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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60Q81备案号:****企业标准Q/ABCDQ/ABCD2—2011净水器2011-06-01发布2011-07-01实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1日。Q/ABCD2—20111净水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净水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用PP滤芯、陶瓷滤芯、活性炭滤芯、超滤膜滤芯等过滤单元组合而成的、用于制备生活饮用水的净水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3产品介绍3.1产品构成净水器由PP滤芯、陶瓷滤芯、活性炭滤芯、超滤膜滤芯等过滤单元组合而成。3.2产品型号示例:瀛泉牌净水器,2009年生产,B1型外观,九重过滤,产品型号及标记为:YQ-2009-B1-9。3.3基本参数3.3.1工作水压:(0.1~0.4)MPa。3.3.2净水流量:1.0L/min。3.3.3额定总净水量:1600L。3.4使用条件3.4.1适用水质范围:市政自来水;3.4.2使用温度:(5~45)℃;3.4.3相对湿度:不大于85%;3.4.4大气压力:86-106Kpa。YQ-××××-××-×企业产品代号净水方式代号(可选)外观型号生产年份Q/ABCD2—201124技术要求4.1材料要求所有与水直接接触的材料与部件均应符合GB/T17219-1998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并有卫生检测合格证明。4.2外观要求4.2.1塑料件的外露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刀,不应有裂痕、气泡、花纹、雾斑、划伤、明显的缩孔、变形等缺陷。4.2.2不锈钢件的外露表面应光亮、平整,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缺陷。4.2.3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刀,无明显斑点、针孔、气泡和表层脱落等现象。4.2.4涂敷件的表面应光洁细密、色泽均刀、涂层牢固,其主要表面不应有明显流挂、皱纹和涂敷层脱落等现象。4.2.5净水器整机外表面各件颜色应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4.2.6铭牌、标识粘贴应牢固、无翘曲;内容、文字应完整、清晰。4.3装配要求4.3.1与水直接接触的滤芯塑料外壳、水管、接头等零部件应经清洗和烘干后方可进行装配。4.3.2净水器各零部件及连接管线的装配应正确、牢固可靠、无松动现象发生。4.4性能要求4.4.1净水流量在额定压力和温度下不低于1.0L/min。4.4.2密封性各级过滤器、接头及连接水管应密封可靠,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无泄漏现象。4.5水质要求净水器所产净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中4.1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材料检验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规定进行。5.2外观检验用目视、手感方法检验,应符合4.2.1~4.2.6的要求。5.3装配检验用目视、手感方法检验,应符合4.3要求。5.4性能检验5.4.1净水流量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5℃±2℃,水压0.2MPa,将第9级滤芯出水口通入1000ml量筒中。用秒表计量净水注满1000ml量筒所用的时间t(min),按下式计算每分钟的净水产水量:净水流量(L/min)=1/t计算结果应符合4.4.1的要求。5.4.2密封性从净水器的进水口通入压力为0.4MPa的水,用目视方法检查,不得出现漏水现象。5.5水质检验Q/ABCD2—20113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和GB/T5750系列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6.1.1每台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6.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表1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外观4.2.1~4.2.65.2装配要求4.3.1~4.3.25.3密封性4.4.25.4.26.1.3产品交货时,订货方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有权要求在出厂检验项目内增加型式检验项目。此时按GB/T2828.1抽样,抽样方案和增加的检验项目由订货方和制造厂商定。6.2型式检验6.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试制的新产品;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任意抽取同批产量3%的数量进行型式检验,但最少不得少于8台。6.2.3检验项目本标准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2.4判定规则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所产净水的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7.1.1产品标志(铭牌)每台净水器产品均需贴有铭牌、并清晰的标出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b)适用水质;c)工作压力,单位为MPa;d)净水流量,单位为L/min;e)使用环境温度,单位为℃;f)制造商名称;Q/ABCD2—20114g)制造日期或编号(可标注在合格证或说明书上);h)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文号;i)额定总净水量;j)执行标准号;k)出水水质;l)厂址、邮编、电话。7.1.2包装箱标志:a)制造商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c)商标;d)产品执行标准号;e)产品数量(单件包装可免);f)毛重,单位为kg;g)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cm;h)注意事项标记:“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向上”、“堆码极限高度”等字样或符号,并应符合GB/T191的规定;i)制造日期或批号。7.2包装7.2.1净水器的包装按GB/T1019中的4.2规定的防潮包装进行设计。7.2.2包装箱内装有:a)净水器;b)使用说明书;c)产品合格证。7.3运输产品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不得摔撞和受雨雪等侵袭。7.4贮存包装箱应在不开启状态下贮存于室温大于5℃、低于40℃、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产品包装有效期自包装之日起为18个月。———————————
本文标题:企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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