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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与校车公司校车承运合同书甲方:智慧树幼儿园乙方:益阳市创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人:周学超车辆:湘H28535)为了推进校车事业的发展,确保学生安全、准点、准时到达幼儿园就读,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合作的目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乙方愿意在甲方所在幼儿园承担幼儿用车业务(主要包括幼儿安全、准点、准时接送、春游、秋游等)的需要,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与其它公司签定校车合作协议。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车辆,甲方根据自己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所。(2)甲方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在校内负责幼儿上车的次序及学生的安全,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安全接送幼儿任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符合国家标准运力。(2)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为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3)乙方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出车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4)乙方负责与接送幼儿家长的沟通和业务办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指定的路线接送幼儿,保证幼儿按时上学,按时回家。(5)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由承运人承包本幼儿园,服务范围整个资阳区(限城区),由甲方每月按4500元支付与乙方。三、协议合作期限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与幼儿园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合同期限: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18日,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同等条件下,双方彼此优先,最终以文字形式确定。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2016年8月18日
本文标题:幼儿园与校车公司校车承运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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