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用).
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一般规定1.1.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1.1.2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1.1.3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1.1.4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雪、风暴、和讯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1.1.5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1.1.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1.7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1.9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1.10进入林区及易燃易爆等地区严禁烟火,加强电焊场、氧焊割场等易产生火花地方的管理。所有场所产生的烟火必须及时熄灭。1.1.11进入施工场所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1.1.12所有施工机械严格按照相应机械操作规程操作1.1.13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针对各工种的特点按时配发劳保用品。1.1.14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必需要有上岗证。1.1.15严禁酒后作业.2施工准备2.1施工现场2.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2.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制定合理的平面布置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2图。2.1.3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洪、防火、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2.1.4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2.1.5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2.1.6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2.1.7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2.1.8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外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2.2清理场地2.2.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2.2.2拆除建筑物前,应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路、水、气管道切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定的结构部位上作业。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2.2.3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3、其他作业安全3.1钢筋3.3.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3.3.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3.3.3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3.3.4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3.2焊接3.2.1电焊3.2.1.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2.1.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应停止露天作业。3.2.1.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3.2.1.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3.2.1.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3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3.2.1.6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3.2.1.7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3.2.1.8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3.2.1.9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3.2.2气焊3.2.2.1气焊作业应遵守电焊作业中的有关规定。3.2.2.2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3.2.2.3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3.2.2.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3.2.2.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3.2.2.6乙炔发生器应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3.2.2.7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3.2.2.8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3.2.2.9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3.2.2.10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3.2.2.11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3.2.2.12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地上。3.3高处作业3.3.1悬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拴安全绳,挂防护网。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3.3.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3.3.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3.3.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3.3.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43.3.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3.3.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拦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4隧道工程4.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4.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施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4.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4.4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4.6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4.7隧道掌子面钻眼4.7.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两及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4.7.2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4.7.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4.7.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4.8爆破作业4.8.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4.8.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5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应遵守有关规定。●独头坑道内不小于50m;●相邻的上下导坑不小于200m;4.8.3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4.8.4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4.8.5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4.8.6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必须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4.8.7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后到点炮时间不应过久。4.8.8支护4.8.8.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4.8.8.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4.8.8.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4.8.8.4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4.8.8.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4.8.8.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64.8.8.7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4.8.8.8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4.9装碴与运输4.9.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络员。4.9.2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4.9.3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除机动车、信号员、联络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接近或通过风门、较大坡度地段、洞口、施工作业地段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4.10二次衬砌4.10.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4.10.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4.10.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
本文标题: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853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