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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税收中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能实现的,税收作为一强制的国家占有,必然会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影响,特别会发生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当代,随着国家调节经济职能的扩大,税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国家经济生活。所以,现在更多的经济学家认为,要求一国的税制都按照中性原则建立是困难的,税收的中性和非中性要视税收是否有利于经济运转来决定。2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1)事权的划分不科学、不明确。(2)分税制改革仍未突破使用基数的格局。(3)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归属,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形成和资源的合理配置。(4)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归中央所有,制约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改革(1)放开市场:缩小政府的管理范围,由直接控制市场运行转为间接引导市场,放开市场,充分实现市场调节的作用,把资金转移到重大公益性项目和对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2)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3)注重公平,效率:改革税收返还政策,把握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调整过程公平、注重结果公平,切实解决区域间财力分配差距过大、贫富分化严重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4)完善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3财政对三农的投资多予、少取、放活长期以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量是在逐步加大,但比重仍不到位,需进一步完善财政的支农政策。财政在支持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方面仍存在众多薄弱环节:(1)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总额有所增加,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仍呈现徘徊甚至下降的趋势;(2)投资结构不尽合理,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偏小,地区分布不平衡;(3)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支出的比例有所上升,但总体水较低,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4)有限的投入中有部分不能及时到位或更根本不能到位、挪用挤占现象严重,对支农资金的使用缺少监督保障。(5)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率和收益率低下,自身难以产生满足自身发展的积累;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改革措施(1)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2)改善农业补贴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成立全国农作物专业协会,保护农民的补贴利益。(3)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切实改变过去财政补贴过多直接投入生产建设领域的做法,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4)在补贴对象上实现从全面补贴向重点选择的转变。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仓储建设和出口补贴,缓解农产品的过剩问题。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5)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经营。(6))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4房产税开征讨论房产税指对房屋及有关建筑物课征的税收。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初衷中国征收房地产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房价过高,政府希望通过房地产税提高炒房者的持有房子的成本,从而逼迫炒房者卖掉房子。从而抑制房价上涨。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主要调控手段,不论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税源,还是作为将房地产资本利得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房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二)房产税是改善民生,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房产税除了房地产调控的作用外,也具有资本利得税的作用———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三)房产税是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1征税范围过窄2计税依据不统一3税率不合理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未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和完善(一)拓宽征税范围从理论上讲,财产税就是要对财产课税,特别是不动产,各类拥有不动产产权的所有者自然都要被列入纳税人范围。国家有必要通过房产税课征这种方式采调节既定分配格局。(二)合并计税依据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分两类: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现在可考虑统一合并为从价计征。因为租金收入很难核实,而且出租行为属于使用权的流转,对此可以通过流转税来解决。实行从价计征应以房产现值为课税对象。(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国家可制定比例税率,让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选择不同的房产税税率。(四)规范征收管理制度。优化协作管税机制,实现规范化管5详述税收原则(1)公平原则,税收公平的含义——普遍征税与平等征税普遍征税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即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地纳税。平等征税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量能纳税)。税收公平与否,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判断两种原则,公平的受益原则和公平的支付能力原则。为使所得税实现横向公平,应尽可能将应税收入界定得宽一些。税基宽的商品税收有助于实现横向公平。实现纵向公平,实行累进所得税制规定免征额,而高于数量界限的所有收入都以固定税率征税;实行负所得税制累进税;实行税率分级,收入级次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2)效率原则。是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和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时,必须讲求效率,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税制效率原则要求税制的设计应使税收产生的社会总收益大于社会总成本。由于具体税收用途的非固定性,收益与成本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我们一般将税收收益用税收收入代替,因此,税收效率也就意味着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应最小。概括地说,税收造成的社会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干扰私人经济部门的选择造成的超额负担,亦称经济成本;二是税务成本。也由此引出了税收效率的两个涵义,即税收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征税进程本身的效率,即以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筹集到充分的收入。税收经济效率,在市场有效范围内,税收应保持“税收中性”,而在市场失效时,税收应起矫正作用。从宏观层面来说,就是说税收应有利于优化资源的宏观配置,也即税制设置需保证税收的总体规模应符合整个社会资源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最优分布的效率要求。从微观层面来说,税收的经济效率应使得税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率损失最小,也即无谓损失/超额负担最小。6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必要性及方式(一)特点不同:1.两者作用机制不同。2.两者作用方向不同。3.两者在扩张和紧缩需求方面的作用不同方式:1.双松—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有利于刺激总需求,扩大就业,但会引发通货膨胀。2.双紧—可以有效遏制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但可能会带来通货紧缩和经济滞后的后果3.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配合,这种政策组合的效应就是在控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丹货币政策过松,也很难制止通货膨胀。4.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配合,这种政策配合的效应在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通货膨胀,但从长期运用这种政策组合,回积累起巨额的财政赤字。7我国现行分税体制存在问题及其改革P2101怎样看待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问题?p180(不公平的地方)(每条稍微拓展)(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一定程度上背离税收的公平原则。分类课征造成宏大的避税空间。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用不同税率和扣除措施,可以使一些收入起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措施避税,造成所得起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起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交税的现象。(2)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同时劳动所得,却依据有差别的税率征税,有失公平。(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存在需要改进之处。(4)对物价变动情况未能采取规范化的方法予以反映。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偏低,又长期没有随收入和物价进步而调剂妨碍了税收公平。(5)征管方法存在漏洞。从征管制度方面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采用两种方法,即代扣代缴和自行中报。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此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6)以个人为纳税人,没有考虑到不同个人家庭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税负不均。(7)附加福利等税基被侵蚀严重。(8)宏观调控能力弱,对经济变化的反映缺乏弹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难以根据实际通货膨胀率来进行相应的指数化调整。(改革方向)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应当从税制设计和税收征管两条线进行。税制设计:(1)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课征制应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较好选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2)调整税前扣除项目。合理调整应税所得额,调剂费用扣除标准,履行税收指数化措施.随着住房分配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纳税人用于住房、医疗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会明显增加。为此,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在这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尤其是要增加对子女教育费的特别扣除和对纳税人购买住房等财产所支付的利息费用的特别扣除。(3)调整累进税率结构,减少累进级次。(4)改个人纳税为个人与家庭并重的纳税方式。(5)将附加福利所得纳入征税范围。(6)适当修改税率,有效控制个人收入源泉。我国应顺应世界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及税制简便的浪潮,在统一各类应税所得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以减少税制的复杂性和纳税人偷漏税的可能性。(7)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以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相联合的征管方法在完善征管方法。建立规范科学的源泉控制规程,在全而落实代扣代缴制度的同时,要突出高收入人群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进程。
本文标题:财政学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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