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维修人员GB21338-2008
1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338-200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Certificationrequirementsforpractitionersofmotor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2008-01-09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CS03.220.20R10发布2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条件GB/T21338-2008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和审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3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56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vehiclemaintenanceenterprisedirector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3.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vehiclemaintenancetechnicaldirector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3.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vehiclemaintenancequalitychecher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各项质量检验的人员。3.4机修人员machinemaintenance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3.5电器维修人员electricalequipmentmaintenance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电器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3.64钣金(车身修复)人员autobodyrehabilitation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修复作业(涂装作业除外)的人员。3.7涂漆(车身涂装)人员autobodyjapanning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涂装作业的人员。3.8车辆技术评估人员vehicletechnicalevaluation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从事机动车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技术状态评定的人员。3.9机动车维修业务员vehiclemaintenancebusiness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客户接待工作的人员。3.10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员vehiclemaintenancebalancestaff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对机动车维修进行价格核定和结算的人员。4从业资格条件4.1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4.1.1岗位职责4.1.1.1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依法经营企业。54.1.1.2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的发展全面负责。4.1.1.3负责制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1.1.4负责设置企业内部管理机构,领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4.1.1.5负责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4.1.1.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1.2任职资格4.1.2.1基本条件4.1.2.1.1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4.1.2.1.2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实践。4.1.2.2专业知识4.1.2.2.1掌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4.1.2.2.2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4.1.2.2.3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4.1.2.2.4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4.1.2.2.5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4.1.2.2.6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行政、业务、配件、质量等)知识。4.1.2.2.7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4.1.2.3专业技能4.1.2.3.1具有经营和策划能力。4.1.2.3.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64.1.2.3.3具有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能力。4.1.2.3.4具有计划、统计、分析及基本的资金运作能力。4.2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4.2.1岗位职责4.2.1.1负责建立和实施企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及文件修订。4.2.1.2负责制定企业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并组织实施、检查和修订。4.2.1.3负责企业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负责,组织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4.2.1.4负责制定本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技术成果组织推广运用。4.2.1.5负责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2.1.6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4.2.2任职资格4.2.2.1基本条件4.2.2.1.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2.2.1.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5年以上的工作实践。4.2.2.2专业知识4.2.2.2.1熟悉与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74.2.2.2.2掌握与机动车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参见附录A)。4.2.2.2.3掌握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4.2.2.2.4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质量管理知识。4.2.2.2.5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4.2.2.2专业技能4.2.2.2.1能熟练使用机动车检测诊断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4.2.2.2.2具有机动车故障分析诊断能力,组织解决机动车维修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4.2.2.2.3具有制定企业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的能力。4.2.2.2.4具有处理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和质量纠纷的能力。4.2.2.2.5能收集和整理技术资料,指导生产实践。4.2.2.2.6能制定完善的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2.2.2.7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的操作应用能力。4.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4.3.1岗位职责4.3.1.1负责机动车维修进厂进厂检验,确定维修项目,填写进厂检验单。4.3.1.2负责机动车维修过程的质量监控,填写过程检验单,并指导维修人员对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深入诊断。4.3.1.3负责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填写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单,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3.1.4协助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和纠纷,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84.3.1.5配合业务员完成机动车或总成维修进厂和竣工出厂的交接工作。4.3.1.6负责对机动车配件的质量进行监控。4.3.1.7负责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检验。4.3.2任职资格4.3.2.1基本条件4.3.2.1.1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4.3.2.1.2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安全驾驶1年以上。4.3.2.2专业知识4.3.2.2.1熟悉机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参见附录A)。4.3.2.2.2掌握机动车的结构、原理和性能以及主修车型的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4.3.2.2.3掌握机动车检测诊断和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原理、方法和技术规范。4.3.2.2.4掌握常用仪器、仪表和量具的工作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4.3.2.2.5掌握常用检测诊断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4.3.2.2.6熟悉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知识。4.3.2.2.7熟悉机动车常用材料的性能和机动车配件质量控制知识。4.3.2.2.8了解机动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4.3.2.3专业技能94.3.2.3.1能熟练运用相应检验仪器、仪表和量具以及检测诊断设备完成机动车维修进厂、维修过程和维修竣工出厂的各项质量检验工作,正确填写机动车维修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和维修竣工出厂检验单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4.3.2.3.2能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机动车维修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4.3.2.3.3能配合业务员进行车辆或总成维修进厂和维修竣工出厂的检验交接。4.3.2.3.4能对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常规检验。4.3.2.3.5能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检验。4.3.2.3.6具有查阅和运用技术资料对维修车辆的故障进行深入诊断的能力。4.3.2.3.7具有正确执行标准判定检验结果的能力。4.4机修人员4.4.1岗位职责4.4.1.1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的维修作业。4.4.1.2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修质量负责。4.4.1.3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4.4.1.4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4.4.1.5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4.4.1.6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104.4.2任职资格4.4.2.1基本条件4.4.2.1.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4.4.2.1.2连续从事机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修工作1年以上。4.4.2.2专业知识4.4.2.2.1了解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4.4.2.2.2熟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的知识。4.4.2.2.3熟悉电工电子学的基本知识,掌握机动车电路图识图知识。4.4.2.2.4掌握机械制图、液压传动、公差与配合、机动车常用材料知识。4.4.2.2.5掌握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了解机动车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4.4.2.2.6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零部件的常规检验方法。4.4.2.2.7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维修工艺规程和竣工验收标准。4.4.2.2.8掌握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故障诊断原理和方法。4.4.2.2.9了解常用维修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4.4.2.3专业技能4.4.2.3.1具有按工艺规范完成机动车发动机、底盘及其控制系统的故障诊断和维修作业的能力。4.4.2.3.2能熟练使用维修检测仪器和设备准确诊断并排除车辆故障。4.4.2.3.3能熟练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本岗位的技术问题。4.4.2.3.4具有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本岗位技术问题的能力。114.4.2.3.5能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完成机修作业。4.5电器维修人员4.5.1岗位职责4.5.1.1负责机动车电器系统的检测诊断和维修作业。4.5.1.2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工艺规范正确完成机动车电器系统的维修作业。4.5.1.3协助质量检验员工作,对机动车电器维修质量负责。4.5.1.4指导本岗位其他人员的技术操作。4.5.1.5配合协调其他岗位的工作。4.5.1.6负责本岗位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4.5.1.7负责本岗位的设备的日常管理。4.5.1.8负责本岗位的现场管理。4.5.2任职条件4.5.2.1基本条件4.5.2.1.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4.5.2.1.2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1年以上。4.5.2
本文标题:维修人员GB21338-2008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739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