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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1.1建设项目来源国道北京至哈尔滨公路是我国南北向干线公路,起自首都北京,止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经由北京市、沈阳市、四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京哈公路是东北地区的经济大动脉,也是东北地区与关内各省市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陆地必经的通道。京哈公路吉林省境内长度为307.2km,其中四平至长春段公路处于咽喉部位,现有公路全长98.0km,为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12m,是1977年至1983年改造建成的。现有旧路沿线穿过的城镇较多,公路街道化现象日益严重,交通经常受阻,事故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降低了车辆的运输效率。项目所在区域的铁路也存在运能不足、运量饱和现象;水运、航空、铁道运输三种运输方式对本项目影响又很小,因此,为促进长春市、四平市以及沿线的经济发展,提高公路运输网的水平势在必行。目前,四平至长春段的交通运输需求有一定的潜力,预测未来的交通量也较高,对公路等级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设、改造国道京哈公路四平至长春段公路已成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为完善国家干线公路网布局、充分发挥国省干线公路功能、提高区域交通设施水平、适应交通运输发展、加强东北三省横向经济联系,吉林省交通厅决定将该路段改扩建为一级公路,改扩后推荐方案全长95.99km,总投资为129262万元。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于2002年3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4月16日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吉计交字[2002]291号文件批复了该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受吉林省交通厅的委托,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的要求,以及吉林省环保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意见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评价目的通过对拟建公路的工程分析及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在掌握公路建设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排污源强及周围环境特点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预测拟建公路的施工及运营后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防范和减缓对策,其具体目的为:⑴对拟改扩建公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⑵对拟改扩建公路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中的各种工程行为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⑶论证拟改扩建公路的修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工程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⑷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9日。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⑸国家环保局[2001]环发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⑹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⑺交通部[1990]17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⑻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2001年。⑼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2]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2年。⑽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管字[2002]2号《关于进一步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工作的通知》,2002年。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⑿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管字[2002]12号《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6日。⒀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164号文《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4月6月。1.3.2导则、规范⑴国家环保局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⑵国家环保局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993年。⑶国家环保局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993年。⑷国家环保局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1993年。⑸国家环保局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1997年。⑹交通部JTJ005—9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1996年。1.3.3项目文件、规划文件⑴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吉计交字[2002]291号《关于国道北京至哈尔滨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2年4月16日。⑵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吉环建字[2004]75号关于《国道北京至哈尔滨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复》,2004年5月26日。⑶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国道北京至哈尔滨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3月)以及工程设计有关资料(2004年7月)。⑷四平市人民政府,四平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2000~2020)。⑸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公主岭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1999~2020)。⑹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2000~2020)。⑺吉林省交通厅委托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所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咨询合同;2004年2月。1.4公路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路建设的环境问题,有建设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污染及不利影响,其主要是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的开挖对水体、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粉尘、扬尘、燃煤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以及由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期机械噪声、汽车尾气、施工场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一般说来,公路施工期的不利影响较多,营运期的有利影响较多。公路建设对自然与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多,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有利影响较多,针对本公路扩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分述如下:1.4.1施工期环境问题⑴生态环境的影响①施工期间的填方、挖方使沿线的植被遭到破坏,农田被侵占,地表裸露,从而使沿线地区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地表裸露后被雨水冲刷将造成水土流失,降低土壤肥力,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本公路旧线扩建无填方和挖方路段,新线部分填方路段长2.68km,挖方路段长0.30km,但没有高填、深挖(深度大于10m)路段。②施工期对沿线植被的影响,主要是公路占地对植被的破坏。新增永久占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林地及荒地,原公路扩建一侧以及穿越林地的树木将被砍伐,砍伐树木82042株,其中75.66%为成龄杂树(21~30年生的杨树、柳树、槐树)。③公路永久性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永久占地减少了当地的农田绝对量,共计199.964hm2,其中旱田172.385hm2,园田17.452hm2,水田10.127hm2。④对农业生态影响。综合施工场是施工材料如砂石、水泥、石灰、粉煤灰等建筑材料混合均匀的场地,混合的各种建筑材料,在搅拌过程中都易产生扬尘,对施工场周围农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会产生不利的影响。⑤由于工程的需要,使一些水利渠道改移,破坏原有的水利灌溉设施,对农业生产将产生一定的影响。⑥取土场占地94.24hm2,临时和永久占用农田,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以及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⑵环境空气影响施工中,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拌和工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建筑材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会引起扬尘污染;综合施工场混合料拌和沥青加热过程中排放的燃煤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等。⑶声环境污染公路施工期间,作业机械品种较多,机械运行时噪声较高。这些非稳态的噪声源将对周围环境产生暂时的较为严重影响。⑷水环境影响①施工机械跑、冒、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产生的油污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②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水对水体的影响。③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对水体的污染。⑸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本公路因原路面加宽和局部改线,造成211户农民的房屋拆迁和沿线199.964hm2农田(包括园田)的征用,如果国家有关征地拆迁政策和规定不能得以认真落实,相关公众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将会使当地一些居民的生活水平受到影响。1.4.2营运期污染影响问题⑴声环境影响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主要是对公路沿线200m之内的学校(8所)学生的正常学习、村屯(31个村屯生活区)和乡镇(4个)居民的生活可能带来不良影响。⑵环境空气影响汽车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曲轴箱漏气、燃料系统挥发和排气筒的排放,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此外,收费站冬季采暖燃煤锅炉排放含烟尘、二氧化硫的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⑶地表水环境影响公路路面污染物因雨水径流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东辽河大桥、范家屯收费站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1.4.3营运期的有利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将对沿线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多种有利影响,如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有利促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质量的提高和对当地自然资源有效、合理利用等。1.5评价重点和保护目标1.5.1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公路建设的不同时期,都会对沿线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本项目大部分路段都为旧路扩建,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污染特点,结合公路沿线环境特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评价主要内容如下:⑴工程分析⑵噪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⑷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⑸水环境质量影响评价;⑹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方案;⑺社会环境影响评价;⑻交通事故污染风险分析;⑼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与措施分析及建议。根据环境影响因素的筛选结果以及省环保局的大纲批复,确定本评价重点是声环境和生态环境,注重项目工程分析,结合公路建设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1.5.2主要保护目标本公路不穿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学校、村屯、城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较多。主要保护目标如下:⑴保护改扩建公路沿线200m以内的31个村庄、4个城镇居民区和8所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⑵保护改扩建公路两侧300m内的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不良影响。⑶保护本公路跨越的III类水域的东辽河和IV类水域的新开河水质不受污染。⑷严格控制6处综合施工场的污染物排放,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⑸保护公路沿线211户动迁居民以及46户环保动迁居民的基本经济利益,使之损失得以合理补偿。1.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6.1评价工作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G2.1—93,HJ/T2.4—95,HJ/T19—97的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工程规模,确定本环评中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如下:⑴生态环境评价因本项目绝大部分路段是利用原公路拓宽改造,少量新线部分又多为占用农田,主要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公路沿线属生态环境非敏感区,无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故按三级工作等级评价。⑵声环境评价公路沿线两侧200m范围内无医院、疗养院等特殊环境敏感点,主要环境敏感点为8所学校、4个乡镇和31个村屯居民区,故按二级工作等级评价。⑶地表水环境评价本公路穿越东辽河、新开河,分别属于III类和IV类水域,公路建设施工期污水排放量很小,公路营运期收费站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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