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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姜立东[摘要]: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央行转换职能后的一重要职责。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其一定的特性与极大的危害,要注意在一般金融风险中及时识别其发展的苗头,并在充分认识其生成的内外因素的基础上,从金融机构、企业、政府及央行等方面多方联动,切实防范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机制改革自我约束机制风险预警存款保险制度资信评估制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同时又是高风险的行业。任何一项金融活动都蕴含着个别金融风险。个别金融风险如不及时监控化解,往往会跳跃发展成系统风险。近年来,金融业高速发展,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及衍生工具随着科技进步迅速席卷全球,使得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因之而来的金融风险的挑战。金融风险的积聚便带来金融危机。从墨西哥的比索危机、巴林银行的倒闭到亚洲金融危机,无不给人以强烈的警示。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一方面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易受到国际金融传染、国际游资等的冲击。因此,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积极探求系统性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思路,确保中国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健与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2现实意义。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性及其危害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其风险发生是以威胁一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达到一定限度后就能转化为金融危机而生成全面性的金融风险。与仅涉及参与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的个别金融风险不同,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会危及国家利益和主权信用。这就是其“系统”特征。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已呈高度复杂化趋势,诱导性因素多,不确定因素高,涉及面宽,如涉及金融市场、工具、衍生品、机构、利率、汇率、银行体制、货币政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战略、政府干预方法、金融衍生组合技术(对冲和套期保值)等。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金融风险,它发展快,传染性大,破坏力强,一旦发生,轻则削弱了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损失大量的为控制和吸收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准备的金融储备资源,影响经济体系的安全,造成大量的失业和破坏持续性就业机会的增加;重则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活的稳定,影响国家、政府主权信用,震撼经济金融,对后续经济、金融的增长起较大的破坏性作用;更有甚者则影响到一国或一地区金融双边或多边的关系交往,有可能殃及邻国、邻地区、邻行业的安全与经济生活的稳定。其危害巨大。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投融资体制、环境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内部控制人和经济人的不良行为等都是风险产生的根源。风险控制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识别3风险:(1)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是否逐渐增高?资本金是否严重不足?部分金融机构是否出现支付危机?(2)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统计数据是否失真?账外账、假报表是否较多?所有这些是否已干扰金融机构诚信度?(3)区域性相当数量金融机构是否亏损?全国性金融机构亏损是否较大?信托机构、信合组织机构这方面问题是否尤其严重?(4)政策性金融是否有较多不良资产?是否形成较大的亏损?非金融经济主体单位是否乱集资?乱发各种债务凭证和乱办金融业务?企业债务不能按期兑付是否引起和扩大了风险?(5)双边或多边经济金融往来中,外债比例是否增高?外债风险是否开始显露?(6)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重?其是否已波及到银行、尤其是波及到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市场监管不力、银行业监管不力是否会以造成部分金融机构风险发生?(7)资本市场稀缺资源是否不能合理开发利用?金融效率低下是否已严重阻碍金融业的成长?(8)金融工具稀少、资金流动效率低、金融监管失效或过度压制是否造成整个金融业运行质量不高?是否已引起历史积淀风险问题显现出来?(9)金融业投融水平低下,是否已对金融增量持续健康增长构成威胁?是否已到了全面整治的临界点?(10)市场信用是否发生普遍缺失?评估、会计、审计和律师是否已成为“分利联盟”的团队?虚假包装和假证明是否已造成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发生信誉危机。对以上的风险都有可能联发成系统风险。其初始阶段可能是“可承受风险”;其发展阶段可能为:“变异临界风险”,已临近于系统危机;其后期阶段,可能成为:“不可承受风险”,即已达到全面系4统风险阶段。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根源和制度归因金融风险作为现代经济范畴内的一个重要变量,它的生成必然导源于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在规律,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同时,中国当前金融风险的迅速成长扩散,从根本上植根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转变这一制度背景。所以,只有从理论与制度两个层面分析当前中国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对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选择也方能有的放矢、准确有效。(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1、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理论主要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非对称信息博弈理论是应用性信息经济学。用该原理分析,在金融市场上一切金融活动,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往往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市场经济主体掌握信息不充分而遭受损失,这是因为在公共信用环境不完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可能耗时耗费资金去追逐每一个客户的完全信息。同理,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占有政府、市场、内部控制人和“风险经济人”(暂时道德缺失的有限理性经济人称谓)的信息,就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个别金融风险。2、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规则理论(即产权理论)。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它是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受损以及在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原则。因此,要对产权中的使用权、转让权、5收益权看是否完整。如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模糊,基本上不存在作为监工的行长、经理能取得“剩余追索权假说”理论所昭示的“剩余索取者”的报酬,团队的金融活动质量和数量得不到有效的测量和帕累托改进,即便存在潜在的系统金融风险威胁,也没有资源给“剩余索取者”以激励其极大地调动潜能、管理资源和智能控险与化险,从而完成理论上的“监工”职责。3、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分利联盟理论,说明了导致国家兴衰关键在于“分利联盟”。它是说是有一批希望集体行动来增加自身收入的份额而不惜伤害社会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组织。这类分利联盟的建立,在于消除了“选择性刺激”和“人类控制”的方法,克服了形成集体行动的两大障碍;人们普遍怀有“搭便车心理”和理性的无知,如追逐金融机构所谓的集体福利而进行集团性或团队性违法违规。这些在经济金融活动中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正常行为”。分利联盟活动既损害了经济增长,也在相当大程度上累积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症”。(二)中国金融风险的制度归因(1)政府行为不规范,职能转变滞后,导致了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增加。转轨时期,由于政府的过分干预,商业银行不得不发放一些非商业性贷款,这不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也使商业银行有借口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将风险转嫁给国家。此外,一些官员偏好于铺摊子、上项目,致使重复建设、区域间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严重,使有限的金融资源低效配置,浪费严重。6(2)产权关系不明晰,使金融债权被悬空,给支付危机埋下了隐患。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银行和企业仍属于国家,这种终极产权的“人格虚置化”使责权利关系不能从制度根源上得到明确,导致信用观念淡漠,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经营不善时,往往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务。另一方面,产权虚置使产业银行缺乏自身约束和风险意识,在放贷方面往往不从商业规则出发(因为即使出现损失最终也由国家承担),这进一步加剧了贷款质量的下降。同时,银行对到期的存款不得不还本付息,这种“软资产硬负债”的格局导致了支付危机的隐患。3、经济主体信用道德沦丧与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社会信用环境恶化。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的一些领导把从国有金融机构借来的资金当作国家财政拨款使用,即使有钱也不愿还;同样,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把从国有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视为中央政府财力。在这样的信用环境下,金融风险生成并扩大是很自然的。4、步履艰难的金融体制改革。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尽管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依然不够完善,表现为:(1)中央银行至今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所以在宏观调控受各级政府目标函数的约束。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宏观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2)金融监管制度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监管内容的界定滞后于市场经济和金融业务的发展。缺乏完备的可操作量化指标体系,特别是金融风险监管的预警、预报尚未形成体系;依法监管力度不够;(3)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体制7不健全,管理混乱;(4)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意识,有些机构甚至违规经营,直接加剧自我金融风险。四、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政策建议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鉴于当前金融风险的生成主要导源于制度缺陷和改革的不彻底,所以,从解决形成金融风险的制度因素方面入手,通过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并培育全社会的风险意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点。因此,笔者认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一)金融机构的自我防范努力1、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增强自我御险能力。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增加资本金是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措施。目前,资本金增加的途径可考虑:一是由财政拨补,二是通过降低国有金融企业的税率方式增补。2、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审慎经营。这包括1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2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3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尤其是应注重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以及表外业务的稽核;4建立健全风险的预警系统,通过设计一套完整的风险指标体系,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加强对风险的事前控制。3,在内部风险管理的操作方法上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灵活运用PAROC管理法、模型管理法(如计量经济模型、财务管理模型、缺口管理、麦考莱模型)和资产组合原理管理法(如贷款证券化、贷款直接转让和金融机构的兼并与收购等),削弱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8(二)强化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强化,必须建立完善的法人机制和确立新的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做到:第一,确立起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集约化经营发展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实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第二,增加资本投入,降低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有企业除了要求财政在力所能及的限度内投入资本金外,必须依靠直接融资方式面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解决。第三,建立以市场为纽带的新型银企关系。(三)政府努力和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政府和中央银行主要应致力于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所以,政府必须努力塑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央银行应注意加强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1.建立和健全适应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的金融体制若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导致本国经济金融地位的下降,甚至发生金融危机。当前,在我国分业监管体系下,应允许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或通过子公司的形式进行跨业经营,最后取消混业经营的限制,允许综合银行成立,将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过渡到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体制。2,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金融机构融资压力。对经济主体而言,在内源融资一定的条件下,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资本市场缺位或发育不全,那么,经济主体的资金需9求势必存在着对金融机构的刚性依赖。从风险角度讲。这种需求刚性也就等价于风险刚性。因此,通过政府的积极推动,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是分散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3、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培育和完善良好的信用环境。金融危机发生常常与金融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密切相关。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制定“游戏规则”,以保证经济金融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运行。所以,政府在不断提高经济决策科学性和经济政策有效性
本文标题:试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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