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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主讲教师:徐国林就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中之难。缓解乃至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离不开政府扶持、社会帮助、残疾人自身努力,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律保障。《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制定实施,使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为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利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了解、掌握和运用《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对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主要内容第一讲立法背景一.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概况二.立法的必要性三.立法的基本思路第一讲立法背景学习目标•了解残疾人就业形势•明确残疾人就业立法的必要性•知道残疾人就业立法的思路第一章立法背景一、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概况1.残疾人就业工作进展初步搭建了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框架涉及各个层级横跨多个部门和领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第一章立法背景多元化就业格局已基本形成主要渠道:集中安排就业、按比例安排就业、个体就业为主体补充形式: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农村:从事生产劳动及自主创业或进城务工初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横向:公共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就业服务纵向:省级、地市级、县级第一章立法背景就业环境逐步改善党和政府关心支持社会理解关注帮助残疾人自强不息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城乡在业人数:1990年1290万人;2000年1947万人;2010年2191万人。城镇年度新增就业人数:1996年16万人;2000年27万人;2009年35万人。第一章立法背景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法律体系缺少中间环节政府和社会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需要统一规范就业服务工作滞后,职业培训质量不高服务设施、制度、项目、水平等需要完善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加强第一章立法背景新生劳动力规模较大,就业能力有待提升未就业人数较多每年新增劳动力与新增就业人数相当就业愿望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职业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第一章立法背景侵权行为和歧视现象时有发生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就业机会不多存在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存在强迫残疾人劳动现象第一章立法背景二、立法的必要性1.确认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需要就业权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就业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和帮助运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督促政府和社会履行相关义务第一章立法背景2.巩固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需要长期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巩固成果、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需要立法第一章立法背景3.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法律体系不完整、立法层次偏低、立法形式不规范、强制力度不够、立法内容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改变过多依靠行政命令,走依法发展之路4.残疾人保护自身就业权益的需要。立法是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改善就业状况的有效办法残疾人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迫切要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劳动就业权益第一章立法背景5.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联合国《关于开发残疾人资源的塔林行动纲领》联合国亚太残疾人十年各个国家和地区响应联合国号召,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法律第一章立法背景三、立法的基本思路1.公平竞争与特殊保护相结合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正视特殊困难和现实问题实行特殊保护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经验做法基础上,加以规范适应新形势,从立法层面增加新内容第一章立法背景3.原则性与灵活性具体性相结合主要政策制度统一操作措施因地制宜4.现实性与长远性相结合立足当前,努力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着眼长远,尽量设计政策延伸空间第一章立法背景提示成绩与问题并存,任重而道远机会与挑战并存,机会大于挑战《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主讲教师:徐国林第二讲《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学习目标•了解条例基本内容•熟悉主要政策和措施•为开展就业服务指导创造条件第二讲《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等基本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骨干,以部门和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延伸的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残疾人就业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内容涵盖了权利保障、指导方针、政府职责、工作机制、用人单位责任、优惠政策、扶持保护措施、援助服务、法律责任等。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一个宗旨•一个方针•一个主导•两项制度•六大责任•八项措施•一套体系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一个宗旨——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劳动权利实现。一个方针——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一个主导——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明确政府在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援助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两项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六大责任——用人单位责任包括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供培训。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八项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公益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照顾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扶持残疾人就业;对集中就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优先生产和经营;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一套体系——以政府援助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为主体,以社会援助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一、立法宗旨1.残疾人就业行为界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三个要素:•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关于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条例》是《残疾人保障法》的下位法,所称的“残疾人”与《残疾人保障法》所称“残疾人”是一致的。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2.劳动权利残疾人作为公民,应当同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享有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3.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条例》通过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就业保护——岗位预留(按比例就业)•就业促进——税收优惠、规费减免、资金扶持、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护与就业促进相结合——集中就业(既有岗位预留政策,又有扶持措施)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二、指导方针条例明确: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1.探索历程•改革开放前:就业渠道较少•改革开放后:扶持发展集中就业、推行按比例就业、鼓励扶持个体从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2.集中就业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等,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集中招用、聘用残疾人就业。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3.分散就业分散就业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相对分散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参加农村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提示:多渠道、多种形式就业是必然选择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是法定的、符合中国实际的、必须长期坚持的残疾人就业指导方针《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主讲教师:徐国林第二讲《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主要内容:政府职责、重点制度学习目标•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重要性•了解政府残疾人就业工作主要职责•掌握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重点制度内容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三、政府职责1.坚持政府主导•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政府主导•通过强化职责来体现政府主导•通过履行职责来实现政府主导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2.制定规划和政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普惠:纳入各类规划、促进就业和援助服务政策•特惠:制定专项政策措施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3.推动多渠道和多种形式就业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鼓励社会和个人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突出强调禁止歧视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4.加强组织协调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三个层次: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三是政府有关部门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即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依法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政府领导和几十个部门、团体负责人组成•法定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办事机构设在各级残联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劳动就业主管部门,把残疾人就业纳入规划、立法、政策、培训与鉴定、监察范围。•民政部门纳入救助、权益保障,管理和发展福利企业。•还包括财政、税务、工商等众多的有关部门。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5.强化实施与监督条例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关于残联•职责要求•实践基础•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关于工、青、妇等团体•发挥优势•维护权益•帮助就业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6.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目的:鼓励社会帮助残疾人就业。•明确表彰奖励的主体(政府)、范围(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域)、条件(做出显著成绩)和对象(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的方式(精神和物质)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四、制度保障《条例》确认并细化了两项重要制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1.按比例就业制度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关于按比例就业制度•联合国要求,国际通行做法•我国长期实践,取得成功经验•重伸法律规定内容,确认行之有效做法关于适当工种岗位•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存在不同需求•劳动力资源需要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减轻或消除残疾的影响第二章《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2.集中就业制度条例规定: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福利企业功不可没,盲人按摩业快速发展•其他福利性单位逐步兴起•再度明确这一制度,有利于集中就业的巩固和提高提示: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要充分发挥制度促进就业的作用《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主讲教师:徐国林第二讲《残疾人就业条例》有关内容五、用
本文标题:残疾人就业条例解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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