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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XX研究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理事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研究院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研究院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一、重大事项包括:(一)对外事项1.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2.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3.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二)内部事项1.影响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研究院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6.影响研究院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3/4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院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或邮件报告。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院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院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三、责任追究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院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五、附件《XX研究院重大事项报告表》4/4XX研究院重大事项报告表呈报部门呈报时间负责人事项简述:院长意见:处理结果:备注:
本文标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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