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广播电视涉及到的政策法规
1广播电视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复习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第60号令:《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二、复习题:1、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生产、进口、销售、安装是如何管理的?2、国务院第129号令对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怎样规定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如何处罚的?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所指的接收设施包括哪些?5、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应由什么单位承担?6、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哪一级设立和管理?7、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如何实施?8、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几个区域性有线电视网?9、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受到哪些处罚?10.、广播电视专用传输设施包括哪些?1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分哪几种?12、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的安全和损害行为包括哪些?1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多少米爆破作业属于危害行为?14、广播电视设施标志两侧多少米外,可以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15、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爆破、烧荒应受到什么处罚?16、损害广播电视设施的个人和单位应处以多少元罚款?17、违反广播电视保护条例,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18、违反国家广电总局60号令,擅自提供卫星安装服务应受到什么处罚?19、国家对设立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什么制度?20、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机构凭什么可以提供安装服务?21、对无照经营的非法服务机构应当怎么处理?22、国家广电总局60号令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三、参考答案:1、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2、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3、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5、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26、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7、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8、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9、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11、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12、(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13、500米14、2米15、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3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6、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7、(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18、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9、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20、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发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21、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情形的,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经广电总局2009年7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广播电视涉及到的政策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867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