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待查-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
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时间:2005-11-01美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两大经济强国,其企业的财务治理模式基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环境而各具特色。领会美日企业财务治理形成的机理及其差异,借鉴其合理内核,吸取其有益启示,对于构建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提高财务治理效应和经济效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一、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对比分析企业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企业效率。美日企业财务治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对比分析。(一)企业财务资本结构的比较企业财务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主要包括股权对债权的比例以及股权和债权的内部结构。从企业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讲,财务资本结构代表的是股权治理和债权治理的效应强弱及其对比,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选择。1.美国企业财务资本结构的特点是:(1)负债率较低。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美国企业的负债率是较低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美国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仅为37%,股权在资本结构中占优势地位,加之法律禁止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份,使得股权在财务治理中的效应明显强于债权。(2)股权分散,且绝大多数股票为个人所持有。美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早且较成熟,上市公司多,股票发行额度大,股票流动性强,股权极为分散。政府对法人持股的比例也有一定的限制,近几十年来,机构投资者股东的持股比例虽然有所上升,但单个机构持有某大型公司的股权超过1%的非常少。股东为自然人使得股东有强烈的财务治理动机,但过于分散的股权加大了股东直接从内部控制经营者的成本,从而限制了股东的直接控制能力。2.日本企业财务资本结构的特点是:(1)负债率高。日本政府长期推行“低利率”政策,刺激企业融资更倾向于向银行贷款,在客观上压制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在日本企业的资本结构中,股权比例远低于债权,企业的平均负债率高达85%。许多企业长期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与银行保持着相当固定的关系,一般企业都有依靠的“主银行”,银行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坚强后盾。(2)银行持股率高。日本资本市场比较美国虽欠发达,但政府给予银行在持股方面却有很大的自由度,对银行仅在持股比例上加以限制。因而银行总体持股较多,一般银行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许多银行通过持股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取得“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的结合形成了日本企业“主银行治理”的特色。(3)股权集中于法人,法人之间互相持股。日本企业交叉持股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日本企业超过70%的股份为法人所有,而且法人股股东之间相互交叉持股的很多,其持股率仍在逐年上升,个人股股东持股率逐年下降。股权集中有利于少数法人大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直接监控。但是法人股股东并非终极所有者,治理动机比自然人股东要弱,互相持股的法人股股东之间互相支持和配合,弱化了自然人股东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二)企业财权配置的比较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财权配置的基本模式为:股东大会保留财务战略决策权和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财务策略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委托给经营者并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再分配,同时逐层行使财务监督;债权人依据“相机治理”的原则,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接管股东的财权,对经营者形成约束。在具体实践中,美日企业的财权配置表现出较大的差异:1.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主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2.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3.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在美国企业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美国的意识形态倾向于平民主义,即人们对权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种不信任感。这种意识体现在财权配置中表现为:在保证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财权下放给低层级组织及至最基层组织,使之不能过多地、持久地集中在个别人身上。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日本“大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强调“长幼有序”,强调上级的权威和下级的服从,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日本企业财权配置相对集中,下层财务人员的自由度相对较小。(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比较1.美国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特点:(1)完善的外部市场机制。美国有着世界上最成熟的竞争性很强的资本市场。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争夺、完善的证券市场披露机制、严谨的外部财务监控和审计机构的鉴证对于经营的约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权分散导致的股东直接监控能力的弱化也由此得到了很好的弥补。(2)高额的物质报酬。美国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采取包括高额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形式给予报酬。美国的工作流动性很强,而且意识形态中对于金钱的追逐有着很高的热情,因而经营者对回报的期望更为实际,高额的物质激励非常有效。2.日本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特点:(1)采用“物质+精神”的双重激励。日本企业不论在对经营者的报酬绝对数量上还是在给予低层员工薪水的倍数上,都大大低于美国。在日本企业中,资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职位和薪金,经营者大多是在企业中工作多年,通过激烈竞争和逐层晋升选拔上来的,对跻身经营者行列有着强烈的欲望。作为经营者享有高额的物质报酬和极高荣誉,形成了日本企业激励机制的特色。(2)采用“管理+自律”的双重约束。日本企业对财权的高度集中主要是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同时,日本民族历来有一种克己精神,倡导追逐共同目标,以献身为荣。这种严格管理加奉献精神,形成了日本企业约束机制的特色。二、美日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美日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差异是符合各自国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们都是基于各自的经济、文化特征而产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的背后有着本质的共同点:①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②企业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③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由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当然,美日企业的财务治理并非十全十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反观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的现状,在根本上存在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监控主体。监督经营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而是股权出资者的代表,存在代理风险,债权人的监管则由于缺乏相关机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经营者受到国有大股东的越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的动机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资者的利益。③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④外部市场发育不健全,对经营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约束。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是构建我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关键。借鉴美日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国有资本运作的自我改造。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代理环节,延长了代理链,会有新的代理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2.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大力引入民营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股东,既利用了民营股权的治理优势,又形成了对国有股股东的权力制衡,有利于维护企业法人财权的独立性。然而目前,民营资本受到了许多政策上的歧视与限制。比较而言,外国资本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被接受程度则要高得多。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时能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外资的持股比例也常常与国有资本非常接近。国有资本与外国资本的成功合作表明,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全局的能力,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必然也有光明的前景,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因此而动摇。从另一个角度说,国有企业也可以向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国有与民营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可以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双向合作。3.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拨改贷”之后,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唯一渠道,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软约束和破产机制的缺乏,造成我国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和国有银行的自身能力来说,并不适合构建日本式的“主银行”模式,但仅运用美国的“相机治理”也是不够的。可采取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银行等债权人代表的办法,对经营者进行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改组、破产等方式逃离高额债务,以保证债权人资金的安全。4.切实做到出资者对经营者的监控到位,促进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吸取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企业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思路可为:①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强化竞争机制,选拔那些懂经营管理、能技术创新的人才进入企业经营者岗位。②正确评价和对待经营者的业绩,对那些对企业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经营者,应给予与其贡献相称的荣誉待遇。③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理财,提高企业财权应用的透明度。④加强监管力度,严惩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标题:待查-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26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