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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201101全市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1新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新防安〔2011〕1号★关于印发全市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全市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共印10份,存档4份)签发人:吕书文签发时间:2011年1月21日2全市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全市“守护中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决战行动方案》(新防安【2010】14号),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于东启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保工作。二、整治重点(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二)车站候车室。(三)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四)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五)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小旅馆、小门店、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三、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3患;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逐一指导完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区域全部巡查一遍,逐一张贴省政府《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商住楼、高层居住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普遍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关停,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行为人,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人民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四、工作方法(一)层层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分别组织召开本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会议,通报近期火灾和消防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属于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清剿火灾隐患。1、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车站候车室等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记录、有整改登记、有执法台帐,并督促单位逐一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42、紧盯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要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澄清底数,并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3、紧盯消防安全“乱点”。各乡镇、街道办、县(市)公安派出所、市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盯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不放,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打通疏散通道,清理违规留宿人员,规范用火用电管理,防止火灾隐患。4、紧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集中燃放区域以及周边建筑工地、加油站、油库、燃气储配站、可燃物资仓库等高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划定警戒区域,督促清理可燃物,严格用火用电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5、紧盯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组织工商、安监、消防、商贸、城管和治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清理的必须立即清理,该拘留的必须依法拘留,坚决整治和纠正违法施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同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柴草、杂物等可燃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6、紧盯高层居住建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春节5前要全部排查一遍。对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关闭、堵塞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三)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各县(市)、区要于1月24日至31日,2月14日至2月20日分别组织开展“守护中原”冬季决战3号、4号行动。1月28日、2月17日和2月18日晚,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夜间清查整治,严厉惩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派驻警力现场监护,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四)加强消防宣传攻势。各县(市)、区要协调广播、电视、楼宇广告、户外视频、车载视频等媒介,开辟消防专栏,每天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大力开展错时宣传,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每天派出消防宣传车和消防宣传队,开展宣传活动。深化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张贴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五)强力督导工作落实。1月24日至28日、2月14日至18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分两次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开展督查;消防支队机关干部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进驻基层县(市)、区,确保每个基层消防大队都有机关干部蹲点;各级公6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督察等警种,分包乡镇、街道,进驻公安派出所,保证每个派出所都有干警蹲点,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压到一线。(六)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全市消防部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深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大型活动场所、高层居住建筑开展“六熟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加强首批出动力量,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社会力量联动机制,科学指挥,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整治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守护中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决战行动“九个必查”、“九个必须”刚性整治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二)商场市场等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的,要立即予以收缴;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三)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停用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通知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四)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烟花爆竹储存点、销售点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查封,安监部门予以取缔。(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举办,立即疏散人员,并对组织者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春节即将到来,各类演出、庆典、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集中,加之我市持续干旱,火灾防控难度明显加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清查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力推动清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二)加大排查力度,建立联查机制。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依法严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要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对依法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必须依法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形成消防安全整治合力。行动期间,市消防支队将对各县(市)、区消防执法效益进行统计、通报。8(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跟踪问效。要前移责任追究关口,凡督查发现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失控漏管的,予以通报批评。春节期间,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连续发生亡人火灾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政府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登记表》(附后)务于1月2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要于2月18日上午10时前上报。附件: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登记表9附件:春节、元宵节期间大型群众性活动登记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县(市)、区活动名称举办时间活动地点规模(人)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批说明:此表于1月30日前上报市消防支队。
本文标题:201101全市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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