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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介绍广东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2015年9月主要内容基本情况1政策措施2基本情况电商概况和质量安全特点中央和国家质检总局政策广东局辖区内电商状况基本情况跨境电子商务概念概况质量安全主要特点检验检疫主要职能政策背景基本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不同国家/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达成交易通过网络支付结算商品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国际贸易活动政策背景基本情况跨境电商主要特点贸易碎片化交易虚拟化流程简化网络虚拟信用度强化政策背景基本情况—中央政策2013年7月•国办发[2013]89号:支持出口,进口另定2015年3月•国函[2015]44号:杭州电试验区2015年5月•国发[2015]24号:大力发展电商,培育新动力2015年6月•国办发[2015]46号:电商健康快速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国家质检总局政策13年11月,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15年3月,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区发展的意见15年5月,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15年7月,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15年8月,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基本情况改革开放前沿发展快省政府重视单一窗口自贸区电商广州市政府平台集中监管区基本情况业务类别•出口•进口主要地区•珠三角产品类别•进口:食品、保健品、婴儿用品等•出口:服装,玩具,小家电、五金产品等。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电商主要特点入境为主形式多样业务量大产品敏感基本情况政策背景基本情况检验检疫机构职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入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质量安全政策措施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政策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条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政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政策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政策措施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政策措施领导小组550号文144号文338号文广东局工作积极支持确保安全健康发展•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跨境电商监管区域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政策措施主要文件广东局工作政策措施整体思路依法行政责任主体事前准入快速通关事后追责事中检测广东局工作政策措施具体手段公共平台集中监管安全高效广东局工作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口电商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备案管理清单管理便利通关风险监测质量追溯监督管理配套措施监管体系框架主要内容1、产品清单管理政策措施按照不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入境跨境电商商品实施清单分类管理。跨境电商产品清单:主要内容1、产品清单管理政策措施一般风险高风险(重点监控)负面清单(不得进口)政策措施广东局促进跨境电商工作负面清单:不得以跨境电商的贸易方式入境。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第一个层次: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进境的第二个层次:不得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境的第三个层次:不得以邮寄物、快件形式进境的政策措施广东局促进跨境电商工作(一)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进境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2.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8.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政策措施广东局促进跨境电商工作(二)不得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境的3.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4.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5.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6.废旧物品;政策措施广东局促进跨境电商工作(三)不得以邮寄物、快件形式进境的7.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高风险商品清单的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重点监测。由广东局各业务管理处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内外疫病疫情以及商品质量安全监测状况等信息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主要内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电商经营主体及电商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在广东局辖区内共享共用。(1)电商经营主体备案备案资料: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同效力证明;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个人自用承诺声明样本;(1)电商经营主体备案备案程序: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经营主体备案由各分支局受理,广东局完成。(2)电商商品备案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电商企业在商品首次上架销售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同一企业已备案的商品再次出入境时无需再次备案。具备条件的,商品备案可实施无纸化作业。(2)电商商品备案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一般风险:商品名称、品牌、HS编码、规格型号、原产国别、供应商名称、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名称等高风险商品:还应提供商品适用质量安全标准、有效的质量安全评估文件。负面清单商品不予备案。(2)电商商品备案主要内容2、信息备案管理政策措施简化出境跨境电商商品备案要求,备案时只需提交商品名称、HS编码、原产国别、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名称等信息。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或其代理企业在出入境前申报。全申报数据可以以清单形式提交。通过广东智检口岸平台申报主要内容3、便利通关措施—全申报管理政策措施出境全申报信息:商品信息、企业信息、订单信息、电商平台信息等。主要内容3、便利通关措施—全申报管理政策措施入境全申报信息:商品、企业、电商平台、订单、支付、物流、追溯、消费者个人以及自用承诺等信息。入境备货:入境——出仓。在出仓申报时提交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自用承诺信息。主要内容3、便利通关措施—全申报管理政策措施(1)出口: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2)进口:集中申报、核查放行(3)申报无纸化(4)数据共享通用主要内容3、便利通关—全申报管理政策措施电商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评估。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主要内容4、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策措施出境:检疫监管为主,辅以低比例抽查。主要内容4、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策措施入境电商商品:依法检疫,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快件形式入境的,按照快件监管。入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国务院46号文)主要内容4、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策措施电商商品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的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通报经营主体,视情况监督其对商品实施停止销售、召回、退运或销毁等措施。主要内容4、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政策措施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跨境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有效的。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电商企业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管理、流向溯源管理、召回和主动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等制度。电商平台主要包括对入驻电商及其上架商品的审核、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评估和监测、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等制度。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在电商网站展示电商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品牌、功能、用途、价格、生产国家、生产企业、食(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食品还应包括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说明,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使用方法等信息;化妆品应包括全成分表、保质期说明、警示说明等信息。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质量安全信息展示政策措施在交易过程中就消费者个人自用承诺声明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并要求其确认。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个人消费信息确认政策措施经营主体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能够方式对商品信息、通关信息、销售流向等信息进行追溯。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质量安全追溯政策措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每年提交一次商品质量情况报告。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质量情况报告政策措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差别化监管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5、监督管理——信用管理政策措施跨境电商监管区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跨境电商监管区域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内容6、配套措施—监管场所政策措施智检平台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与各相关监管部门对接。企业和商品信息管理、申报放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等功能,满足监管要求。主要内容6、配套措施—信息化系统政策措施面临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生物安全风险行政执法风险国内法律法规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平台商、执法主体尚无明确规定。贸易政策风险当前跨境贸易产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消费者投诉维权面临众多问题。通过直邮方式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以及海淘等渠道,严重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目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执法尺度不统一,电商主体大部分是海外商家,执法依据无法可依。改革展望加强基础保障。单一窗口。创新管理模式,“管得住,放得块”依法行政、安全底线共同促进跨境电商健康稳步发展
本文标题: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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