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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湾项目B4地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辽宁福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1发包人: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辽宁福星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钻石湾项目B4地块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工程”)1.2工程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大化厂区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2第四条承包范围4.1承包范围:远洋钻石湾项目B4地块智能化工程,为本工程的招标图纸及施工工程清单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4.2具体工作内容:钻石湾B4地块智能化各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访客可视对讲系统3出入口控制系统4电子巡更系统5停车场管理系统6背景音乐及公共广播系统7室内布线系统8无线网络系统9无线对讲系统10中心机房工程11防雷及接地系统12智能化外网工程13智能化工程调试及竣工验收4.3具体技术要求根据图纸说明中有关各类桩基础的技术说明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计算说明、进度计划,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本市或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第五条工期5.1施工工期暂定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10月3日总工期:161天具体到场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5.1.1以上开、竣工日期为暂定,各区域实际开、竣工日期由甲方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乙方需严格按甲方下发的“开竣工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但总工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发出的停工指令工期延误外不予调整。35.1.2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5.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5.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4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C.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持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工期不予顺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5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6.1本工程合同固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零壹佰肆拾贰元壹角陆分;(小写金额:2230142.16元);4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全部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及关税等。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甲方需向税务机关为乙方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等产生的上述税费计算依据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价款。6.2计价方式。6.2.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总价,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做调整。6.2.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综合取费、利润和税金,考虑风险因素后的全部费用。6.2.3合同清单各项工程数量均依据招标图纸计算,且清单工作内容涵盖了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图纸全部工作内容,无论是否存在清单分项工程遗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实际量偏差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不进行调整。6.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工作内容均为自承包人接收施工场地起至承包人完成该项目并调试、清理完毕为止的所有工作。。6.2.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措施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项6.3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a.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费用;b.管理费、利润、规费、法定税金或收费;c.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5d.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e.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f.合同期内市场材料设备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策等各种因素造成的施工成本变化;g.基于投标人自身判断的各种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风险;h.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发包人的其它分包人的配合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i.为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j.与各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就位和安装固定相关的卸车、装车、水平/垂直运输、现场倒运、安装固定相关的人工费;k.施工过程中使用包括搭接、连接、切割和损耗等在内的材料费,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铁丝、腻子、夹子、铆焊料等辅材费;l.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m.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n.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6.4因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等而造成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或调整的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如下:(1)合同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2)合同清单中有相似项目的,参照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3)清单中没有相同和相似子目的,由乙方提出限价申请,甲方进行限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材料费执行施工同期大连市网刊价格,若网刊没有的由乙方提出限价申请,甲方进行限价作为结算依据。6.5若发生上述6.4条款的变更、洽商,则变更、洽商部分按实结算,即结算值=固定总价+变更洽商值。6.6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6(1)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由甲方提供接驳点(接驳点现场踏勘时确定),乙方自行接驳并承担后期使用费用。(2)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6.7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6.8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6.9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6.10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现场和生活区垃圾清理及外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6.11工程结算6.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6.11.2现场发生的洽商、变更据实结算,结算办法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6.11.3工程结算过程中,乙方的投标综合单价,是指按照图纸、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完全价格。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7单价不因工程的实际变化、工程量的增减、市场变化因素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变动。如果乙方更换材料(档次、品质),仅替换合同综合单价中的主材费用,及税金按差价调整,其他费用不变。6.11.4乙方应对其预(结)算申报值的准确率加以控制,如乙方的工程预(结)算申报值经甲方审核后的核减率(核减率=(申报值-初审值)/申报值)超过5%,超过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超过部分所发生的审计费=申报值*(实际核减率-5%)*6%)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审核后的结算初审值基础上扣减此部分审计费后作为最终的结算初审值;6.11.5乙方报送结算资料要求:结算报告二份(其中正本原件一份,正本复印件一份),结算报告正本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现场洽商、材料限价单、补充单位限价表、工程洽商纪要、设计变更单、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结算交接单、合同、招标图纸及其它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正本原件中的资料除合同外其它必须均为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结算申报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必须齐整,否则甲方有权给予退回。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7.1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调试完毕,并且乙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及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产值的80%;3)甲方和乙方竣工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4)结算总价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5)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6)甲方有权选择保理/商票/供应商银行融资付款方式(以下称为“融资方8式”)付款,采用“融资方式”付款所要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及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以下称为“融资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且该费用固定不予调整;但以下情况除外:a.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采用现金方式付款,则甲方有权从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生的“融资费”,乙方对此无异议。b.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采用“融资方式”和现金组合方式付款,则甲方有权按照组合付款比例从合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未发生的“融资费”,
本文标题: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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