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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十章19世纪的自由主义概述在法国,贡斯当、托克维尔等人批判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性,倡导个人自由和宪政,成为19世纪早期法国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在英国,密尔改造了传统的功利主义,成为转向新自由主义的过渡人物;格林率先倡导国家干预政策,同霍布豪斯等人构建了英国式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在美国,威尔逊提出“新自由”观念,而杜威则在实用主义的基础上改造了传统自由主义,成为美国式新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与自由主义的转变第一节提要资本主义的新发展自由主义的转变一、资本主义的新发展19世纪的两次工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从19世纪初到70年代,资本主义发展处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到19世纪70年代,英、法、美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到19世纪后期,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大企业,形成了私人垄断。进入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开始由私人垄断阶段向国家垄断阶段转化。与这一时期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发展状况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一方面广泛采取国家干预政策,试图纠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又不断扩张国家职能,在内政和外交等方面加强统治。自由主义也发生了变化,开始由传统自由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在国内政策上倾向于为国家干预、政府职能扩张做论证,在对外政策上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做辩护。二、自由主义的转变I.自由主义的主题由革命转变为改良。II.自由主义由传统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变。III.自由主义受到来自社会主义思潮的挑战而作出了一定的调整。IV.自由主义的论证方式更加多样化。19世纪早期法国的自由主义第二节提要贡斯当的政治思想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一、贡斯当的政治思想I.生平与著作II.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III.人民主权、宪政与代议制民主1、生平与著作邦雅曼·贡斯当(1767—1830),法国政治思想家、政治活动家,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自由派的领袖人物。贡斯当的主要理论著作有《论宗教》和《政治原则》。1819年的演讲《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是他在政治思想方面最知名的作品。2、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在1819年的演讲中,系统地阐述了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思想。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更多指政治自由,现代人的自由更多指个人自由。所谓政治自由,即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辩论和决策的权利。现代人的自由,则是每个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发展其才智的自由。两种自由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古代希腊、罗马就不存在个人自由,而现代人就不享有政治自由。但在古代人那里,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界定的、不容侵犯的私人领域。同样,现代人所享有的政治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同于古代人。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个人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或是被放弃。因此,两种自由的界分和各自的侧重点仍然是清晰的。苏格拉底之死贡斯当认为,古代人更重视社会权力的分享,而现代人更注重个人权利,这两者都有潜在的危险,重要的不在于如何在两种自由之间作出选择,而在于如何同时保持两种自由。现代政治共同体要想避开破坏性的个人主义和强权主义野心的危害,就必须设法保持公民参与政治的要求和热情。不过,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自由是第一位的,政治自由不过是保证个人自由的一种手段而已。贡斯当关于自由的论述具有鲜明的特点,即不是从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而是以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为基点来阐述他的自由观与政治主张,这表明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摆脱了17—18世纪自由主义者所秉持的自然权利学说和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所谓自然权利是没有意义的,个人权利并不是先于社会而存在的。3、人民主权、宪政与代议制民主贡斯当非常重视宪政问题,这是他捍卫个人自由、批驳人民主权的必然结论,因为他认定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危害是不受约束的权力,不管这种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还是多数人手中,唯有限制权力的范围,才能维护自由。这恰恰就是宪政的要义和宗旨。从理论上对人民主权观念作出澄清和重构是批判和反思大革命的当务之急,也是建立宪政理论的起点。贡斯当认可作为合法性原则的人民主权,又指出:“如果你确信人民主权不受限制……不管它落到什么人手里,它必定构成一项罪恶”。在他看来,卢梭忽视了这个真理,结果导致对各种类型的专制政治最可怕的支持和卢梭本人都会感到震惊的后果。贡斯当强调,“世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力……都要受到权力得以产生的同一范围的约束”。这个约束就是前面提到的现代人的自由、个人自由。雅各宾专政贡斯当指出,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是非法的。为了限制权力的滥用,贡斯当接受了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并进一步发挥,将权力划分为五个部分:君权、行政权、长期代议权、舆论代议权和司法权。在贡斯当看来,这五个部分互相制约,更容易达到一种均衡,而不会出现三权分立体制中的某些偏向。在贡斯当的分权体系中,他特别重视君权。君权是高于其他四种权力的一种特殊权力,它除了保卫自由和秩序外,没有其他利益。君主的权力位于四权之上,成为国家的代表。不过,贡斯当并不把君主看成是主权者,它仍然是五权中的一权;他参与一切权力机关,但并不直接掌握立法权或行政权。可见,贡斯当所热衷的仍然是一种君主立宪制。贡斯当主张通过代表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现代社会中人民主权的可行性问题。他认为代议制政府是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贡斯当主张采取直接选举,他认为代表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但不必事事请示选民。公民的选举权又必须施加一定的财产资格限制。法国的宪法应该建立在中产阶级的基础上,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暴君统治、制约贵族的统治。贡斯当在思想立场上持中庸调和的观点。在他看来,过激的革命和过度的个人化都会对自由造成威胁;过多或过少的公民精神对于自由和社会秩序来说都是有害的。他推崇君主立宪制,反对人民主权,反对君主专制和贵族统治。正是这样,贡斯当把宪政问题作为政治学说的中心。他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法国自由主义开始从理性的自由主义学说转向改良的、宪政主义的自由主义。二、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I.生平与著作II.民主的趋势与弊端III.政治参与和自由1、生平与著作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法国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等。2、民主的趋势与弊端民主思想是托克维尔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托克维尔把“民主”主要理解为一种社会状态和一种政治形式,前者是指“平等的趋势”,民主与平等是密切相关的;后者是指一种多数人掌权的政府形式,是以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的政权形式,是人民共同参与的政府。托克维尔认为,贵族制度必然衰落,民主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民主比贵族制更符合源自人性的普遍的自然情感、体验和理性。托克维尔相信,在未来的民主社会中,人们将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热爱并服从法律,尊重政府的权威;人人享有得到保障的权利,人与人之间建立起相互信赖和彼此尊重的关系;人们理解自己的真正利益,并为了享受社会的公益而自觉地尽自己的义务;公民的自由联合将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多数的暴政”托克维尔认为,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多数的暴政”既反映在政治统治之中,也体现在舆论的统治上。“多数”对政府的绝对统治使得“多数”拥有无限权威。在社会生活方面,民主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个人主义”。所谓“个人主义”是指“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每个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托克维尔认为专制保持其长存的最可靠办法就是使人与人之间隔绝,身份平等的民主时代更容易建立起绝对专制,这是一种新型的专制。3、政治参与和自由托克维尔认为,唯有政治与自由才能挽救民主的弊端,只有使个人成长为公民,并在政治参与的实践中养成德行。对此,他特别提到了以下几种机制和途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地方自由与乡镇自治。•结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美国乡镇自治托克维尔看到,法国大革命以后自由已进入普通民众的观念和习惯;但另一方面,民众的盲目行为也会破坏自由。他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代议制政府制止“多数的暴政”,国家权力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东西,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法的实质,要用法律将暴政的危险减小到最低限度。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法治与分权都有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防止对人类尊严的无视和践踏。19世纪英国的自由主义第三节提要密尔的政治思想格林的政治思想一、密尔的政治思想I.生平与著作II.对传统功利主义的改造III.思想言论自由与个性自由IV.代议制政府1、生平与著作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英国著名思想家,19世纪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主要代表,19世纪不列颠民族精神的象征。密尔著作主要有:《论自由》、《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妇女的屈从地位》、《逻辑学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等。2、对传统功利主义的改造在理论基础上,密尔继承了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改造并发展了传统的功利主义。•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密尔更重视社会交往在功利原则中的应用。•密尔认为要真正保障功利原则的实现主要应该依赖内部制裁。•密尔提出任何政府制度,最重要的任务莫过于培养社会成员的各种优良品质。边沁的传统功利主义3、思想言论自由与个性自由密尔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他在《论自由》中关于自由的论述。他指出,他所关注和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在他看来,这种自由的领域与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思想和言论自由、个性自由、公民交往和结社的自由。密尔关于思想和言论自由的论证和辩护,归纳起来有四点:一,被压制的少数意见可能正确;二,普遍意见可能部分错误,需要少数意见的部分真理来补充;三,即使少数意见是错误的,它对于激发真理的活力、反衬真理的正确性也是必需的;四,只有在与谬误的对峙中,真理才能深入人心。密尔特别强调人类意见的易错性,这构成了思想和言论自由最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密尔进一步论证了个性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将自己的意见付诸实践的自由。他试图表明,个性自由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是其本身就是有价值的,是人类福祉、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在论证中,密尔特别强调,个性自由不但有助于个人智力和道德能力的发展,促进人性的完善;而且,只有个性自由才能产生“首创性”。密尔力图阐述或者“伤害原则”来说明政府(通过法律)或社会(通过道德舆论)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限度。所谓“伤害原则”就是除非某一行为正在伤害或必定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否则作出这一行为的自由就不应受到限制。4、代议制政府密尔将“社会利益的总和”作为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这种标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看它“促进社会普遍的精神上的进步的程度”,包括“在才智、美德,以及实际活动和效率方面的进步”;二是看它“将现有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以便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效果所达到的完善程度”。在密尔看来,最理想的政府模式就是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所谓的代议制政府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代议制政府最突出的好处还在于通过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职务,提高他们的智力和道德水平,能够造就公民积极、自助的性格,而这种性格对于人类的普遍利益和国家的繁荣昌盛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密尔推崇代议制政府,但他还是指出了这种民主制存在的两种危险倾向,即“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针对这两种缺陷,密尔提出了一些补救办法。为弥补代议团体及民众智力低下的缺点,在“智力原则”指导下,密尔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主张。针对阶级立法的危险,他试图通过阶级力量平衡的办法来降低这一危险。二、格林的政治思想I.生平与著作II.“共同善”与“积极自由”III.国家干预的原则1、生平与著作托马斯·希尔·格林(1836—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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