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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损失7.5亿元。11月22日7时32分手机拍摄约10时,爆炸事故发生,照片中的施工人员多数伤亡。11月24日,记者从中石化集团公司了解到,两天前“中石化黄潍管线爆燃事故”发生时,现场共有中石化施工人员21人。其中,除1人站位较远外,9人遇难,8人失踪,3人受伤。在爆炸前约五分钟,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邢玉庆因处置海边溢油,离开了输油管道漏油点,侥幸逃过一劫,也成为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接近首发爆炸点的幸存者之一。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本文标题: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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