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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病史采集赵长印副主任医师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患者的主要异常表现,本次病情与既往病情的异同之处,治疗经过。患者的生活经历,人格特征,家庭和社会关系。病史资料的可靠性。处理家庭的疑问和顾虑,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病史提供者病史提供人可以是患者本人、患者家属、其它知情人等目的异常的精神活动通过人的外显行为,如言谈、书写、表情、动作等表现出来,称之为精神症状。研究精神症状及其产生机制的学科称为精神障碍症状学,又称精神病理学,它是精神医学的重要基础,掌握精神症状在临床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简介症状的出现不受患者意志的控制;症状一旦出现,难以通过转移令其消失;症状的内容与周围客观环境不相称;症状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损害。精神症状的特点一般应从以下3个方面来分析:(1)纵向比较,即与当事人过去一贯的表现相比较,其精神状态是否发生了明显的改变。(2)横向比较,即与大多数正常人的精神状态相比较,差别是否明显,持续时间是否超出了一般限度。(3)应结合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处境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在观察精神症状时,首先应确定症状是否存在,存在哪些症状;其次,应了解症状的强度、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第三,应善于分析各症状之间的关系,确定哪些症状是原发的、哪些症状是继发的;第四,应学会分析和探讨各种症状发生的可能诱因或原因及影响因素,包括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因素;第五,关注患者对症状的感受,以及在症状支配下所表现出的情感和行为的变化。如何判定并分析某一种精神活动是否属于精神症状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做诊断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出于维护患者的隐私权,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等基本伦理原则。相关法律法规除非患者病情严重到不能正确讲述病史,否则应尽可能让患者自己提供病史。对自己提供病史者,如需要向其他人了解病史,应先征得患者同意。对本人不能提供病史者,应首先向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了解病史。如他们不了解病史(如家在外地的学生,在校发病),则可以先向有关知情人了解病史,但应将病史及了解过程随后告知法定监护人或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按照《民法》规定的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当监护人对病情了解不够深入,需向其它知情人如患者的同学、朋友、老师、邻居、领导等了解情况。采集病史遵循原则(1)面对几位家属,可以按照不同的关系分别接待。如先接待配偶,再接到父母和子女。然后再接待其他知情人。如果先接待知情人,应先向法定监护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2)当家属因看法和立场不同而发生争执时,医师应保持中立。(3)与知情人交谈时只谈和病情有关的内容,不可以将患者的私人情况随便播散。(4)患儿的家长报告病史时,应注意观察家长的情绪变化,必要时请幼儿园或学校老师予以补充,但应先向法定监护人说明理由,征得同意。接待家属注意事项病史采集是做出正确诊断的重要环节。病史采集和精神检查相互联系和影响。病史采集和病种检查有时需交叉和反复进行,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主要步骤(1)病史的获取:通过倾听患者家属和知情人的述说,从中获取有诊断意义的材料。(2)分析和整理: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对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综合,摒弃无临床意义的内容(“去伪存真”),最终形成有条理的病史材料。(3)病史的记录:病史记录是在前两个环节后进行,是实在有条理的分析整理后进行的。(4)文字描述应准确清晰并应体现出诊断和鉴别诊断思路。主要过程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文化、职业、民族、出生,宗教信仰、现住址与通信地址、入院日期、供史人情况(姓名、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等)。一般资料对现病史的发病异常表现、发病方式、病程特点、病程时间等的高度概括,充分表达出本次就诊的理由。通常不超过25个字。主诉1、起病时间与发病形式:在初步获知起病日期后,应反问一下:“在此之前是否一切正常?”以进一步确认。同时应注意了解起病当时有无某种诱因、环境变化等生活事件发生,以及本次发病与这些因素存在联系等。2、早期症状:应注意了解患者明显发病前有无生活习性、学习及工作热情、态度与状况、人际交往、个人日常卫生习惯、兴趣、睡眠、个性、行为等方面的变化。现病史3、症状的发生、发展与演变:按发生的时间次序从首发症状开始描述各种症状的具体情况、背景条件、变化特点、持续时间、相互联系和造成后果等方面。4、既往诊治经过:历次就诊的时间、地点,医生诊断及处理,特别是用药的品种、剂量、治疗反应与症状的发作/缓解形式等现病史5、发病后的一般情况:发病后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起床饮食与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整体情况,有无伤人毁物、自残自杀等现象发生。现病史包括一般健康状况,此前发生的与本次就诊无直接关系的疾病史(如有直接关系,则应纳入现病史)。尤其注意询问儿童期有无发热、惊厥抽搐和头部外伤等病史,有无过敏史、药瘾酒瘾史等。既往史精神科病史中的个人史采集十分重要,应较为全面地反映患者的成长和生活经历以及人格特点。1、生长发育情况:母孕期与分娩情况,早期发育情况(应包括开始认人、开始说话、开始走路等的时间),成长环境(如是否长期与父母分离,与父母关系、家庭氛围等),幼儿园经历等。个人史2、受教育情况:包括在校成绩、爱好的学科、与老师同学相处、在校期间有无违纪和逃学以及最终学历等。3、职业和工作经历:目前从事何种职业,能否胜任工作,工作中的人际关系,是否经常变换工作,是否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违法。4、婚恋经历和家庭状况:有无恋爱史,恋爱中有无挫折,结婚年龄,夫妻关系。个人史5、月经、生育史。6、重大生活事件:了解过去生活中遭受的重大某种创伤及患者对此的反应方式,更须关注本次发病前有无重大的生活事件。7、个性特点:个性倾向性,如个人兴趣爱好,理想信念,烟酒嗜好。个人史了解患者主要家庭成员的构成、关系等情况。详细了解父母两亲三代有无精神病患病史、精神发育迟滞者、人格异常者、滥用酒和药物者,自杀者以及违法犯罪者。家庭成员中有无近亲婚配及其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医生采集病史时,要取得患者家属和知情人的合作,向供史人讲明采集病史的重要性,然后耐心倾听他们介绍有关病史。由于提供病史人缺乏精神病专业知识,接触患者可能有局限性,有的可能带有主观或某些偏见,因此他们提供的病史可能是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注意事项常见以下几种情况:(1)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作用。总是讲述他们认为对患者产生了精神刺激的事件,加上大量的主观性评论。此时要适当地提出问题将话题转移到精神异常的转变过程上来。(2)强调精神异常,忽视躯体异常。患者精神异常的出现令家属感到不安和不知所措,此时家属会详细描述患者不正常的种种表现,躯体情况常被忽视,这对器质性精神障碍非常不利。此时,医生应主动问及有无发热等躯体情况。注意事项(3)提供阳性症状多,而忽视了早期症状和不太明显的阴性症状。患者出现幻觉、妄想、兴奋等阳性症状显而易见,家属也能由此判断出这是明显的精神异常,而对早期症状和阴性症状却不能直接判断,结果可能会影响对患者总病程的判断。(4)提供情绪和行为的异常多,忽视患者思维和内心的异常体验。在采集病史时,医生需要善于引导,才可取得较为客观而全面的真实材料。注意事项(1)病史收集方式除口头询问外,也要收集患者在发病前后的有关书写材料(如信件、作品),这往往会反映出患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思维方面的异常以及情感体验等。(2)采集老年患者的病史更应询问有无脑器质性疾病的可能,如意识障碍、人格改变和智能障碍等。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3)住院患者在采集病史前,应认真阅读门诊或急诊病历及转诊记录,以便掌握重点,但也不应受上述资料的限制而影响独立思考。如系再入院者,应认真复习上次病历,以免过多的重复,并在可能范围内重点询问末次入院后至此次住院前的病史。此外,也可补充过去病历中的不完整部分。(4)要掌握比较全面的情况,避免先入为主等的片面性。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5)要注意精神科知识与其他临床各科知识的交叉,避免因其他各科知识的不足导致诊断错误。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1.如何判定并分析某一种精神活动是否属于精神症状?2.现病史描述的内容有哪些?3.采集病史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思考题
本文标题:精神障碍的病史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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