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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中国银行高山案.精讲
LOGO一、案例简介案惊四座2005年1月4日法院调查:东北高速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支行河松分行近3亿巨款不翼而飞2005年1月15日公之与众:引发轰动,数家企业涉及巨额存款资金去向不明2005年1月31日初揭迷雾:初步查证,中行高山案所涉金额超10亿元人民币,主要涉案人员已潜逃国外涉案主要人员中国银行特大资金失窃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哈顺合、北京绿洲、北京华能诚通公司等所有涉案公司的幕后实际掌控人李东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长高山。生于1965年,中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自1998年起担任支行主任领导职务、后成为中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直至此次事发。高山拥有数十家企业,总资产达20多亿元,业务涉及汽车销售、地产、医药、广告传媒等,公司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均为李东哲(黑龙江世纪绿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加拿大温哥华新天地公司)。李东哲作案经过违规背书转让,转移资金伪造存款证明及对账单,维持资金仍在账假象假冒业务人员,偷梁换柱借道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内外勾结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做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做出的转让行为。背书转让需要持票人盖有其相应印鉴,并与企业当初预留印鉴相符,方可实现转让。背书转让高山从2000年初开始对企业存款动手脚,通过“背书转让”形式在资金进入银行之初,把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根本未进入企业最初开立账户。变了味的“背书转让”黑龙江省社保局2003年存入1.8亿元社保资金,河松街中行开具18张1000万元面额存款凭证。东北高速案发后发现所持18张存单全部系伪造。伪造存款证明和对账单偷梁换柱高山专门聘用了一个叫刘静的编外人员,为银行办理企业上门服务,收送支票,送对账单,割断了企业和真正的银行业务员之间的沟通往来,绕开银行内部的监管体系。银行内部有一种叫“飞单”或“跳票”的融资手段,即用高息揽存的方法,把企业的大额资金套进指定银行,然后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划转到另一家企业账户,到期限结算时再把本金连同利息回笼,从而完成一次交易。李东哲轻松获得近十亿元银行存款现金。高息揽存,获得时间数以亿计违法资金出境,唯有通过地下钱庄。李东哲和高山利用东北三省最大的地下钱庄。分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地下钱庄,转移巨款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2004年12月30日,李东哲和李东虎兄弟出逃2004年12月30日,高山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出逃2002年高山妻女在温哥华定居计划得逞按步出逃LOGO二、高山案主要漏洞分析高山案主要漏洞分析银行业竞争激烈,导致“揽存”的疯狂扩张。假承兑汇票的开立银行基础工作薄弱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未能从分发挥国有产权导致委托-代理关系错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存在问题基层银行“揽存”行为微观分析管理上就存在重大的不规范,直到案发,该行甚至没有上同城结算系统,只能通过上级机构道里支行来进行。可以看出此种结算方式在制度上就逃避了上级支行的直接监管。揽存行为的错误应用国内银行暗地里将员工所吸引的存款数和奖金挂钩,有的甚至与职位升迁挂靠。揽存行为的赚头太大:一个亿的存款,吸引的人能拿到18W的奖。在巨大的经营压力下,商业银行不得不提高“存款利息”,但银行同时又必须维持存贷利息差,所以必须提高提高贷款利率,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坏账准备”。揽存制度分析主要一条途径是通过一些金融大盗为银行拉来巨大存款,但银行内部人员必须“反哺”,替他们“通关”或者提供资金。另一方面银行为稳住存款源,对金融大盗的的要求尽量满足,甚至提供伪造的金融票据。再者高息揽存导致了银行不走正式账,改走账外帐,而对账外帐缺乏的监管局是产生违法犯罪的源头。最令人担心的是很大一部分利益都流入个人之手,导致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承兑汇票的正规操作程序原则上承兑汇票应该执行与保证金额度1∶1的标准。需要有相当数量足额的不动产的抵押,或变现能力强的证券作为质押。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指商业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其有利于企业及时收回货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高山案承兑汇票的违规操作为了提高手续费等中介业务收入,该支行不惜降低票据的保证金比例,甚至严重低于法定比例,比如从法定的1:1降到1/3,使银行的坏账准备提升,风险失调。银行内部不能保持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以避免单独的一人从事和隐瞒不合规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但是,两个人或者跟多的人合伙作弊即可逃脱者这类控制,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高山能够轻易开出假票据,证据了银行内部从业人员对高山的妥协。银行基础工作太过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不遵守会计核算真实性。信贷管理不够严格,表现为信贷权利制约没有真正到位,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不能有效制约。财务控制不力,费用管理普遍存在超范围开支、挤占成本现象。总行管理漏洞总行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内控监督仍主要依靠同级自我监督和部门的相互制约。而高山正是通过伪造假存单和假凭证绕过了内部监控。总行到基层的管理要经过4层,过多层次的管理容易诱发操作风险,其次多级管理模式使风险信息难以真实迅速传递,致使风险的决策者和风险的承担者分离。内部审计职不能有效履行内部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具体表现为2方面:内部审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也不敢深入挖掘问题。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在一些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却有很大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手段依然停留在手工操作上,现阶段大多数只能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不足。使检查的频率和深度不能与程度相适应。内部控制贯彻执行力度不够会计、出纳、信贷等操作岗位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违规经营屡禁不止:如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有些机构由于柜员密码长期不换,形同虚设。委托-代理关系的错位关系:从初始委托人到国家权力中心的自上而下的授权链。(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弊端:初始委托人缺乏对委托代理人的约束。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表国家具体行委托人职能的政府官员拥有选者和监督代理人的投票权,但他们既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也不是投票风险的承担者。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加剧了产权责任不明的状况和国家及各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操作风险管理存在问题认识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常把操作风险事件看成偶然的、局部的,因而存在侥幸心理,导致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不够。制度存在缺陷。这种多级管理、层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使风险的决策者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分离,往往使得有些支行追求经营业绩而忽视操作风险管理。管理方式的失效。管理上还不能做到定量分析。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十项指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大额风险集中度指标、关联方交易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指标、流动性指标、案件指标等。指标应用还不够完善有效。评分制度不够完善一级:90分以上。二级:综合评分80-89分。三级:综合评分70-79分。四级:综合评分60-69分。五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存在明显漏洞)高山案的主要贷款评分已经在60分以下,但内部审计在收到举报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外部监管尚欠有力外部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体制不够,一旦分支机构负责人实施欺诈,这种监督制约就先得十分乏力。如漫长的“休眠期”让高山和李东哲有了从分的时间去转移这笔资金。高山从1998年开始就开始挪用公款,从客户资金挪用,然后“拆东墙,补西墙”。LOGO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主要内容▲▲▲▲1.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含义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3.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理论4.我国商业银行内控现状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含义由于针对的角度不同,有关部门对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有所差别,但都大同小异。以下是内控的一种比较具有权威的定义。内控制度:银行强化管理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保证其资产的完整性,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和防范各种风险、对各职能部门及员工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防范各种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基本目标基于董事会视角下的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基于行长经理层视角下的控制目标。基于操作执行层视角下的控制目标。战略控制目标一般目标业务控制目标指通过风险管理来实现价值持续增加的经营目标。即确保国际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就是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即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经营活动的效率、结果信息的可靠性风险的可控性很明显可以看出,战略目标和一般目标是比较抽象、笼统的,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去衡量这两大目标实现的程度。若想真正实现上述两大目标,银行必须将它们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中。这便形成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控制目标。一般目标业务控制目标其他从两大目标出发的业务目标……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其他业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次主席会议通过,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9月1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5月16日发布,1997年5月16日起施行,且于2002年9月18日废止。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第三章内部控制的要素及内容第四章对建立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六章附则详细内容见链接。但我们从它的一个总的框架可以看出,该指导原则比较粗犷,没有涉及商业银行的业务控制目标,相对难以把握。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97年颁布该行政法规时还是非常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它使得商业银行在应对风险,迫切需要加强内控时有了原则可依。第三章授信的内部控制第五章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七章会计的内部控制第九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章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八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第六章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章附则很明显,该《指引》与前面的《指导原则》在框架上差别就很大,很明显的一点就是它落实到了具体的银行业务上,更有利于监督,也更有利于实现内控目标。该《指引》是中国顺应国际趋势,加大商业银行内控的推行力度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它充分考虑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同时也是站在国际先进理论成果之上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很大。内控系统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5大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环境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形成了上图的内部控制系统。现在,很多研究内控的往往也都是以这五大要素为出发点的。第三章评价内容第五章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第七章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四章评价程序和方法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一章总则第八章附则第六章组织和实施延续第三章的评价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讲,即《指引》中的五大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创新在第五章评分方法和评分等级。内部控制评价采取
本文标题:中国银行高山案.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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