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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账票据审核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央财经大学蔡昌目录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第二部分增值税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第三部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发票问题分析及处理技巧第四部分发票开具及管理问题处理技巧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一)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二)合法有效凭证形式《营业税细则》第19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合法有效凭证),是指: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②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③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有哪些?(三)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2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有哪些?(一)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来源: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2哪些支出必须取得发票才可税前列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有哪些?(二)哪些支出无需取得发票即可税前列支?(1)所得税法:收到投资方的资产,要凭评估报告及清单入账。(2)客观上无法取得:法院的判决书等(3)不属于发票范围的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3企业购买二手设备未取得发票,能否以评估报告入帐提取折旧?可以以评估报告入账提取折旧,但在税前扣除会遇到障碍。因为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建议及时合法取得发票入账。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根据所得税申报扣除的“真实性”要求,其计提的折旧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同时这还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中“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之一。而且即使在以后年度纳税人又取得项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前年度已计提的折旧因属于与以后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而也不得在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因此,企业购置固定资产,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必须按时取得发票。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4没有取得发票的房屋、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吗?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暂估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因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计提的折旧不能申报扣除。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建筑物,依《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执行。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5某超市从卖场里领用办公用品,能否自己给自己开发票?购买办公用品入账金额过大,是否需要附清单?不需开发票,需附清单。某超市从卖场里领用办公用品,这属于店内转货,单子写好,老板一签就可以了。不管多少钱,都要有清单,没有清单财务无法审计的。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6某超市供货商支付联营扣点费、场地租赁费,取得食品、办公用品发票问题。联营扣点是指卖场方将一定面积的区域单独划分出来给一家或者多家联营商操作,卖场方根据联营商的销售扣点,同时对联营商的商品品牌、质量、零售价进行监控。超市联营部分的货物不核算库存,待销售货物后与供应商结算,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超市,超市再核算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联营“扣点”收入,要作为增值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明确,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7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在下一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在下一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可以的。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7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在下一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政策二:《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存货,由于取得合法购货凭证不及时,可采取估价入帐方式进行核算。纳税人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相关发票的,对上年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发票实际金额调整已结转损益的成本;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的,应就估价入库结转损益部分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取得发票时,调减取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8报销以前年度的发票,如何处理?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9公司租用他人车辆,支付的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能否扣除?公司租用他人车辆,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公司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则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0、支付给个人的集资利息是否需要发票?《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借款真实、合法、有效同时签订有借款合同的基础上,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数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77号文规定向自然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允许扣除,但是并未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发票。但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企业不能提供发票,不排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纳税调整的风险。建议企业尽量采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办法来规避自身的税务风险。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就要求出具借款协议和合法凭证据以在税前扣除,体现了人性化。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1公司职工食堂买菜、买肉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入账?企业员工食堂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收支应单独归集设账核算。从菜市场买菜无法取得发票的,应开具自制凭证,填写购买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及收款人收据等,经食堂主管签字后入账。如果没有发票,用白条入账的话,同样不能税前扣除。建议要求采购部门尽量取得发票,一般在菜市场购菜是没发票的,最好是找找当地是否有专营蔬菜批发公司的公司,与他们长期合作,付款方式选月结,然后一个月开票一次,就解决问题了。如果实在没有,可以考虑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部分地区税务可以进行部分抵扣。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2收到投资方的资产,没有发票如何处理?收到投资方的资产,没有发票,应该以双方约定的价格或者是按评估价入账。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3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能否扣除货物成本?某公司取得抵债货物没有发票,销售时货物成本会计上可以扣除,税法上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三、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因此,债务方应当将抵债货物做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债权方,根据债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4某公司支付水电费只取得收款收据,能否税前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十四项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5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取得集团公司的收据能否列支?统借统还的利息支出业务,需要提供借款复印件、委托贷款协议、收据,不需要发票,则可税前列支。政策:国税函[2002]837号文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第一部分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发票处理技巧问题16提前终止购销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提
本文标题:企业入账票据审核管理与风险控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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