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3大城市(50-100)2.54特大城市(100以上)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新区3.02旧城区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2000023-1015000310-2012000420-3010000530-509000650以上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2000023-1018000310-2015000420-3012000530-5010000650以上9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重点地段160002大型公建18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1-1012000210-209000320-308000430-507000550以上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四、风景区规划1、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505000250-10040003100-20035004200-50025005500以上15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2、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101.6210-201.4320-501.2450-1001.05100以上0.8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3、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小于2011000220-5010000350-10090004100-20080005200以上6000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六、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30-501.1250-601.0360-700.95470-800.9580-900.85690-1000.87100-2000.758200以上0.7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设计计费(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470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