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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标准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全面履行(以下简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确保甲、乙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万元)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详见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1、承包原则。乙方按照“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确保上交、自担风险”的原则和“五保(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要求,实行全面风险责任承包。严格做到“无亏损、无拖欠工资和材料设备款、无安全和死亡事故、无顾客投诉、无债务纠纷”。并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2、承包管理模式。本工程由乙方按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3、管理费上交。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1)在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按合同工程造价向甲方上缴管理费。管理费不含劳保基金、各项税费、项目应负担的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费等(上缴管理费不能以帐、物冲抵)。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按照结算总造价补足余下部分管理费。(2)工程项目劳保基金全部返回公司,乙方不得分享和截留。在办理劳保基金返回手续中,乙方必须全力支持并配合。4、税费上缴。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工程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税收管理不一致的,从高适用税种、税目、税率。2(1)上缴国家的税金由公司从业主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代扣代缴;(2)其他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税费凭据由公司财务保管。5、项目管理保证金。为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并强化执行力,根据公司《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足额向公司缴纳项目管理保证金万元。项目完工结算后,按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填报《项目管理保证金退回会签审批表》,经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办理退回手续。6、项目承包指标:(1)工期: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包括奖励与罚款。(2)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创工程。(3)职业健康安全:一般事故年频率低于1.2‰;年负伤频率低于8‰,重伤事故频率低于0.4‰;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职业病发生率0;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并正确使用率100%。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必须合格。(4)环境保护:影响环境的水、气、声、渣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5)项目信息管理。严格按甲方要求在项目经理部应用项目管理综合软件系统;明确专人担任项目信息员,并按规定录入系统要求的相关数据;(6)施工现场规范宣传。门楼、围墙、塔吊、五牌一图、现场操作区、办公区布置及现场安全生产应符合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7)技术资料(含“创优”、“科技示范”、“贯标”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并符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竣工后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全套扫描光盘资料)。(8)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接到业主关于质量投诉或通知后,必3须于7日内派人妥善处置,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保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7、项目竣工结算后,债务债权确认清偿完毕,经公司内部审计,依法缴纳税、费后,项目承包结余由乙方自行分配;未经公司内部审计的项目,其所有财产属国有资产归公司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提供或转发国家颁发的有关政策性法规、文件及有关资料。2、负责出具有关报建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3、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必须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人员配备规定执行。由甲方和乙方推荐,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4、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履行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及其责任单位有权责令停工整顿,直至终止本合同,撤换不合格施工队伍。5、指导、帮助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配合乙方处理对外关系和办理诉讼、仲裁事务。6、为乙方提供办理各种证、卡、外地施工单项注册等手续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服务。7、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督促乙方贯彻落实,并对乙方违反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对工程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承诺和责任。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工程施工管理享有自主权,并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3、负责工程项目对外关系协调,处理工程项目出现的质量、安全、诉讼、仲裁、纠纷等各类问题(甲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全部相关4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4、严格执行公司(含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筹集项目所需资金。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乙方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纳入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实行切块管理。工程款进入指定账户后,资金自动分为四部分:甲方应收管理费;应代扣税金;其它代扣款项;应支付给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款。公司内部银行或委派会计将每笔工程款按比例扣除前三项后,在保证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拖欠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资金全部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申请按计划支付(项目“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科技开发奖励经费和相关人员的工资等单独列支)。(2)项目财务核算。积极配合委派会计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并对所有原始凭据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会计档案交公司存档。(3)严格执行公司项目会计、印章管理员、质安负责人聘用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承担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费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标准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会计、印章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等)的配备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必须执经年审合格的上岗证、有效的资格证和公司的任命(聘用)手续上岗;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做到人证相符;乙方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使用公司内部职工;不得与无执业资格的特殊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实际上的劳动关系。项目委派会计(若有)费用的收取按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的2‰~3‰,或不低于40005元/人·月~6000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委派会计费用。)(4)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甲方及其责任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办理政策规定的各种证、卡、外地施工单项注册、异地纳税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5)严格按照国家、当地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安全质量标准现场及“贯标”等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公司及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整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工程项目禁止转包;未经业主和公司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项目如需分包,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肢解分包、不得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条款不得优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分包单位必须优先考虑甲方所属专业、劳务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确保政策要求的分包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持证上岗的检查。项目部签订劳务及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设备及周转材租赁合同等必须按内部标准化分包合同格式报甲方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签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员根据审批意见用印,并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工程专业分包方、劳务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公司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内选择。否则,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务)、生产安全部(其他)批准后方可签订上述合同。(7)依法依规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甲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一次交验合格;保证当地安检、卫检、现场评检次次合格。(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流程,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学习安全知6识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存双方确认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记录。(9)建立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制度,安排专职材料管理人员,做好项目材料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账物管理工作,建立台账,管理买卖合同,配合财务人员按照买卖合同及时支付材料款,随时收集材料商违约证据并保存。(10)工程开工前,必须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单等原件上交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交易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甲方交存一份备案。(11)严格按公司规定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不盗用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用印,承担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严禁伪造、私刻项目经理部印章;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或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等;严禁用项目经理部印章从事任何与本工程业务无关的活动;承担违规用印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2)项目支付工程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款及设备、周转材租赁等款项时,须项目质安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以支付。5、对于建设方要求支付保证金或垫资的项目,由乙方承担并书面写出承诺书,上述款项如果系建设方或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回,其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扣除乙方缴纳的项目管理保证金。2、如乙方在项目实施阶段未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未按照业主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由乙方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切实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的监督管理,如发生损害公司信誉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受到通报点名7批评,在公司季度质安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被评为最差项目,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处罚。5、在项目运作、施工、保修期间,凡被处一般行为记录告知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尚未处不良行为记录的,乙方向公司支付10000元违约金;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或记录一般不良行为并公示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以内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处罚部门和公司及甲方的要求将项目整改达标,并按10万元/次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公示的,乙方应无条件地按处罚部门和公司及甲方要求将项目整改达标,并按20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应处罚在公司或甲方职能部门发出处罚通知后罚款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收取。6、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发或少发,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得不到保障而造成的纠纷、工期延误及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7、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1)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2)发生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3)拖欠应付民工工资的;(4)遭到业主投诉,业主要求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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