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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课件2―公司法
第二章公司法周景利编2016.09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一)公司的特征(公司四性)1)法定性---依据《公司法》;2)营利性---以赢利为目的;3)法人性---具备企业法人资格;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投资额。(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财产责任形式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普通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按照信用基础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3)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为封闭公司:不上市开放公司:上市(如股份有限公司)4)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分为: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独立法人,子公司:依附母公司,独立法人;5)根据组织管辖系统分为: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管辖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6)按照注册地域分为本国公司: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在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依据外国法律设立在外国公司。跨国公司:总部在本国,分公司、子公司或投资企业在外国。三、公司法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对内对外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公司法的产生和发展1903《大清商律》;1929《民商统一法典》;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7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3.12.29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12.25第一次修正;2004.8.28第二次修正;2005.10.27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1.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28第三次修正。3.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1)股东人数有最高限额50人;2)规定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以出资额;3)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4)证明规定出资份额是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且不能流通;5)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6)不能发现股票,不能公开募股,财务不必公开。二、设立的条件:1)人数条件:应具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50人以下(包括1人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2)资本条件:有符合公司章程股东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3)公司章程: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公司的名称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5)公司住所:有公司的住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依法申报经行政许可;5)认缴足公司的资本:首次出资=20%注册资本,2-5年期限;6)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单;7)公司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发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A、组成:全体股东B、性质:最高权力机构,最高决策机关。C、职权:11条D、形式:定期会议:1年1次;临时会议: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议E、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F、股东会的决议: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董事会A、组成:3-13人,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法人。3年一任,可以连任。B、性质: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C、职权:11条D、召开:董事长,一人一票。3)经理1.性质:总经理,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2.职权:8条3.任职资格1)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2)董事兼任经理4)监事会A、大公司组成>3人,职工代表=1/3;小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仅设1~2名监事。B、性质: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任期3年,连选连任。C、职权:公司法第53、54、151条。D、任职资格限制于行为限制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因经济案件或犯罪被判刑罚期满未超5年;3.破产未满3年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4.公司、企业被吊照未满3年的法人;5.未清偿到期数额较大的个人。6.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股东的唯一性;2.责任的有限性;3.生产者与经营者大多不分开,股东身兼数职。二)设立的条件1.特征的限制:1自然人只能设立1个公司;1个股东法人可设立子公司。2.公司注册登记的特别要求: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三)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四)其他规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产不独立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征A.投资者的单一性:是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财产的国有性:出资是国家财产;C.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1.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董事可兼任经理。2.监事会:多于5人。职工代表>1/3.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特征1.股份公司资本股份化,且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3.发起人股东人数既有最低限制,也有最高限制;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财务公开;5.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超过半数在中国;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的住所二)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1)发起人认购股份:首次出资>20%,5年缴足。2)发起人缴清股款;3)召开创立大会;4)申请审理登记。2.募集设立1)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35%,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2)制作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4)提出申请;5)国务院证劵管理部门审查批准;6)股款募集股份;7)召开创立大会;8)进行设立登记。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A职权:有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终决策权的机构。B>会议:年会:每年1次;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会议:特殊情况:1-6;15日前通知股东C>召集: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D>决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过半数表决权通过。2.董事会和经理:A董事会:1)组成;成员5-19人,可有职工代表,任期3年,连选连任。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2)议事规则:每年2次,过半数董事出席有效。记录无过错B经理:外聘董事兼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3.监事会:成员=3人,职工代表1/3,任期3年,连选连任。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过半数监事通过决议。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及破产和解散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1.公司的合并A.吸收合并:兼并。被吸收的法人资格消灭,并办理注销登记,其债务由吸收公司承受;B.新设合并:强强联合。重新设立新的法人。原债由新法人承受。2.公司的分立:1)派生分立:产生新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2)新设分立:产生几个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法律后果:有分立后公司对分立前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二、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1.公司破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依法免债。破产程序:A.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与公司自己申请;B.破产案件的受理;C.召开债权人会议;D.和解和整顿:和解、重整概念(P27);E.破产宣告。2.公司解散A.一般解散B.强制解散3.公司的清算A.破产清算B.非破产清算C.清算方案: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3)支付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的债务5)股东按比列分配剩余财产。第五节公司的债券和股份一、公司的债券A.概念与特征1.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特点:由股份有限公司和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各项的债券;以借贷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利率固定、风险小,易于吸引投资者的优点;是一种要式证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广泛性,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B.种类1.记名和不记名公司债券;2.参加和非参加公司债券;3.可提前和不可提前赎回公司证券;4.可转换和不可转换公司证券。二、公司的股份a.公司股份的概念、分类1#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持有者是公司股东的公司资本的最基本构成单位。股票是股份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2#股票的特征A.股票是证权证券;B.股票是要式证券;C.股票是有价证券。思考:股票与股份的关系?1.以股东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益的大小划分:普通股与特别股特别股又分为优先股:表决权优先股、公司盈余优先股、剩余财产分派优先股;和劣后股。2.以是否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划分:记名股与无记名股3.以股票是否载有一定金额为标准分类:额面股与无额面股。4.我国实践中的其他分类A.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流通股:社会公众股非流通股:国债C.以认股股份货币为标准分类A股:人民币购人民币A股B股:外币购人民币B股(USD)H股:港币购人民币港股N股、S股、F股5.股份的发行发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利、同价,平价、溢价发行。b.公司股份的责任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一般转让1.方式: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自由转让——对内转让;公司外部股权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对外转让。2.优先原则(30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多个股东购买转让股,协商购买;协商不成,按照原来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股权的特殊转让1.通过股权的强制执行转让股权2.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3.通过股权继承转让股权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1.转让原则:自由转让2.转让方式:背书转让——实物券式股票;接管转让——薄记式股票;交付转让——无记名股票。3.转让限制A.对股份转让场地的限制:证券交易所B.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1年C.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1年,25%D.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转让限制:1年<25%E.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本章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协商拟定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一年之后,保健品厂亦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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