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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营改增实战操控、风险应对及税收筹划技巧李国华•假如:合同100万,物料成本40万(不考虑其他成本);•营改增前:•收入100万,成本40万•营业税:100×3%=3万•营改增后:•假设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则:•销项税:100\(1+11%)×11%=9.91万,进项税40\(1+17%)×17%=5.81万;•应纳增值税:9.9-5.81=4.09万•收入:100-9,91=90.09万;成本:40-5.81=34.19万•高屋建瓴——企业应树立的3大营改增观•1、营改增是革诸多税种的命,而不仅仅革营业税的命—营改增带来诸多税种计税口径的变动;•2、牵一发而动全身—营改增是整个企业的营改增,不是财务部门一个人在战斗:工程预决算、招投标、采购、成本控制、会计核算……3、营改增带来新的涉税风险:发票失去大量纳税人后的复杂心态不征白不征“大量的闲置人员”最后疯狂:秋后算账税收减少,稽查不足•营改增最新政策剖析及风险应对•36+17号公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税率11%•征收率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号文附件2:•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筹划:••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简易征收如何纳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17号公告:(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注意: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营改增疑难问题解析及应对技巧•资质共享项目如何应对;资质共享的未完工的老项目能否沿用原来的办法;•建筑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营改增后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建安企业挂靠、项目部等运营方式营改增后面临哪些风险及应对策略:•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中标方和施工方•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1.自管模式:•自管模式即工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中标后自行施工管理。目前现状是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多数以集团公司中标,由各工程公司来施工,也存在以工程公司自己名义中标,自己施工管理的情况。•此种模式下,无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纳税主体不变,税制的改变对这种模式没有太大的影响。•2.直管模式:•涉及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营改增”后对税负将有很大影响。•增值税要求是以链条来抵扣•建筑法禁止转包或肢解分包,而税票的开具则突显违背建筑的经济行为。•预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资金流•3.委管模式:增值税链条:建筑法规定的严禁形式之一—转包•联合体经营模式:•目前施工企业也存在以联合体中标,各参建单位成立项目经理部予以实际施工,联合体项目部是一个虚拟的临时性组织。•目前存在由联合体项目部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发票,联合体参与各方按各自验工计价数分劈税金。•“营改增”后,联合体经营将面临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其作为一个非法人的虚拟机构,在“营改增”后不具备法人纳税主体资格,不能对各参与单位进行业务的分劈,不能开具发票。•应对措施•1.建议首选自管模式,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符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限于资质的问题,导致在营业税制下产生相应的施工模式,但对于未来还是选用自管更适合。否则选用其他模式给增值税管理带来复杂性,同时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控设备、以及发票的管理传递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此可以促进各工程公司来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2.如果采用局管模式,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由其中一方预缴税金。•从建筑法角度,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在增值税制下,争取一方缴纳税金,减少资金流的支出。•3.应尽量减少托管及相互借用资质的经济事项,该模式下,风险最高。•合同如何有效管理;部门之间如何协作•营改增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合同——营改增税收筹划的重头戏•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法律建议及条款完善•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发票事项写入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直接关系企业税负,建议将价格是否含税、何时取得发票,取得何种发票(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以及对方虚开发票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等明确列入合同。•发票类型、提供发票时点及时限(如:结算后,支付至95%时,必须提供含质保金在内100%的发票);•修订违约条款•价外费用的合同条款或者行为会产生高额税负!常用合同中的惩罚条款需要全面审阅和修订。•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增值税要求采购过程票、款、货一致。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等,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除非取得了当地国税机关的同意,不允许继续签订三方抵账协议,不允许继续采取委托收款方式支付款项。•实务中三流不统一如何处理?•新老项目是否存在过渡期?老项目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如何应对•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关键•在不影响各类常用合同使用的前提下,结合税制改革的要求,对常用合同中涉税事项增设重要法律条款。同时对可能引发重大涉税风险的合同、甚至交易行为给予专业意见,对于不适宜继续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建议取消。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什么是收讫价款?什么是索取价款凭据?•纳税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未完工老项目开增值税票存在什么问题:•购销部门如何适应营改增?•销售中,折扣方式、付款方式对税金缴纳和账务都有较大影响,营销部门在草拟合同时务必要与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后再予签订。•混和经营:•兼营•营改增后成本控制的核心点:重构价格体系,建立议价优势,加快结算效率•(1)价格体系:提前重新构建新的价格体系•工程造价的变化、计价模式的变化、“甲供材”的利用•(2)建立议价优势:“人各为己”的利益博弈•(3)加快结算进度•由于工程结算的繁复性决定,成本结算工作滞后非常常见,尤其体现在一些管控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营改增”后,如结算不及时,就不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进而造成前期税负加重,给公司资金造成压力。企业就要着重提高成本结算效率。•业务合作对象选择以及议价模式建议•伪命题:在企业进项税额管理上,做好供应商的管理。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督促其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否则另外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针对不同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单位,采取相应议价模式或者思路。•选择合作对象的标准是如何能够将公司的合法利润最大化以及现金流最优化。一个变通及过渡阶段抵扣技巧•政策要接地气——变则通•过渡阶段抵扣技巧:•2013年6月份购买N汽车,货到付款,7月2号,汽车交付,为了增加抵扣,与汽车销售商约定,8月1号后开票,次方案是否可行?应注意哪些涉税事项?•对逐项成本、费用项目实施“忍受度”测算,梳理统计,为企业呈现分项议价空间和综合议价空间。双赢合作模式•投融资模式的变化及应对技巧:•营改增”后,为了尽早获得更多的进项税票抵扣,房企会想尽各种办法要求乙方尽早开票,但又不想这么早支付工程款,如何解决?•保理业务将快速发展•民间融资、资金拆借、资金池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及涉税风险•建立在公司领导层指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中心的营改增应对体系•恶补——财务人员应对营改增先
本文标题:建安企业营改增实战操控、风险应对及税收筹划技巧-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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