020年,市镇人口约12万人,建设用地约13平方公里;空港市镇组群包括遥墙、唐王2个市镇,202
本文标题:济南市城市发展规划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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