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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武警部队警卫、职责与相关要求的学习,使同志们了解武警部队警卫、职责与相关要求的重要意义,掌握执勤警卫目标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从而进一步提高执勤警卫的能力。授课目的授课重点1、内务条令第十二章、警卫2、警卫的目标任务3、上哨前的准备、口令和警卫器械的使用、文明用语的使用等第一百五十八条为了保证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并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第一百五十九条部队首长在组织警卫勤务时必须:(一)根据上级指示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质、数目,周密地部署警卫任务。通常将警卫任务分别下达给就近的分队;如驻地集中,也可组织卫兵队。(二)组织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察地形,规定哨所位置、警卫任务和联络信号,并提出要求。(三)经常检查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一百六十条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要认真进行警卫勤务的训练,严格履行警卫职责。分队首长应根据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组织警卫勤务,并使分队全体人员明确以下事项:(一)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和警卫要求。(二)哨所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三)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四)卫生职责和联络信号。(五)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原则和报告方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卫兵队通常由团(营)组织。卫兵队的派遣、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团(营)首长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第一百六十三条卫兵每次值勤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炎热时,应适当缩短时间。第一百六十四条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卫兵队的领班员受卫兵队长领导)。其职责:(一)熟悉哨所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二)督促卫兵做好值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和仪容。(三)按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按要领装退子弹。(四)检查卫兵值勤情况。(五)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第一百六十五条卫兵受领班员领导。卫兵一般守则:(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二)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三)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内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岗位,武器不准离手。(四)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看报、唱歌、闲谈、接受和传递物品、无故将子弹上膛。(五)有人妨碍值勤时,应当加以劝阻,并迅速报告。(六)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在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卫兵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七)向接班人员交代值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所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退出子弹。•第一百六十六条卫兵特别守则(一)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员。(二)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三)警卫舰(船)艇卫兵的特别守则,按海军舰艇条令;陆军船艇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一百六十七条卫兵队长通常由排长担任(人数少的卫兵队,可由班长担任),受团值班员领导(由营组织的卫兵队受营首长领导)。其职责:(一)了解警卫目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哨所位置和联络信号。(二)经常检查卫兵队人员的值勤情况。(三)接到卫兵报告或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四)听到警报或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团值班员(营首长)的指示行动。•1、负责营区内、外围的警戒巡逻执勤任务,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部队内及周边的绝对安全。•2、检查并登记好外来车辆进入进入营区,维护好营区内及门前的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保证营区院内车辆通行。•3、负责营区物资进出的查验工作,严防未经许可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营区内;阻止外来人员无有效手续携带违禁物品出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4、熟悉部队内部的车牌号,确保其在营区内通行安全;熟悉营区内电源开关分布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方法,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并协助排除;熟悉营区周围环境,经常进行安全巡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执勤哨兵负责来访人员和本部外出人员登记工作,有效阻止无证件或未经会见人同意进入营区内。•6、夜间哨兵进行流动巡逻,携带好警械器材和强光灯,发现人员要问清口令方可放行。•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标题:警卫、职责与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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