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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的问题与对策4篇(一)一、电力设施保护的对策分析1.1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就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来说,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牵涉到社会的很多方面,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所以,各级政府都要肩负起对于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和检查方面的工作。作为电力企业来说,要积极主动的增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输电线路沿线的乡镇的工作的联系,从而让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信息变得畅通起来,积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找出存有的设施安全隐患,减少电网故障。最大化的减少因为过失破坏、故意破坏造成的电力设施的问题,电力企业也要向政府部门积极争取相对应的政策,来保护其应有的权利。1.2推行属地管理机制电力资产是国家委托给电力企业来管理的,基本的产权跟用电者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公众使用的电力是通过这些电力设施来输送的,只有保护好电力设施,才能保证群众的日常生活用电。作为公用设施来说,其特点决定了线路比较长,网点比较多,单纯的依靠电力企业去督查和管理,力量是比较薄弱的。需要尽可能的推广电力设施属地管理,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结合经济杠杆的作用,实施划片承包,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防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调动群众的参与水准,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1.3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要持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电力设施的重要性,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深入持久的进行电力法律和条例的宣传,准确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进一步的关注,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1.4建立长效保护机制首先要建立一支良好的保护队伍,这是肩负起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的主力军,要保证这支队伍的思想和业务都要跟得上,保证整体素质,这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其次是要持续充实专业的运行人员,实施岗位责任制,专人专线,制定巡视周期,一旦出现巡视设备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通告,对于经常性出现电力设施破坏的地区,要加大巡视的次数,定期汇报电力设施安全状况。再次是持续强化电力设施协管人员的工作水平。把那些群众基础良好,作风比较好的人员作为协管对象,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推行执法监督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管理路线,实施供电设施的立体化保护。最后,还要时刻开展违章行为清除工作。就目前情况来看,电力设施周围存有违规建房、违规植树等现象,对电力设施的安全产生了威胁,这就需要电力部门在清理违章行为上下功夫,清楚保护区域内的违章建筑,为电力设施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1.5加大联防打击力度首先,向政府部门争取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地位,作为电力企业,要尽全力去争取权利,加大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其次是建立电力公安队伍,归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领导,像铁路部门一样,以电力稽查大队为依托,建立一支专门的队伍来方式电力设施被破坏,依法打击犯罪查处的力度。第三是要经常性的开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活动。近年来,电力设施盗窃已经开始了跨地域的团伙作案,犯罪分子有计划,有组织,破坏性比较大。这就需要持续加大惩罚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斗争,制止案件的发生。二、结语总之,电力企业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设施保护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转的重要保障。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是发展中的头等大事,也是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所以,我们要采用相对应的对策,保护电力设施,让电力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二)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有的难点虽然我国对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十分地重视,并制定出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地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因为一些影响因素的存有,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带来防碍作用。1.1工程施工因素我国电力设施的分布十分地广,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各城市工程项目的施工也较为频繁,一些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也会因各种因素而对相邻的电力设施造成不同水准的破坏。如在工程施工中,撞倒铁塔、挂断线路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也严重影响了电力供应的安全。另外,也存有一些个人或是单位在未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就在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建房、植树等操作,因此也使得电线等电力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从而也给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埋下隐患。1.2人为破坏因素人为原因对电力设施的破坏,已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人为破坏主要体现在电力设施被盗方面。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因为电力设施的人为盗窃原因而发生的电网和设备事故,占全部事故次数和15~30%之间,且近年来,人为破坏因素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为违法盗窃电力设施,使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并屡屡造成线路跳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而电力设施的频繁被盗,虽然我国相关部门也持续加大力度对盗窃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压,但因为电力设施点多、面广,且盗窃团伙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流动性,也造成了目前屡禁不止的局面。1.3相关部门的配合度不够对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是要由地方供电企业、公安部门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才能顺利开展。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一些职能部门未能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重视,其保护机制也不完善;而电力供应企业也只注重电力的运营与电网的建设,却忽视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这些因素共同的存有下,使得各个部门之间达不到统一,在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时,相互之间的配合度也不够,从而也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过度于形式,实际的保护内容却未能落实。1.4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不完善电力设施作为电力系统正常供电的保障,为有效地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就必须要有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但是基于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来看,一些地方因为对电力设施的不重视,也未能建立健全相关的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加之我国电力设施都较为分散,其密度也较大,因没有完善组织机构的关系,也使得在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时所投入的财力、物力、人力都较弱,从而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防碍。二、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措施2.1重视电力设施的保护巡视工作因为各地大量的工程施工因素会对电力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坏,因此相关的部门一定要重视电力设施的日常巡视工作,并增强巡视力度,以便于早期发现异常并及时解决。我国目前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当中,大多采用定期巡视的方法,每月至少有一次会对电力系统中线路及其它附属设备进行巡视与检查。在此基础上,相关的部门最好可针对一些频繁施工的地段缩短巡视日期,可将每月一次改为半月或十天一次。相关的巡视人员也应重视巡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拉线金具、铁塔等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情况等进行仔细的检查与记录,通过对电力设施巡视工作的增强,从而有效避免倒塔、倒杆等现象的发生。2.2加大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的查处力度我国已从2011年3月起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相关的部门应在相对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加大管理力度。针对屡禁不止的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各个部门应紧密结合,严厉地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对于盗窃事故多发地点,应多布置人员进行蹲守防范,并实行奖惩制度,鼓励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共同防范盗窃工作。并针对已经出现的电力设施盗窃事故,电力企业应全力协同相关的职能部门,在对已破坏的电力设施进行抢修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大盗窃侦查力度,使电力设施的盗窃案件能够尽快侦破。另外,按照我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件》,针对一些废品回收站无视法纪,收购盗窃电力设施的现象,应加大管理力度。相对应的治安管理部门、商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职能部门,也需对这些废品收购站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遏制销赃源头,从而使盗窃犯罪分子销赃无门。2.3增强各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关系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是建立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基础上的,因此,电力企业、司法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共同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提升重视度。坚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地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时所发生的各种困难与问题进行研究与解决,并增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细化相关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权责与权限,从而保证各个部门能够共同把好关口,一起将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落实到位。2.4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因为我国一些城市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的不完善,而使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为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必须要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①相关的地方政府应该与电力企业积极主动地配合,并建立相对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以便于更加合理地开展保护工作;②增强组织领导力度,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便能及时地发现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当中存有的问题;③电力企业应在各电力调度中心、变电站等重点位置配备相对应的保卫管理人员,使其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或违法现象发生。三、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提升以及社会的持续进步,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除了电力企业、地方政府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升重视度以外,人民群众也应提升自我意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我国的电力系统能够得到长远、有效的发展。(三)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有的问题1.1外力破坏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大量建设工程相继破土动工,在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建筑的现象也大大增加。一些施工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事先不与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违章施工、违章修建建筑物、违章植树等,造成线路跳闸频发。城市建设施工挖断地下电缆造成停电的事故也在持续增加,2012年发生12起挖断电缆故障。施工机械车辆持续增加,车辆碰触电杆、碰挂导线的故障也时常发生,2012年共发生10起。1.2蓄意盗窃屡禁不止为防止因盗窃造成电力实施故障,我供电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安装防盗设施和聘请当地护线员的方法进行防范,仍经常发生设施被盗现象。仅2012年就丢失变压器6台、导线8655米、水泥杆12基、钢材(塔材、脚钉、螺栓、爬梯)288处。主要是因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盗窃惯犯常犯受利益的驱使,加上销赃容易,致使盗窃电力设施屡禁不止,造成供电企业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1.3线树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各地绿化工作逐年增加,兴起大面积植树造林之势,致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现象十分严重。仅11、12两年时间内,在吴忠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新增的树木就达8万棵以上,树木品种以速生杨为主,这些生长速度快的树种将在今后2一3年内直接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形成人身和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在发现这些树木种植初期,我供电公司己经派专人深入各乡镇、村庄进行宣传、讲解,说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条款和在线路保护区内植树的危险隐患,但不能得到支持。以文件形式请示当地市政府给予协调解决,虽然市政府批示到相关部门要求给予解决,但各乡镇不能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索要高额赔偿,致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无法得到控制。1.4电力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随意堆物等层出不穷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线路保护区内推土开田、修路、建房、开挖人工湖等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大量增加,已经直接或间接威胁到人身、设备的安全。这些存有极大危险隐患是在线路巡视中被发现,往往是正在进行或己经完工造成安全隐患,任何施工单位或个人从未事先告知我局需要在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置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仍强行野蛮施工。1.5“三线”违规搭挂屡禁不止部分电信、广电单位施工时,为了降低成本,将弱电线路架设在电力线路杆塔上或自电力线路下方穿越,但无法保证与电力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易造成强、弱电线路相互碰触,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伤害。地埋线路也存有类似现象,随意穿越甚至封堵电力管道,给电力线路的运行维护带来极大不便,这无异于埋设了一颗“不定时炸弹”,无法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电企业正常供电。二、采取的措施及建议2.1增强宣传力度供电企业应增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
本文标题:电力设施的问题与对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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