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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合同篇一:人防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天津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龙悦花园大酒店人防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29号发包单位:天津市德茂丰置业有限公司承包单位:甲方(发包单位):天津市德茂丰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经招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1.工程名称:龙悦花园大酒店人防工程。2.工程内容;地下室人防设备工程。(详见附表)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第三条工期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为确保8月1日前开工,本工程合同工期从XX年8月1日开始计算,即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合同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加中标日历工期确定。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当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方验收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超过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时,每推迟一天,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3000元。3、总工期为60天。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5、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1、1.实行代建制,设备工程完工后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完毕后付合同总价的30%,10%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过后经双方现场检测无质量缺陷10日内无息一次支付。第五条工程质量1.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3.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并由质检员核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1—90)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并将核定资料提交天津市人防办进行审核验收。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需达到合格5.单位工程完成后,协助整理、填写《民防工程竣工预验收证明书》、《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填定和签字盖章后送天津市人防办进行核定。6.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案。7.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天津市人防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及时向乙方提供市人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二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人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水。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书面图纸或者现场沟通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2.乙方责任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经双方及监理认可由甲方支付,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第七条材料设备的采购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招标人有权指定部分主要材料品牌及价格,以保证招标工程的总体质量要求和施工成本。4、对建设主管部门强改费涉及的禁用材料,应禁用,否则,出现押金和相关费用扣交除问题,招标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篇二:最终(签订版本)人防工程合同书1编号:RFXX0409/490深圳市人防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深房御府工程地点: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发包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深圳市岭南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乙方:深圳市岭南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1.工程名称:深房御府2.工程内容: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工程(工程量以合同附表为准)。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肆拾壹捌仟零肆拾贰元整。(该合同价款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2.承包方式: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人防防护设备、防化通风设备验收合格。3.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分,则按本合同计算方式计算。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则无需办理工程结算。本合同总价视为工程结算价,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第三条: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生产,预计生产工期为15天。2.甲方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框安装工期与主体工程同步。3.门扇及防化通风设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生产完门扇及订购防化通风设备,安装工期350天。4.若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元。2.门框及其它预埋件安装完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3.门扇及防化通风设备进场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45%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4.门扇及防化通风安装完毕经现场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元。5.由于设计变更或经甲方签证增减的工程,与上述1—4款同期结算工程款。6.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28日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毕。第五条:工程质量1.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要求进行施工。3.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备案单位:深圳市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第六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及时向乙方提供深圳市或区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4套和有关资料。由于工程的需要,变更设计时,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和图纸设计修改,并经市或区民防办审定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焊接用电接头、塔吊、固定支撑,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电费、塔吊垂直运输费、固定支撑的材料租用费)由甲方负责。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各施工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如:施工配合费、现场管理费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责任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安装人防防护防化设备。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本工程未正式竣工验收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七条:材料和设备本工程所用产品的材料和其它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深圳市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深圳市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九条:工程验收1.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凝土。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向深圳市或区民防办办理工程竣工登记、备案手续。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1.保修期从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2.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质量。3.保修范围: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4.保修期满,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如甲方不向乙方予以书面确认,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的保修责任已完成。第十一条:违约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如甲方未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和拒绝办理工程验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篇三: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监制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富士观澜保障性住宅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1.工程名称: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以经市民防部门审定的由规划设计研究院XX年9月设计的住宅人防施工图纸(工程号)及双方认可的清单报价(本合同附件一)为准,包括但不限以下范围:(1)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防护封闭封堵板、防护密闭门、防护防火密闭门、密闭门、悬摆式防爆波活门、密闭观察窗等)及相应预埋件的制作、安装;(2)人防战时通风系统工程(人防战时通风设备及战时通风管,战时通风管施工至与平时风管接驳处)的制作与安装(包含战时通风管预埋件的预埋安装,其他穿剪力墙套管由甲方负责协调预埋);(3)人防水施、电施图纸中的人防战时(含平战结合)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含低压柜、配电箱设备及桥架等。不含照明、弱电、屋顶报警间的控制箱及相关管线。安装工程的预埋由甲方负责);(4)乙方负责整理及完善地下室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市民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证明;(5)乙方报价清单未列项但属人防施工图纸范围的内容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合同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2.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因甲方要求或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的,其价款计算方式如下:合同内已有的项目,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内没有固定单价项目的,按合同内相近或类似固定单价调整结算。3.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预埋件及设备)、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措施费用(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用、施工中检测费用、安全文明费用等)、包办理
本文标题:人防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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