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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2014年年度及绩效考核方案为搞好本校教师的考核,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清镇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清教字【2009】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和《清镇市社区中心学校文件》社区教字【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清镇市红枫第三小教育教学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二、基本原则实施综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把师德融汇于教书育人的具体工作中去,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2位职责的实绩和贡献。3、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5、导向性原则: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树立“以人为本”、“发展为本”的现代理念,突出管理与评价的诊断、反馈、促进发展的功能。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关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6、综合性原则:管理与评价要坚持“全面评价、全程监控”的综合性原则。8、实效性原则:管理与评价,要查实情,重实效,重落实。要对教育教学现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影响教育质量的各有关要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通过管理与评价机制的扎实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三、考核对象;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四、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办法(一)教职工考核的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校级干部由中心校考核,学校考核为什么等次,该校校长就确定为什么等次。副校级以下干部及教职工由学校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办法参照以下规定执行。1、德(10分):3主要考核教师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实行加减分考核制度:没有违反下列11条之规定的,视为师德合格教师,给基本分8分。被评为社区(教育局)级各类先进(含骨干教师、名教师、名班主任)的,在基本分上加0.2分,即8+0.2=8.2(分);被评为县(市)级各类先进的,在基本分上加0.5分,即8+0.5=8.5(分);被评为地(市)级各类先进的,在基本分上加1分,即8+1=9(分);被评为省级各类先进的,在基本分上加1.5分,即8+1.5=9.5(分);被评为国家级各类先进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8+2=10(分)。虽然未被评为各类先进,但工作认真,尽心尽职,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受到学生、家长的好评,学校应根据情况在考核基本分上加分。出现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一次扣考核分2分,即8-2=6(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师德不合格教师,考核为0分。(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2)拒收学生或采取多种形式劝学生转学的;(3)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4)想办法收取费用为学生补课造成不良影响的;(5)教职工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不良影响的;(6)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7)不服从学校安排的;(8)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9)无正当理由上访或越级上访的;(10)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4(11)工作不负责任,没有集体观念,我行我素,经上级核实,除扣考核分外,由教育总支上报教育局党委调离该校。2、能(40分):主要考核教师工作量、教学常规、继续教育等方面,教师能达到基本工作量、认真备课、拟写教案、上好课、搞好辅导、认真批改作业、拟写工作总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考核为合格,给基本分35分。教学业务方面突出,深受学生喜欢,在校内起到骨干、示范作用,在基本分上加分;各项工作没有很好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要求的,从基本分中扣分,具体的加分、扣分如下。各方面工作突出,能力强,成为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骨干,参加各类竞赛(主要指优质课竞赛、论文竞赛、教学设计大赛、辅导学生竞赛、学术带头人评选等)参考:获社区(教育局)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分,即35+1=36(分),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0.5分,即35+0.5=35.5(分),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0.3分,即35+0.3=35.3(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35+2=37(分),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5分,即35+1.5=36.5),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分,即35+1=36(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地(市)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35+3=38(分),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35+2=37分),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1.5分,即35+1.5=36.5(分);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4分,即35+4=39(分),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35+3=38(分),三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2分,即35+2=37(分);参加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5分,即35+5=40(分),二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4分,即35+4=39(分),三5等奖的在基本分上加3分,即35+3=38(分)【同一成果以最高奖项加分,不同类型累计加分,加满40分为止】。各类竞赛指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3、勤(10分):(1)领导工作量核算:校长每周兼课2节,副职每周兼课6节,中层干部每周兼课8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折合工作量每周6节、工会主席折合工作量每周2节、教研组长折合工作量每周3节、实验仪器管理员折合工作量每周2节、图书管理员折合工作量每周3节、体育器材管理员、音乐器材管理员折合工作量每周1节,报账员折合工作量每周6节。当教师课时数无法平均时,年轻教师多承担课务。(2)教师平均课时数=(学校总课时数+各岗位折算课时数-领导担任课时数)÷非领导教师数。达不到工作量,每少1节,扣考核分2分。(3)脱产进行学历培训半年以上,外借到其他单位半年以上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4)未聘、拒聘、待岗的、劳务输出的人员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5)教职工因公受伤,在工伤医疗期间,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要有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依据)(6)女职工休产假的,产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7)因公出国1个月以内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8)因私自费出国的,从出国之日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6(9)每学期病假1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每学期病、事假累计15天以内的(含15天),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自洽代课,不自洽代课,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节课30元加扣,住院者除外);累计超过15天的(不含15天),停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天0.1分计算扣年终考核分,年内扣完10分为止。(10)每月请临时假累计超过3次(含3次),每次超过一小时的,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请临时假累计3次(不含3次),每次在一小时之内的不算假(11)请假请他人代课的扣当事人多少钱就给代课人多少钱。(12)每月迟到累计3次,按1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一天事假计算;每月累计早退2次,每次在1小时内,学校又无其它事情,扣发1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一天事假计算;每次早退在1小时以上扣发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一天事假计算;不请假未参加一次学习或者会议扣20元;未参加一次升国旗扣10元。(13)旷工1天的扣发1天工资(含70%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扣发当月奖励性工资;旷工3天的,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天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霸王假1天扣200元。(14)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发1至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的,停发1至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停发3至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17)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停发半年至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受到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停发1至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其他领导酌情扣发三分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8)出现伤亡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不作为的扣发直接责任人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性工资半年到1年。(19)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被行政拘留的,扣发一年的全部绩效工资。4、绩(40分):主要考核教师育人成效(德育效果)、教学质量,其中育人效果10分,教学质量30分。此项共合计40分育人效果10分。主要考核班级管理、环境卫生、学生养成教育、尊老爱幼、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等方面的情况及效果,科任教师主要考核配合班主任工作情况。主要以文明班级量化评分为主要依据。(1)未统考科目:育人效果10分;教育教学质量25分,合计35分。(2)统考科目:育人效果10分,教育教学质量27分,合计37分,加减分具体量化如下:A、语数超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1分加0.5分;语数除外,其它学科超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1分加0.2分,各科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低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3分以内(含3分)不扣分,3分以上,每低1分扣0.1分,以此类推,以最差的一科计算,扣完3分为止。8B、在同级同类统考统评中语数获得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达到同级同类平均分的奖励150元;技能科在同级同类统考统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达到同级同类平均分的奖励50元,各科累计计算。C、新接班级(只针对语文、数学)除按本项第二款中的A条款计算外,另按上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提高名次计算,每提高一个名次加0.5分计算,加分不超过3分。一年级办事处统一监测学科教学质量的计算办法:本人在同级同类统考统评的成绩,语数超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1分加0.5分,加分不超过3分;语数除外,其它学科超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1分加0.2分不超过3分;低本年度同级同类统考统评平均分3分以内(含3分)不扣分,3分以上,每低1分扣0.1分计算,扣完3分为止。(3)一般性考核A、班主任请假应扣除当天的班主任津贴给负责当天班级管理工作的科任教师;B、学校安排上研讨课,拒绝上此课的教师直接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100元;听研讨课,无特殊理由拒绝参加评课的教师,直接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30元;C、无故不参加上级要求,学校教导处安排的教师各种学习、培训,直接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次扣出100元。(二)考核的程序、办法91、成立考评小组:(组长:杨淑芳;副组长:涂敏、金燕、王虹;成员:蒋宣仁、周翔、黄金华、周上霞、文江南、熊艳、黄学玲、谭娟、周礼培、魏金龙、朱江屿)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专职副支书和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负责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最后由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并评出等次。2、受考核人所负责的全面工作,所设项目全部参评。3、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4、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等级评定,绩效工资不按等次发放,而是按分值发放。教师综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总分为10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人员优秀;总分达到71—89分之间的为合格;总分达到60—7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
本文标题:2014年年度考核及绩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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