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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宜都市民政局陈东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识,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议,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备2名编制,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2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2至3名,小乡镇1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其基础工作就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象授权。居民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授权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对。二是乡镇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收到居民申请后,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一并提交核对中心。三是受理登记。核对中心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核对委托书后,进行审核登记。四是信息核对。核对中心操作员登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提出的核对事项,通过电子比对专线或离线方式获得相应的信息数据。五是信息复核。核对中心对核对数据进行复核,确认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六是出具报告。生成《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经核对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章生效。七是归档备查。对核对情况进行登记,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及《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装订归档。同时,核对中心按社会救助局要求,做好低保年度复查和投诉举报核查的核对工作,为实现动态管理提供准确的家庭经济和财产信息。三、明确部门职责是做好核对工作的重点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如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殡葬、五保供养系统等等。这些系统已经实现了部门内部的纵向联网,但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没有实现,无法做到信息共享。要真正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就必须建立信息核对系统共享平台,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在民政局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同时,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共同商议信息整合、信息交换和信息更新等事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工资收入、养老金和失业金、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基本信息;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车辆基本信息;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基本信息;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以及纳税基本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缴纳公积金基本信息;各银行、证券单位负责提供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本信息。三是签订保密协议。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准确、安全应用和核对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对中心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具体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保密责任、违约追究等方面的协议。原则上要求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为核对部门提供详尽、真实的数据信息。银行、证券公司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由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对象名单,银行、证券公司进行离线比对后,用加密U盘告之比对信息。其他不能提交给市电子政务办汇入市人口基本信息库的信息,用加密U盘拷贝基本信息,导入信息核对系统,进行在线比对。四、强化制度建设是做好核对工作的保证实现低保动态管理,关键要将定期核对、常年公示和分类管理形成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坚持按月、按季或半年一核对,保障对象常年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核对制度。为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正常运行,我们在市政府下发《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后,针对这项工作专门制定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流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保密制度》及《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家庭财产超出认定的标准》三个制度作支撑,定期对在册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二是常年公示。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开展了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并作为制度予以坚持,继续开展了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统一格式,设立了低保公示栏,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公示一律采用喷绘,内容半年一更换,公示经费由民政局统一拨付,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市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度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及时作出退出低保、增发或减发保障金的调整决定。
本文标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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